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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大四我大一,在一起很大部分是因為是老鄉又照顧我,我們都是學生會的,他是學生會主席。最開始教我很多道理吧,為人處世很成熟,突然有一天我看到了他在我面前像小孩子一樣的形態,然後怎麼怎麼就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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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拿破崙之殤

    錢多錢少並不能決定人生幸福與否,人心是不足的,有的人每天錦衣玉食照樣過得不開心,甚至終日以淚洗面,但是有的人每天粗茶淡飯照樣每天開開心心喜笑顏開,人活著關鍵看你怎麼看待生活,如果總是勉強自己,總是給自己壓力,今天想這明天想那,總是讓自己活得身心俱疲,這樣的人活著一定是難受的,不開心的,何來幸福可言,金錢並不能決定人生幸福與否,但是並不是說金錢不重要,為了讓自己愛的女人過得更好,男人應該要努力掙錢照顧好自己的女人!女人也不要總是以錢來評判男人的好壞!社會在變,物質的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錢,但是真情更是難得,人生不易,希望少一點美女配豬頭的婚姻,也希望美女們眼睛不要瞎!為了錢找些醜成豬頭的醜男!害的滿大街醜女!實在有傷風景!

  • 2 # 慢漫時光

    有句話叫莫欺少年窮。嫁給貧窮的人會不會毀掉一生的關鍵不在於他是否貧窮,而在於他這個人是否能給你看得見,可期待的未來。現在你們都還是學生,可以說是還有無限的可能,人生只不過才剛剛開始。對於是否要嫁窮男生,之前寫過的一篇文章我把它貼出來,大家見仁見智吧。

    女人要嫁給什麼樣的男人才會幸福?要三觀相合、能一起承擔家務、要會照顧孩子、還能孝敬父母、還要懂得尊重和體諒……等等,誠然這些都很重要,但是有一條最關鍵,那就是有沒有錢,人人都知道,貧賤夫妻百事哀。

    01

    男人願不願意為你花錢決定婚姻幸福指數

    婚前我們總喜歡討論要不要嫁給窮小子,我們信誓旦旦的說著要嫁給愛情,我們要和相愛的人一起過完餘生,不管他有沒有錢,只要他有一顆愛我的心。二十幾歲的時候,他拿一顆撿來的心形石頭送你當禮物,你能開心一個月,三十幾歲的時候玫瑰花都不一定能讓你開心,因為你還得為孩子的學位房、奶粉尿布發愁,這就是生活的真相。所以,婚前我們談論的是愛情,婚後我們更需要的是麵包。

    從女人的角度來講,能夠花到一個男人的錢就是幸福的。張愛玲說過,再厲害的女人也想花心愛的男人的錢,花自己的錢是成就感,花男人的錢是幸福感。而對於一個男人來說,把一個女人娶回家,把工資卡交給她保管,在我看來就是對婚姻最大的誠意。有的男人即使沒有上交財政大權,但是老婆要花錢從來不吝嗇,捨得給老婆買幾百塊的大衣,自己卻穿著幾十元的某寶款,這些都是一個男人愛老婆的表現。

    男人的錢在那裡,心就在那裡,有一百塊能給你花99塊和有一千塊只給你一百塊的絕對是兩種不同的愛。男人們總喜歡嘲笑女人物質,嘲笑她們寧願坐在寶馬上哭,也不願坐在腳踏車上笑。可是他們不知道,現在有很多男人,他們自己騎個破腳踏車還天天讓女人哭。

    02

    女人能不能賺錢決定你的家庭地位

    既然錢這麼重要,那嫁給窮男人就一定不會幸福嗎?並不一定。

    南韓女神李孝利嫁給了沒什麼錢的李尚順,李孝利曾經說過,李尚順賺錢不多,他對錢沒什麼概念,可是他們依然過得很幸福,為什麼?因為女神有錢!李孝利還說過:我是誰啊?我可是李孝利啊,我從來不會為錢發愁,哥哥不食人間煙火,沒有關係,因為我不是一般有錢,我是巨有錢。

    之前楊冪上節目的時候被問到,如果你要給父母買一套房子,你會不會問劉愷威的意見?楊冪直接答,不會啊,因為我自己買得起。

    有南韓女首富之稱的李富真嫁給了自己的保鏢任佑宰,稱得上是下嫁。可是兩人婚後並不幸福,出身草根的任佑宰不僅沒有上進心,當不了大任,還被爆出酗酒、家暴等惡行。忍無可忍的李富真終於提出了離婚。最終,法院裁定李富真和任佑宰解除婚姻關係,李富真獲得子女撫養權,任佑宰獲得86億韓元(約合5176萬元人民幣)的分手費。

    看到了麼?有錢就有選擇的自由,一個女人如果你有錢,你有賺錢的能力,你就不會因為錢而嫁給誰,有錢就能嫁給你想要的愛情;有錢家庭地位就會水漲船高,有錢想買什麼就買什麼,不用看別人的臉色。在另一方面,女人自己能賺錢,也就不會因為錢而離不開誰,即使你的婚姻是個錯誤,即使你老公家暴出軌,你也有重新選擇的資本。

    03

    錢能買來幸福嗎?能!

    前段時間,蒼老師結婚了,她在宣告中說,他沒有錢。潛臺詞就是:沒關係,我有錢就好。林心如嫁給了霍建華,宋慧喬嫁給了宋鍾基,你只看到了她們都嫁給了愛情,卻沒看到在愛情的背後是強大的經濟實力。

    有人說,錢不是萬能的,錢買不來真感情,現實卻是,有錢人的幸福你想象不到。婚姻很多時候不僅是愛情的結合,也是一種利益的捆綁,有愛更有錢,誰說不能幸福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過了3個月試用期沒表明轉正,工作到4個半月突然告知試用期不透過,要求以個人原因離職,這做法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