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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聽生活

    首先可以確定的說,做法肯定不合理,但要注意並讓這個形成事實,否則員工也沒辦法。

    先不說其他,如果公司要求員工以各人員原因離職,是否合法?

    這個主要看是否形成事實,一般情況下,員工如果自己寫了辭職申請,並且寫明是個人原因,那麼是會按照個人辭職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公司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員工的。

    有的人會說,這明明是公司強迫我寫的!可是,實際案例中,沒有幾個員工能證明是公司強迫的,基本不可能!而且從法律角度,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簽字是要負責的。

    所以,千萬不要按要求以個人原因離職,當然,除非你不需要公司的經濟補償金。

    再說說試用期3個月,公司沒給轉正,到了4個半月,才告知試用期不合格!

    按照《勞動合同法》,試用期一家企業和同一個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而且不能延長。試用期預定的3個月,那麼合同期至少三年以上。

    過了試用期就是非試用期,並沒有轉正一說,更不需要公司批准轉正。當然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合法辭退員工。

    試用期3個月,你已經上來4個半月了,那麼已經過了試用期了,公司不得以試用期沒透過為由辭退你。這也就是為什麼公司要讓你以個人原因離職的原因,因為公司不想支付賠償金。

    這種情況該怎麼做,能拿到賠償嗎?

    毫不猶豫肯定不能以為個人原因離職,除非公司願意補償你。正常來說這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了,應該支付2倍的賠償金,那麼就是0.5個月工資*2=1個月的工資。不過,如果和公司協商能支付0.5個月的工資也都可以接受了。

    因為為了這一點去申請勞動仲裁也不值得。如果非要申請勞動仲裁,那麼準備好勞動合同、工資記錄、公司辭退的證據即可。但看這樣子,公司肯定不會主動辭退你了,所以你該怎麼上班還是得怎麼上班,不要主動辭職,除非協商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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