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帶薪年假可以休多久?哪些情形下,勞動者不得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了?
據專家介紹,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以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為標準,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天數不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二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第(2)(3)(4)(5)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7〕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2017年11月30日
勞動者的帶薪年假可以休多久?哪些情形下,勞動者不得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了?
據專家介紹,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以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為標準,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天數不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二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第(2)(3)(4)(5)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7〕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二、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5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8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六、中秋節:9月24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