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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福牛普法

    要不要負責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這4種行為同桌飲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第二種情況:做到以下4點,則酒友不承擔責任:

    1、不勸酒,無論什麼場合,什麼情況,對方什麼身體狀況,均是不勸酒,隨意最好;

    2、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或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如對方自願要喝,要做到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3、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對於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應當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的發生,因此,清醒酒友應當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避免擔責;

    4、酒後駕車及時勸阻。對於醉酒的酒友要駕車駛離,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當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 2 # 陽光未來科技

    看到這個問題想起了我的鄰居一頓酒喝掉了23000元的事。

    去年聽我鄰居講他有仁兄弟(鐵哥們)七八個人,原來是同學,因為幾個人關係比較要好就拜了仁兄弟,這樣能好上加好。兄弟幾個每年春節期間都要輪流聚一聚,喝點小酒,嘮一嘮一年來發生的事,本來是個好事。

    接下來的事就不好了。

    去年春節前兄弟幾個又聚在一起了,但在喝酒時是越喝越來勁了,你敬我我又敬你的喝著喝著就多了,其中有一個兄弟不勝酒力有點喝大了,結束時下樓的時候這位兄弟在二樓摔了下來,結果給摔死了。

    最後經過協調處理結果是:飯店賠10萬,招集請客那哥們賠8萬,其他兄弟幾個每人賠2.3萬才算了事。

    兄弟本來關係很好的,從那以後哥幾個的關係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兄弟們關係好到一塊喝點小酒是好事,但千萬記住要少喝酒,更不要勸酒,適量即可。

  • 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從當下的司法實踐看,對於”喝酒死人”的同桌人員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是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能夠證明自己沒有勸酒者可以不承擔同桌喝酒死人後的法律責任。

    本人以為,這樣的舉證責任分配是合乎情理的!喝酒不屬於意處事故範疇,因為每個人都知道喝酒過多就會醉酒,醉酒就會發生事故。那麼每一個同桌喝酒之人就有義務預防同桌醉酒,如果同桌不善飲酒、或已經過量仍勸其飲酒者,就沒有盡到謹慎注意被勸酒者是否會醉酒出事之義務。從法律意義上說,沒有盡到應盡義務就具有過錯、就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人認為,同桌喝酒死亡後的賠償責任劃分也具有重要意義。飲酒死亡者本人應當承擔整個事故的一半經濟損失,因為死者對自己的生命健康負有謹慎注意之義務;餘下經濟損失則由同桌飲酒中”不能免除賠償責任”者分擔。

  • 4 # 使用者1429062854820

    得憑情況論定,如此人不聽勸告,而拚喝(如拿起白酒瓶,一口氣嘴對瓶口把一斤白酒喝乾,或此人力大如牛,又是酒桌霸主,任意喝灑等),那麼,不但同桌人不負此責,而喝亡者家屬要賠同桌人的誤時費、驚嚇費。

  • 5 # 青衫秀士

    應該負責任!並且重罰。

    公開,透明的重罰!

    罰到酒鬼們看見酒就害怕,

    重到酒桌上同時沒有倆人在喝酒為止

    當然,自己喝死就自己負責任。

    那麼,我們的目的就達到了--------安全,文明,節制!酒廠倒閉,人民安居樂業。

  • 6 # 高原藍天47753621743

    由於這樣事在身邊發生了幾起,現在喝酒很少和不認識的人同桌喝酒,所以喝酒人請自律,儘量減少外邊喝酒,這樣對自已對家人也是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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