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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色收藏家姜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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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里一了
從廣義講無區別,都是官職的通稱,所以古代組織人事部稱為吏部,狹義講,漢以後有區別,官指朝廷命官,中央委派,吏是地方小吏,地方官僱傭。官吏等級歷代不同,官的等級最著名的是九品中正制,地方小吏,各地又有不同,等級由崗位性質和年資劃定,所以沒有統一的說法。簡單說,官是領導,吏是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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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亦新湖
朝廷命 官是體制內的,從上到下成體系,九品十八級,直屬朝廷,在資格上一般首先要中舉,再由朝廷直接任命委派。吏在九品十八級之外不入體制,是地方上的,從屬聘用性質。官是支配地位,衙門小吏是辦事員。朝廷命官是強龍,地方吏是地頭蛇。知縣一般為七品,十三級或十四級。縣官下面還有縣丞,縣主簿等,相當於副縣或次於副縣級,吏是無明確的等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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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裡人光津墨趣
古代的“官”是朝庭認命的,以品分等,如七品縣官,主持一縣政務。“史”是“官”手下的辦事人,如師爺、班頭、押獄……以級分等。
與圖無關,切莫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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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何律師13990946596
官吏一般用來形容官員,這已經成為了大家的習慣,但,歷史上的官吏和我們現在理解的意思是大不相同的,官就是官,吏就是吏。一時為吏,終生為吏,永遠沒有出頭的那一天。
對於這個區別,其實細心的朋友在看《水滸傳》的時候就有所瞭解的,當時宋江陪運送花石綱的官員時,那官員嘲笑和諷刺宋江只是一個刀筆小吏,說他一輩子沒有出頭之日。
明清時代在衙門裡做事的人,有官,有僚,有吏。官就是正職,即長官;僚就是副職、佐貳,即僚屬;吏就是辦事員,即胥吏。官和僚都是官員,有品級(比如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叫“品官”。又因為自隋以後,官和僚都由中央統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吏則“不入流”,由長官自己“辟召”,身份其實是民。也就是說,官僚都是“國家幹部”,吏卻只好算作“以工代幹”。他們是官府中的“服役人員”,其身份與衙役(更夫、捕快、獄卒之類)並無區別,只不過更夫、捕快、獄卒或服勞役,或服兵役,胥吏則提供知識和技術性服務而已。因此胥吏地位極低(常被呼為“狗吏”),待遇也極低(往往領不到薪水)。此外,還有一條規定,就是胥吏不能當御史(監察官),也不能考進士。官和吏,就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下了。
以上也可以看出為什麼我敏經常說“官僚資本主義”而不是說“官吏資本主義”的原因,因為官和僚都是官員。
但其實這一點在宋朝就已經開始了,宋朝開始官場體制有一個很重大的變化,就是官吏分開,官事科舉考來的,只會經史子集,吟詩作賦,至於財政,經濟,司法,一竅不通。而經濟,財政,司法全部由吏去做,這樣地方上的最大利益就是吏,實際上國家政權是操縱在吏的手上。
官和吏的區別是什麼呢?
一:從身份上講,官是上等人,是人民為他服務的;而吏則是下等人,是為官服務的。“吏”雖然在官府裡承擔著執法工作,卻仍然是百姓,在古代等級森嚴的社會結構中,吏相對於官而言是明確無誤的下等人。平民百姓們遇事相求時,習慣上尊稱外郎、孔目們為“外郎哥哥”,“孔目哥哥”,按例不跪,而進了衙門遇到官,必須尊稱“大人”、“老爺”,必須下跪。吏見官時雖然不必每次下跪,但官是可以斥令吏跪下講話的。雖然同樣在衙門裡辦事,官與吏之間實際上等同於官和民的關係。官之所以為官,在於可以“管”人,掌握人的命運,包括“吏”的命運。“吏”是做事的,比如班頭、文書先生、賬簿先生、師爺等等,雖然管的事大小不 同,多少不同,但都可以影響到一些事情能不能辦、如何辦、辦得順不順利等。
二:工作性質的不同。當官的職責是根據自己施政理念發號施令,治理轄區。而吏的任務則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為自己頂頭上司服務。也可以說:官是政治家,他必須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執政理念;而吏則是技術專家,他要做的是如何透過自己的技術經驗將上司的計劃一步步實施,並取得最佳效果。
三:最終歸宿不同。過去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官是三年一任,清代地方官平均一任只在一年半左右。而吏則不同,阮葵生在《茶餘客話·論吏道》中說“吏則土著世守”。官是外來的,吏是本地的,官板凳沒坐熱就走了,而吏則要一輩子都在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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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與吏的區別
我們一般人說到“官”“吏”,大都以為他們是一回事——頂多也就官職大小的區別。然而,事實上,這兩者不僅不是一回事,而且,從他們之間的區別中,我們還可以隱略看出現代官僚制度的萌芽。
“官”與“吏”的區分,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則,官就是官,吏就是吏。
他們的區別主要在於以下這幾方面:
首先,從身份上講,官是上等人,是人民為他服務的;而吏則是下等人,是為官服務的。“吏”雖然在官府裡承擔著執法工作,卻仍然是百姓,在古代等級森嚴的社會結構中,吏相對於官而言是明確無誤的下等人。吏的身份,從元雜劇中角色的相互稱呼中也可以看出,平民百姓們遇事相求時,習慣上尊稱外郎、孔目們為“外郎哥哥”,“孔目哥哥”,按例不跪,而進了衙門遇到官,必須尊稱“大人”、“老爺”,必須下跪。吏見官時雖然不必每次下跪,但官是可以斥令吏跪下講話的;自然,書吏之間一般以兄弟相稱,卻斷斷不可稱縣令為兄弟,“縣令哥哥”這樣的稱呼絕對聽不到。換言之,雖然同樣在衙門裡辦事,官與吏之間實際上等同於官和民的關係。
古代的官場中有“官”和“吏”的區別。官之所以為官,在於可以“管”人,掌握人的命運,包括“吏”的命運。“吏”是做事的,比如那些班頭、文書先生、賬簿先生、師爺等等,雖然管的事大小不同,多少不同,但都可以影響到一些事情能不能辦、如何辦、辦得順不順利等。作為我們研究物件的公務員中間階層群體,可以看做現代的“吏階層”,是相對於"官"而言。其次,他們的工作性質不一樣。當官的職責是根據自己施政理念發號施令,治理轄區,所謂“一朝把權握,便將令來行”是也。而吏的任務則是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為自己頂頭上司服務,所謂“學成文武術,售與帝王家”是也。如果我們不嫌牽強的話,也可以說:官是政治家,他必須有自己的政治理想和執政理念;而吏則是技術專家,他要做的是如何透過自己的技術經驗將上司的計劃一步步實施,並取得最佳效果。最後,是他們的不同歸宿。這歸宿簡言之就是官流吏留。過去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官是三年一任,清代地方官平均一任只在一年半左右。而吏則不然,用清人阮葵生的話說“吏則土著世守”(《茶餘客話·論吏道》)。
官是外來的,吏是本地的,官板凳沒坐熱即去,而吏紮根在此,老子做完兒子做。這種不同的歸宿,其好處在於:因為官是流動的,不可能在一個地方形成他的權力網路,進而魚肉百姓;而吏則因為是當地的,熟悉該地風俗人情,因而也有利於政策的貫徹執行,又因為他只是一個政策執行者,沒有大權,所以可以有效防止其貪汙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