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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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筆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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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馬王子PPP
著實讓一部分人愛怕了吧。
但還是有很多人依舊不知悔改啊。事情發生在別人身上就是故事,沒發生在自己身上不知疼啊!
還可以加大懲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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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侯爵一世大人
酒駕和醉駕是兩個概念,一個是扣分罰款,一個是犯罪,可刑拘。為了回答方便,就說酒駕入刑對日常生活的幫助吧。說幫助也不準確,應該是影響或好處比較貼切。
1,因酒駕引起的交通事故明顯減少;
2、因酒駕導致的人身傷亡事故明顯減少;
3、行人、騎行者安全係數增加;
4、因酒(醉)駕入刑,催生一個新興行業:代駕;
5、喝酒不開車成為共識和自覺行為,既約束了自己,也穩定了公共秩序。
6、建議一切違反公共道德的行為參照酒駕入刑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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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綠悠悠葉子
新交通法的施識,灑駕入刑對我們的日常生活有很大幫助,前些年我們去縣城,司機們闖紅的縷見不顯;自從新的交通法的施識。司機們沒有闖紅燈的了,我們過斑馬線也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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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鯨車評
講一個讓我印象最深的吧。
以前我還在上學,經常看新聞就是今天XX地方出了車禍,原因是酒駕。嚴重一點就是因為酒駕造成了連環車禍。這樣的新聞放在以前真的很多。可能也真的因為這樣的事情屢禁不止,所以咱們國家後來推出了“不絕如縷”。
小時候當時我覺得還是很嚴重的,但是事實證明效果確實很好。現在已經基本上是隻要酒駕就會上新聞,但是頻率相較以前少了不少。大多數人並不像“以身犯險”。而一些名人也因為酒駕,即使翻身了,口碑也大不如從前了。
自2011年5月1日“醉駕入刑”實施以來,醉酒駕駛行為由原來的違法行為變成了犯罪行為,整個性質意義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加大了醉酒駕駛的懲罰力度。全社會廣泛關注“醉駕入刑”能夠真正按質按量予以落實,公安交警作為“醉駕入刑”法律的執行者和捍衛者,要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執法,要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不為親情和危險所動,切實做到落入實際、深入人心。“醉駕入刑”法律法規的出臺是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必然要求,是一種法律完善、社會進步的表現,意義深遠。
首先,“醉駕入刑”是維護公民切身利益的保障。 醉駕入刑”得到廣大人民群眾支援,有利於交管工作開展。增設“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刑法,體現了立法部門的用心良苦,是立法順應民意的結果,同時也表明了立法者對醉駕等嚴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毫不容忍的決心,順應了“民生警務”的要求。“醉駕入刑”,交管部門有重擊醉酒駕駛的“利劍”,為從根本上解決酒後駕駛、醉酒駕駛提供了法律依據,從而維護公民切身利益。
其次,醉駕入刑,透過對醉駕行為本身的處罰而限制醉駕行為的發生,最終將遏制結果的存在。一方面制止了醉駕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也讓我們的刑事處罰更顯科學。醉酒駕駛入刑,讓很多老百姓拍手叫好,使那些貪杯的司機們在喝酒時好好地提醒自已,不要拿自已的生命開玩笑,更不要拿他人的生命開玩笑。而那些面子作怪,“關係好不得不喝,工作應酬不得不喝”的朋友將不要將此作為藉口。
再次,“醉駕入刑”是填補法律一項空白的依據 。在之前的司法實踐當中,醉酒駕駛肇事的案件有各種判例,有按危險駕駛罪裁判的,有按交通肇事罪裁判的,判決的刑罰也不統一,有輕有重,造成了實務中的混亂。判決的結果不盡相同,在社會上引起了眾多的爭議和評論。現在醉酒駕駛入刑,解決了統一罪量刑的問題,也有了明確的罪名,可以更加準確統一地指導司法實踐工作,填補了法律在此處的空白,給犯罪分子以足夠震懾。
醉駕入刑—影響:
一、公務員醉駕可開除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行政法學家馬懷德認為,公務員醉駕如被查處入刑,就面臨被開除的處分。《公務員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
二、企業員工可被解除合同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勞動法研究所副所長、著名勞動法專家韓智力認為,從法律上講,如果勞動者因為醉駕被判刑的,用人單位可將此作為將其解僱的理由。同時,這一犯罪記錄因為要入個人檔案,對醉駕者以後的生活和就業都會產生間接影響,比如再就業被淘汰和將來的貸款受阻等,都會多少有影響。而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繼續履行,還要取決於用人單位。
三、律師或被吊銷執業證書 昨天,北京市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委員張燕生表示,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其律師執業證書將被吊銷。醉駕應屬故意犯罪,即駕駛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駕車,還駕駛車輛。張燕生認為,如果律師醉駕真的被定罪,恐怕要被吊銷執業證書。 在此提醒各位駕駛員:只要你醉駕,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因此,請為自己的自由與安全著想,勿要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