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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頭遺址與夏文化
二里頭遺址位於偃師市二里頭村及其周圍,該遺址南臨古洛河、北依邙山、背靠黃河,範圍包括二里頭、圪壋頭和四角樓等三個自然村,面積不少於3平方公里。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二里頭遺址對研究華夏文明的淵源、國家的興起、城市的起源、王都建設、王宮定製等重大問題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學術界公認為中國最引人矚目的古文化遺址之一。
遺址年代分佈約為公元前1750年~公元前1500年(一說前1730年~前1720年)。1959年開始發掘,可劃分為四個時期。遺址內發現有宮殿、居民區、製陶作坊、鑄銅作坊、窖穴、墓葬等遺蹟。出土有大量石器、陶器、玉器、銅器、骨角器及蚌器等遺物,其中的青銅爵是目前所知中國最早的青銅容器。二里頭遺址是二里頭文化的命名地,並初步被確認為夏代中晚期都城遺址。
關於二里頭遺址與夏文化之間的關係有兩種意見。一是二里頭一期至四期均為夏文化,四期的部分時期或者全部為夏遺民遺蹟;另一種意見認為遺址的第一、二期是夏文化遺址,第三、四期是商湯都城的遺址。
一般認為第一、二期是夏文化遺址,第三、四期是商湯都城的說法是受夏商周斷代工程年表的影響,因為根據2005年、2006年中國考古學院利用系統測定法,將二里頭遺址的碳14測年限制在公元前1750年~公元前1500年(絕大部分測定的時間落在了前1730年~前1720年之間),這樣第三期的上限就是公元前1600年,四期就是前1560~1520年,但是由於二里頭的一期起步,二期發展,三期繁榮,四期衰落,一到四期連貫發展,中間沒有斷層,所以二三期作為夏商分界點不合適,很顯然夏商分界點在四期,再結合《古本竹書紀年》商朝共29王496年(對於商朝少了一王,可能是傳抄的失誤,也可能是有一王不被承認)從公元前1046年商周分界上推496年到公元前1542年,正好落在了四期中間,非常符合二里頭遺址考古的遺址,所以二里頭意義非凡,既可以找到夏朝自太康到夏桀共12世15後的夏邑遺址,也可以從中找到夏商分界的合理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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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赤子162036098
必須研究楚國文化,從遠古研究,最早的農業、水運都在那裡!可以講華夏一詞中:巜夏》就指長江南楚地稻!啟用夏標父系家國有重大實際姓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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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越努力越精彩
瓦店遺址
瓦店遺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夏代早期的都城級遺址。是全國中華文明探源工程的兩大亮點之一,夏商周斷代工程主要成果,是龍山文化晚期全國面積最大的人類聚落遺址之一,多次進行考古發掘,是夏商周斷代工程研究和工作的重點,成為禹州“華夏第一都”歷史地位確立的又一重要依據,證實了禹州作為夏代都城的歷史史實。
瓦店遺址於1979年發現,遺址面積達45萬多平方米。20世紀80年代初至今,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鄭州大學、美國密蘇里州大學等單位,先後在此進行了5次較大規模的考古調查與發掘,發掘面積700餘平方米,獲得了重要收穫。綜合歷次考古發掘成果,夏商周斷代工程叢書《禹州瓦店》一書考證認為:瓦店遺址是目前探討早期夏文化的重要物件之一,在夏商周斷代工程考證中意義重大。
中文名
瓦店遺址
經緯度
113°24′17.8E34°11′14N
隸屬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基本概述
瓦店遺址位於河南省禹州市火龍鎮瓦店村東部和西北部的臺地上,潁河由遺址的北面、東面轉而向東南流去。該遺址是1979年發現的一處新石器時代遺址,主要包含有龍山文化的早、中、晚期遺存,並以晚期遺存為主。以地面起建的大型建築基址和奠基坑為代表的遺蹟,以及以精美陶酒器、玉鳥、玉璧、玉鏟和大卜骨為代表的遺物,都表明此遺址在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的規格是很高的。1981年以來,國家和省有關考古研究單位多次對瓦店遺址進行考古調查和發掘,獲得一批重要成果,為夏商周斷代工程研究作出了貢獻。該遺址2006年被國務院核定公佈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發掘情況
2007年9月起,為了深入進行中華文明探源研究,經國家文物局批准,北京大學考古文博院與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對瓦店遺址再次進行考古發掘。經過4個多月的工作,確定瓦店遺址的分佈面積達100萬平方米,是龍山文化晚期全國最大的人類聚落之一。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對於研究文明起源有重要作用的文化遺蹟。新近發現的這個古城遺址,呈東南、西北走向,長1000餘米,寬500餘米,城牆外有壕溝,其不遠處透過鑽探證明是古潁河河道。從這個古城遺址的規模來看,瓦店在龍山文化時期是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瓦店遺址的重要發現引起國家有關專家的高度關注。2008年1月6日,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所長王巍、第二研究室主任許宏、北京大學考古文博院院長劉緒、教授李水成及省文物局副局長孫英民、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長孫新民等專家、領導,實地考察了瓦店遺址的考古發掘工作,
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對瓦店遺址進行了新的考古工作,主要包括:調查、測量、鑽探和發掘,同時開展多學科研究。考古工作取得豐碩成果。 透過調查和大規模的考古鑽探得知:瓦店遺址由西北臺地和東南臺地兩部分組成。西北臺地面積約50萬平方米,東南臺地面積約56萬平方米,瓦店遺址現存總面積達100餘萬平方米。
在瓦店西北臺地發現了大型環壕(HG1),環壕呈西北-東南走向。西壕殘長210米,復原長約400米,西壕口寬約30米,殘深2.4米。南壕殘長960米,復原長約1000米,南壕口寬24~27米,壕底寬16~18米,殘深2~3米。環壕的西壕南端與南壕西端呈直角相交於西北臺地西南部,形成的西南角儲存完好。西北臺地的北邊和東邊有潁河環繞。由此我們認為由西壕和南壕構成的人工環壕與流經遺址北部和東部的潁河共同構成一完備的防禦設施。目前西北臺地由環壕和潁河圍成的面積達40萬平方米。環壕附近是否有城牆遺蹟,尚待尋找。HG1的使用年代當為河南龍山文化中的王灣三期文化晚期。
在瓦店西北臺地環壕範圍內,發現WD2F1夯土基礎,其平面可能為回字形,目前僅清理出部分南牆和東牆及東南轉角,呈曲尺形。WD2F1南牆已清理長24.20米,南牆東部分塊夯築處最寬5.57米。WD2F1東牆已清理長約10米。WD2F1直接夯築且建在生土上,分塊夯築的跡象非常明顯,其夯土堆積的土色斑駁,夾雜有灰土、燒土塊、陶片、石塊等遺物,有的還夾雜人骨。WD2F1夯土基礎曲尺形轉角的西北部為“院落”堆積。在WD2F1南牆西部發現柱洞,口徑0.24米,深0.30米,柱洞底部出土有籃紋灰陶片應為磉墩的遺留。在WD2F1夯土基礎表面發現人骨數具,其中一具方向149°,頭骨缺失,仰身直肢,儲存較好;WD2F1夯土基礎中也夾雜有人骨。在WD2F1院落範圍內也發現2具人骨,其中一具頭向230°,面向上,仰身葬,左前臂壓於身下,右上肢置於身上,左下肢向內微屈,右側脛骨缺失;另一具方向159°,仰身直肢,頭骨及左側脛、腓骨缺失。聯絡1997年在此處發掘的祭祀坑(VT1H16)中所見的數具人頭骨,亦為該夯土建築的遺存。在WD2F1東牆南部還發現一具動物骨骼(似為豬)。凡此種種發現,有可能與當時修築WD2F1夯土建築時的奠基祭祀活動有關。
灰坑數十座,依口部形狀可分為圓形、橢圓形、圓角長方形、不規則形等。其中圓形坑根據其結構可以分為袋狀和筒狀兩種。橢圓形坑依其結構亦可分為袋狀和筒狀兩種。圓角長方形坑結構不一致,坑壁或弧或斜直,或袋狀。不規則形坑結構有斜直壁鍋底狀,有弧壁內收平底,有半弧形斜壁內收平底。
墓葬很少見,平面呈圓角長方形,壁略直,平底。墓口距地表0.90米,墓長1.38米,寬0.32米,深0.22米。墓底發現人骨1例,仰身直肢葬,性別、年齡待鑑定。未見葬具及隨葬品。
灶少見,平面呈槳狀,不規整,灶體橢圓形,灶壁圓弧,內壁被燒結成紅褐色,火道殘,平底。
灰溝平面形狀為條帶狀,已清理長14.44米,寬1.66~2.12米。溝壁不平整,或豎直內收或微弧內收,較易剝離,溝底不平。
遺址出土陶片多深灰陶,灰陶、黑陶、褐陶少。紋飾多籃紋,方格紋、弦紋、繩紋、指甲紋、附加堆紋較少,也有素面陶。器形有鼎(小足多,高足少)、甗、罐、大口罐、甑、盆、刻槽盆、折腹盆、甕、缸、缽、碗、豆、圈足盤、鬹、盉、杯、雕塑人頭像、雕塑長尾鳥、環、圓陶片等,亦見刻劃符號。同時還發現有動物骨骼,骨鑿,骨鏃,骨簪,石鏟、石刀、石鏃,石斧、石鑽芯,蚌刀,蚌鏃等遺物。
河南禹州瓦店遺址 - 考古收穫
其一,瓦店龍山文化遺址主要由西北臺地和東南臺地兩部分組成,其面積達100餘萬平方米,是目前所知河南境內的大型龍山文化遺址,也是龍山時代潁河中游地區的中心聚落之一。
其二,在瓦店西北臺地發現大型環壕(HG1),其防禦是由人工壕溝與天然河流共同構成的。目前所知環壕圍成的面積達40萬平方米。在瓦店西北臺地環壕範圍內,在其東部偏南處發現大型夯土建築基址(WD2F1),在夯土建築基址中發現用於奠基祭祀的人牲遺骸數具,在“回”字型夯土建築院落的墊土中亦發現有用於奠基祭祀的人牲遺骸,由此表明該夯土建築的高等級。瓦店遺址出土遺物豐富且等級高,以列觚(可能為度量衡器)、刻劃符號(鳥紋)、白陶或黑陶(蛋殼)或灰陶的成套酒器、玉器等為代表。瓦店遺址中龍山文化晚期環壕和大型夯土建築的發現以及精美陶器的出土,均表明該遺址的等級是很高的。
其三,瓦店遺址發掘與夏早期文化研究關係密切。史書中記載夏人在今河南豫西地區活動甚多,特別是文獻中的夏禹、啟的記載大多與禹州有關,而且這個地區在古代多有稱為夏地者。《史記·貨殖列傳》:“潁川、南陽,夏人之居也。”《集解》引徐廣曰:“禹居陽翟。”《漢書·地理志·潁川郡》陽翟縣下班固自注:“夏禹國。” 《帝王世紀》:“禹受封為夏伯,在《禹貢》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陽翟是也。”《水經·潁水注》:“潁水自褐東徑陽翟縣故城北,夏禹始封於此,為夏國。” 《左傳·昭公四年》雲:“夏啟有鈞臺之享。”杜預注:“啟,禹子也。河南陽翟縣南有鈞臺陂,蓋啟享諸侯於此。” 《後漢書·郡國志·潁川郡》陽翟縣下劉昭注補:“有鈞臺陂,《帝王世紀》曰:在縣西。”有學者指出:今河南禹州地區曾以翟鳥命名,翟鳥以其羽毛鮮豔又稱作“夏”,因而此地最早當稱作“夏地”,後稱作夏翟,至春秋戰國時期才又稱作櫟和陽翟。稱櫟者,乃翟鳥之異名,稱陽翟者,當因古夏、陽二字音、義相近通用之故。清人吳調陽《“漢書·地理志”詳釋》雲:“陽翟,今禹州。注云:“夏禹國。”可見禹州是夏禹、啟的主要活動地區之一。文獻記載的夏禹、啟居陽翟,夏啟鈞臺之享的地望就在禹州,自禹、啟以來,禹州地區即成為夏人的主要活動地域。在禹州瓦店發現的大型龍山文化晚期遺址以及重要遺蹟和豐富的遺物表明,禹州瓦店遺址有可能即與夏禹、啟居陽翟和啟之鈞臺之享有關。
其四,在瓦店新的考古工作中廣泛開展多學科研究。如為中國文明形成與早期發展階段的考古學文化譜系年代研究,提供測年標本(瓦店)和譜系研究材料(王城崗、瓦店等)。如為中國文明形成與早期發展階段的環境研究,提供孢粉、植矽石、光釋光等研究的標本,開展景觀/GIS考古、地貌與第四紀調查等。如為中國文明形成與早期發展階段的技術與經濟研究,開展浮選(植物考古)、動物考古、體質人類學、同位素分析(食性)、製陶工藝水平等研究工作。均有重要收穫。[1]
河南禹州瓦店遺址 - 新發現
2011年3月21日,“中華文明探源工程(三)——禹州瓦店遺址聚落形態研究”專案取得新成果。針對該遺址的祭祀遺址呈現“左祖右社”對稱佈局,專家稱遺址很可能是夏代首領禹、啟的陽翟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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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無風即風
專業話題用詞要嚴謹一些:
1、遺址,是指大型遺址?還是文化遺址?
如果是文化遺址,那就多了去了,只要3600年前的就可以斷定為夏文化遺址。以出土的文化特徵為例:
《禮記·明堂位》: “灌尊, 夏后氏以雞夷, 殷以斝, 周以黃目。”這個就是“雞夷”——說白了就是長得像雞。而殷商人的器皿沒有長得像雞的,也沒有“雞腿”狀的。那麼:它就不是殷商的對不?明堂:實際就是廟宇,是祭祀、供奉的地方。
因此透過《禮記》的這段記載,可以得知“雞夷”是祭祀禮器——祭祀這麼莊嚴的東西,斷不會亂來。
故:完全可以斷定“雞夷”就不是殷商統治者用的東西。
即使你不相信夏朝存在,那麼你也否認不了“雞夷”是另一個可能擁有君王或諸侯級別的國體、族群用的禮器。
邏輯沒問題了吧?
這個雞夷剛好就是來自河南二里頭的早期地層。所以,二里頭遺址早期=夏文化遺址——至少是“夏代”(不敢斷定是夏朝)。
這是第一個,也是目前最出名的“夏代”遺址。二、被忽略的帶文字的夏代大邑遺址——東趙遺址河南東趙,位於史書中記載的夏王朝的地理中心地帶(伊水、洛水流域)東西500米,南北約350米,面積約18萬平方米。
地質測年距今4000年左右。
更讓人震驚的是,它發現了甲骨卜辭!
裡面很可能就隱藏著夏朝的資訊!!!
可惜。。。。目前就是一丁點兒相關資訊(破譯與否?上面到底有幾個文字?長成什麼樣?是和殷墟甲骨文一樣的字型嗎?)
木有~就是木有,真的很奇怪,哎
新砦遺址——與二里頭早期聯絡緊密的遺址距今3800多年前,位於新密市東23公里劉寨鎮新砦村西部,面積約100萬平方米——同樣位於史書中記載的夏王朝核心地帶。
左圖為新砦遺址發現的陶簋上的龍形拓片;
右圖為著名的二里頭早期玉松石龍。
兩者幾乎一模一樣——絕非巧合。
新砦遺址還發現彩繪陶鳥——一般認為夏朝是龍圖騰。
因此,這個陶鳥和史書中記載夏朝的“太康失國”——被東夷的“后羿”篡夏之“文獻歷史”發生了證據鏈上的聯絡。
洛陽龍門鎮夏朝遺址!無圖——真的找不到!!!
2009年春華北大旱,千年一遇的伊、洛斷流再次出現,洛陽市郊區龍門鎮農民在乾涸的河床挖沙時,意外發現一件大型青銅方鼎,迅即報告給了當地文物考古部門。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社科院立刻組織人力進行實地勘察和搶救性發掘,結果在伊洛河河底發現了一座夏代晚期的都城遺址。遺址中首次發現了夏代的文字“詛商文”, 詛商文鐫刻在一塊長1.2米,寬 0.6米,厚0.3米的青玉上,發現時已殘破。玉刻的一面刻有商代早期文字,基本已經被辨識,背面是另外一種象形文字,現在仍然在破譯中,據安普福教授介紹,這種未知的文字很可能是夏人使用的文字,一些筆畫特徵與西周早期青銅器銘文相似。根據已釋讀的玉刻一面的殷商文字,玉刻記載的是夏代末年國王祈求上天詛咒商人的事情。文中首先提到了夏人的祖先:“顯丕哉,帝禹謨;顯承哉,惟後啟尚克修和我有夏。”意思是說大禹赫赫的謀略以及夏啟高尚的道德,使得我們大夏昌盛。這是田野考古第一次發現明確有夏人自稱的銘文!另外刻文中還提到:“天大旱,河水少,伊洛竭,五穀不收,商侵我東鄙田”,說明夏之亡並非是因夏王無道,而是商人乘夏朝遭遇大旱國力衰弱而發動侵略戰爭。“顯丕哉,帝禹謨;顯承哉,惟後啟尚克修和我有夏。”
“天大旱,河水少,伊洛竭,五穀不收,商侵我東鄙田”
誰能找到這個遺址與這段《詛商文》的出處的,我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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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黑侃大山
一、二里頭遺址
二里頭文化的核心區域為二里頭遺址。二里頭遺址位於河南偃師西南9公里處,洛河從遺址北部流過。二里頭遺址包括二里頭、圪壋頭和四角樓等自然村。根據最近的調查,二里頭遺址的面積約為300萬平方米。該遺址自1957年發現以來,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一直在進行,也不斷有新的考古發現問世。
1957年徐旭生對傳說中夏人活動關係密切的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進行了調查發掘,在對豫西進行考古調查,在河南偃師發現二里頭文化。並發表《1959年夏豫西調查“夏墟”的初步報告》為之後考古學學界夏商文化的爭論奠定了基礎。一般認為二里頭遺址出現大型宮殿建築,當時夏代重要的政治文化中心,或許就是夏代都城所在。目前比較流行的說法是,二里頭遺址是夏桀的都城斟鄩。根據先秦的史料記載,諸如古本《竹書紀年》記載:“太康居斟鄩,羿又居之,桀亦居之。斟鄩的位置大致在伊洛平原地區,與二里頭遺址的位置比較吻合。對遺址出土遺物的碳14測定,二里頭遺址絕對年代,在約公元前1700年左右,相當於夏代晚期。
二、王城崗遺址王城崗城址呈長方形,分為東、西兩城,西城儲存較好,南牆與西牆的長度均達90多米。面積不足1萬平方米,東城大部分被河流沖毀。二十一世紀以來,又發現了大型城址。城圈基本上圈圍起了龍山時代的整個遺址[夏代城址的探索。因為戰國時期這個地方就是鄭韓兩國的陽城,所以河南登封王城崗發現的古城曾認為可能是“禹都陽城”。還有學者認為,這個小城市大禹的父親鯀的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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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40年代,有人認為仰韶文化是夏文化,也有人認為龍山文化是夏文化。只因當時積累的考古資料有限,研究者只能做一般的推測。自1959年進行的“夏墟”調查,才正式展開了對夏文化的探討工作,進一步把夏王朝的疆域集中到河南境內的豫中、豫西,山西境內的汾河中下游,特別是汾、澮、涑以及沁、丹水流域。
近年來,隨著考古資料的不斷積累,學者們也做了大膽的探討,提出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和二里頭文化一二期為夏文化遺存;有人單獨把二里頭文化一二期列為夏文化遺存;還有人把二里頭文化一至四期列為夏文化遺存。
夏朝的遺址集中在河南偃師二里頭處,學界稱“二里頭文化”。二里頭文化於1953年首先在河南省登封縣王村遺址發現,當時出土的遺物不多。自1954至1957年,在洛陽東干溝村附近又曾幾次發現這種文化的墓葬與灰坑。
這個遺址的晚期堆積中發現有青銅小刀和青銅錐,器形和鑄造工藝都很原始。從地層關係上可以清楚地判斷出這種文化的年代晚於人們熟悉的河南龍山文化,又早於商代,這種文化的特點及其所處的時代,引起了學術界的廣泛注意。
目前發現的晉南的一·個大型龍山文化遺址,出士物品豐富而別有特色,不是 中原他處同時期的空化遺址所能比擬的,在地望上,正與汾澮間的復墟地理 位置相吻合。崇山x稱狄由,正指明瞭戎狄夏族人居此地。
《左傳-定公四年》(前506年,說副周初封建的情形時稱:¨分唐掇以大 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懷蛙九宗,職官五正;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a啟 以夏敢。疆以戎索。H杜預注:。索,法也。太原(指夏墟)近戎而寒+不與中陶 同,故自以戎法。"這表明,直到周初,晉地仍儲存著戎敬的生活習慣,不得不 根據其舊有風俗,以戎法治之口直到春秋時代,太原地區仍使用戎獄語言。 這些證據說明,山西錕可能是夏文化的發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