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宋趙彥衛《雲麓漫鈔》錄有李清照《投內翰綦公(崇禮)啟》中載有清照重病期間被騙結婚(時在紹興二年,1132)後發現丈夫張汝舟士儈面目,冒坐牢之險告官揭發其罪行(宋刑法規定妻告夫雖屬實,仍需服徒刑二年),在綦崇禮的幫助下免受牢獄之苦的經過。
18
回覆列表
  • 1 # 亦有所思

    正史之中,好像是沒有的!

    儘管某家是一個男滴,但李清照是我的超級崇拜的偶像!我個人傾向於改嫁過,否則她不會在我的心目中有那麼高大的形象。

    理由如下

    1、那個時候李清照確實需要照顧,明誠病故,她手裡還剩了好些珍貴文物(就是《玉石錄》的心血),一個女人還要分心照顧前夫的遺物,在那個時代,太難為人了!於是有人乘虛而入,並不稀奇。

    2、李清照詞寫得氣貫千古,反而說明她自己並不擅長陰謀詭計之類的人情之術,想想也是,他生活的環境並不充滿機變或交際情節,年少即嫁,婚姻美滿,隱居山東,醉心學術,她哪分得清什麼是小人?何況古代哪個文學大師不全是在人際世情交往中單純得像白紙一樣?才華直逼兩宋,若是會做人,豈會落魄至斯?

    3、李清照在後期的詞中,沒有明顯思念明誠的句子(好像),這個我不敢叫準,聲聲慢,漁家傲,永遇樂等一系列讓人拍案叫絕的作品,全中抒發她個人的情感或孤苦,那麼不談女人,據我所知,很多男士都有思念亡妻的作品,比如李白,元稹,義山,東坡,最出名的還有納蘭容若。但李清照沒有!她沒法寫,因為她改嫁了,雖然迫不得已,但還是改嫁了!

    4、也正是因為李清照的改嫁,才讓我心生欽佩,長跪不起!為了前夫的心血,甘受改嫁之名,這需要多大的勇氣?然後寧可入監兩年,也要離婚揭發罪行,這需要多大的勇氣?面對世人的指指點點,這需要多大的胸懷!本來世人對她就存在諸多非議,此事一出,現在又添加了許多嘲笑,她心中該是多麼絕望。

    但是,她仍然那樣做了!絕決!慘烈!悲壯!

    相比之下,兩宋之間,其它文人,哪怕是東坡,稼軒若是易地而處,絕難做到她那種地步。

    李清照,我個人眼裡的宋朝第一人!

    天接雲濤連曉霧,

    星河欲轉千帆舞。

    彷彿夢魂歸帝所。

    聞天語,殷勤問我歸何處?

    我報路長嗟日暮,

    學詩謾有驚人句。

    九萬里風鵬正舉。

    風休住,蓬舟吹取三山去!

  • 2 # 於左

    趙明誠死後,李清照應該是改嫁過。

    趙明誠,字德甫,山東密州諸城人,父親趙挺之做過禮部侍郎、吏部尚書、右丞相等。

    李清照也是高官之後,她的父親李格非做過校書郎、禮部員外郎等職務,不如趙明誠的父親那樣顯貴。

    趙、李二人結婚時,李清照十八歲,趙明誠二十一歲。佳人配才子,令人羨慕。兩個人有共同的愛好,經常在一起談論詩文、鑑別金銘碑刻。

    可惜李清照沒有為趙明誠生下兒女,隨著時光流逝,兩個人的情感似乎出現了一些問題。只是李清照一向隱忍、含蓄,我們無法從她的詩文中窺見她的生活面貌與細節。

    宋欽宗靖康二年,北宋滅亡。同年五月,趙構在應天府即位,就是宋高宗,改元建炎,南宋開始。

    這一年春天,趙明誠母親去世,他匆匆南下奔喪,李清照留在後面收拾行裝和家產,然後帶著一堆龐大的行囊南下,一路來到建康,與趙明誠會合。

    隨後,趙明誠出任建康知府,半年以後被免職,不久又被委任為湖州知府。結果趙明誠在建康病倒,李清照匆匆趕去照料。八月,趙明誠死於建康。

    李清照受到沉重的打擊,大病一場。此後,李清照獨自拖著病弱的身軀,帶著沉重的行囊,追隨南宋朝廷,四處投靠親友。

    紹興二年,李清照整理趙明誠留下的《金石錄》書稿,自做後序,進獻朝廷。

    也是在這一年,四十九歲的李清照草率再婚,嫁給一個名叫張汝舟的人,結果卻是一場噩夢。

    張汝舟打動李清照的,是他的“如簧之說”、“似錦之言”,是他無微不至的關心。大難之後,孤身流落異鄉的李清照大受感動,以為找到了可以依靠、可以託付的男人。

    但張汝舟的動機並不單純,有欺騙的嫌疑,他看中的不是李清照的才學與相貌,而是她和趙明誠一生積聚的文玩。

    李、張二人格調相差太遠,根本不是一路人,“視聽才分,實難共處”,“高鵬尺鷃,本異升沉;火鼠冰蠶,難同嗜好”。

    這一段婚姻只持續了百十天便宣告失敗,後期張汝舟甚至對李清照拳腳相加,“遂肆侵凌,日加毆擊”。絕望之中,李清照只能向官府求助,揭舉張汝舟弄虛作假,騙取官職。宋代法律對要求離婚的女性極不公平,李清照還因此被投入牢獄之中,囚禁了九日,事情甚至驚動了皇上。

    最終,李清照終於從短暫的婚姻中解脫,後悔不已。那以後,她只能到她喜歡的美酒當中、到她迷戀的打馬遊戲之中尋求解脫。

  • 3 # 吳鉤的鉤沉

    按宋人筆記,趙明誠去世後,李清照確實改嫁過,第二任丈夫是張汝舟。這本是沒什麼疑問的事情,但從清代開始,有一些學者紛紛就李清照再嫁一事提出質疑,比如陸心源在《<癸巳類稿·易安事輯>書後》稱,“李易安改嫁,千古厚誣”。也許在清朝人看來,有改嫁經歷的李清照是不可接受的。

    然而,在宋代,孀婦改嫁是很尋常的事情。不管是社會風氣,還是法律規定,都沒有將民間孀婦改嫁行為當成限制的物件。整個兩宋時期,改嫁權利一度受到限制的女性群體,只有宗室女。北宋前期是禁止宗室女再嫁的,“宗婦少喪夫,雖無子不許更嫁”。但這一禁令很快就解除了,元符二年(1099),朝廷還下詔確認了宗室女改嫁的權利:“宗女夫亡服闋歸宮,改嫁者聽”。這個變化的過程,恰好與唐朝的相反,唐朝前期,宗室女再嫁相當普遍,但唐宣宗時,又對宗室女改嫁作出限制:“公主、縣主有子而寡,不得復嫁。”

    按隋唐禮制,“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醮”,即五品以上官員的妻子同,如果喪夫,是不允許改嫁的。但在宋朝,官宦之家的孀婦也有改嫁的自由,改嫁也不影響她們受封,據《慶元條法事類》所載封贈令,“諸母被出若改嫁,非曾受後夫封贈者,聽封贈。”可知再適的宋朝女性,可以憑藉後夫或前夫之子的職位、功勳而受封為“誥命夫人”。

    既然宗室女與官宦家庭的女性都可以改嫁,按“禮不下庶人”的禮法習慣,民間孀婦再嫁,就更不是問題了。李清照改嫁,有什麼不可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和孩子爸爸性格不和,想離婚又捨不得孩子,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