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計價方式變了。
營業稅是價內稅,所以營改增之前工程計價,沒有含稅與不含稅之說。營改增之後,從工程預算、報價、合同談判到工程結算,都會涉及到是否含增值稅的問題,特別是在工程施合同中,需要註明是否含增值稅,適用稅率等相關問題。
2、稅款計算方式變了。
營業稅的計算相對簡單,對於施工企業而言,就是營業收入的3%;而增值稅的計算就複雜的多。
按規定,一般計稅專案,可以以進項稅額抵減銷售稅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9%)=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9%)×9%
例:某建築企業取得建築服務收入1090萬元,則銷項稅額=1090÷(1+9%)×9%=90萬元。
需要交多少稅不要看企業能夠取得多少進項發票。比如:假如該企業取得進項稅額80萬元,則需要繳納增值稅=90-80=10萬元;如果取得進項稅額50萬元,則需要繳納增值稅=90-50=40萬元。
3、發票開具及納稅地點等變了。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地為提供建築勞務所在地,所以,必須辦理外經證,由施工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並在當地繳納稅款;增值稅在公司所在地申報繳納,並由企業自己開具發票。
4、對合作企業選擇時考慮因素變了。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需要交多少增值稅,不僅與取得的建築服務收入有關,還與能夠取得多少進項稅有關。所以,在採購及分包等環節,同樣需要涉及到增值稅的問題,儘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原來的一些合作單位,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就需要重新考慮合同關係,儘可能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合作伙伴;原來採購在質量相同的情況下主要考慮價格因素,營改增之後,不僅僅需要考慮價格因素,不需要考慮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計價方式變了。
營業稅是價內稅,所以營改增之前工程計價,沒有含稅與不含稅之說。營改增之後,從工程預算、報價、合同談判到工程結算,都會涉及到是否含增值稅的問題,特別是在工程施合同中,需要註明是否含增值稅,適用稅率等相關問題。
2、稅款計算方式變了。
營業稅的計算相對簡單,對於施工企業而言,就是營業收入的3%;而增值稅的計算就複雜的多。
按規定,一般計稅專案,可以以進項稅額抵減銷售稅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9%)=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9%)×9%
例:某建築企業取得建築服務收入1090萬元,則銷項稅額=1090÷(1+9%)×9%=90萬元。
需要交多少稅不要看企業能夠取得多少進項發票。比如:假如該企業取得進項稅額80萬元,則需要繳納增值稅=90-80=10萬元;如果取得進項稅額50萬元,則需要繳納增值稅=90-50=40萬元。
3、發票開具及納稅地點等變了。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地為提供建築勞務所在地,所以,必須辦理外經證,由施工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並在當地繳納稅款;增值稅在公司所在地申報繳納,並由企業自己開具發票。
4、對合作企業選擇時考慮因素變了。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需要交多少增值稅,不僅與取得的建築服務收入有關,還與能夠取得多少進項稅有關。所以,在採購及分包等環節,同樣需要涉及到增值稅的問題,儘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原來的一些合作單位,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就需要重新考慮合同關係,儘可能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合作伙伴;原來採購在質量相同的情況下主要考慮價格因素,營改增之後,不僅僅需要考慮價格因素,不需要考慮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