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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面波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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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柒零後贛南老表
所以,現在我們在網路 中行走,如同於行走 江湖在,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不要做損害或侵犯他人的事或利益的事情,以為隨意發一張沒經過他們授權的圖片,轉載一下人家寫的文章,或隨意用人家的圖片用在自己文章什麼上說成自己的,更復雜的老百姓也不懂,終之,在網路上混跟在現實混一樣,別人的東西不要拿,不是自己的堅決不要用,除非別人同意,切記,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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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公法考
網路案件具有不同於其他型別案件的一些顯著特徵,如網路空間的全球化、虛擬化、非中心化等特點,這些特點無疑動搖了傳統管轄的基礎,使法院對網路民事侵權糾紛的管轄面臨挑戰。網路是技術含量極高的領域,其舉證、質證、確認救濟方式無一不與技術有著密切聯絡。因此,確認管轄權時,還要對法院能否應對技術問題加以考慮,在審級上加以限制,或由一些具備條件的法院集中受理,從而為案件的及時解決創造便利條件。
應加快網路立法,儘快解決傳統法律不適應網路空間之處,彌補司法解釋的不足,借鑑外國的司法實踐,針對網路特性,制定出一套適應中國當前司法形勢的管轄制度。具體可表現為堅持侵權行為地、侵權結果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則。對侵權行為地認定,贊成《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觀點,“侵權行為地”是“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侵權結果地的認定首先應堅持禁止一定因素作為確認管轄權的基礎,同時應確立合乎目前國情的確定侵權結果發生地因素,如被告對侵權結果地預知並故意希望侵權結果在該地實現,則這類侵權結果地的法院享有管轄權。
首先按照官方的解釋,網路侵權,是指在網路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為。所謂網路是指“將地理位置不同,並具有獨立功能的多個計算機系統透過通訊裝置和線路連線起來以功能完善的網路軟體(即網路通訊協議、資訊交換方式及網路作業系統等,實現網路中資源共享的系統。
通俗來講,網路侵權是指在網路環境下,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透過資訊網路提供權利人享有資訊網路傳播權的文字、圖片、影片、技術等。大多數侵權者將別人的勞動成果佔為己有吸引使用者閱讀、下載,以此獲取利益而不向原創作者支付報酬,當然,侵權者是否以贏利為目的並不影響侵權的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