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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為迷信辯護

    可以法學替換成很多東西,比如科學,比如哲學,比如社會學,比如政治學……,深層次來講,是講法學的實踐性,法學是緊密聯絡社會的,很多現象和事物是很多利益取捨之後的產物,只能做到相對公平

  • 2 # 思考者木劍

    將法學與窮富聯絡起來考慮是錯的,應該和思維方式與心理狀態聯絡起來考慮!

    即,如果缺乏邏輯思維能力與共情心理能力,不論貧富都不宜學法學。否則你學了也就是找到一個工作,跟弘揚法的精神不會發生真實的關係。

  • 3 # 我思故我在我在我必思

    言外之意就是都不要學法學,是嗎?是怕學法學讓人變得聰明得理不讓人?是怕不好騙了?是怕愚民從此清醒不好統治?

    法學的核心是人權、物權、債權,一切權力都是為人而設。有了法學理論,就可以明晰界定那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就可以大大減少財產和權力的紛爭,就可以利用自己的物權、債權建立和持續經營自己的企業,也可以建立契約化的社會關係包括勞動僱傭關係,才能有公平正義之說。學了法學,走遍全世界都有共同語言!世界因此都會減少矛盾和戰爭!

    窮人學法學,就會知道靠勤勞致富和發現市場機會創造發明致富的財產不能任意結夥鬥爭、殺人越貨,因為那是犯罪;也不能靠貪盜、回扣不屬於合法分配的公私財物致富,因為這也是犯罪;也不能靠剽竊別人的發明和技術專利賺快錢,因為那是侵犯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學了法學,會懂得承諾也是設立的債務,必須履約。法比空喊道德更具有實踐可操作性,也更有嚴肅性;比“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句含糊不清的語言更能特別清楚的表達財產取得的合法和不合法途徑。富人學法學會對人類苦難的理解更深刻,對窮人和僱傭勞動者更尊重,對財富積累和財產權利的分享更規範,企業經營更持久;比現在更能夠劃清權利義務關係。

    法學,是人類只要參與社會就必須學習的重要課程!沒有法學倫理的社會必然矛盾叢生、暴力氾濫,貪盜橫行,公權私用,人與人之間沒有可遵循、可信任的法則,處處恐懼隨時隨地可能存在的陷阱。社會本質上就是契約構成的人際關係,也包括國家關係。尤其是人類社會離不開的契約,沒有法理學為根據的法治原則保護什麼都是空想。中國自古就有一種名言“言而無信,不知其可也”,這裡的“信”,如果沒有嚴密和嚴格的法律意義也不會有什麼價值。人可以沒有歷史知識,可以沒有專業知識,但不能沒有法學知識。一個國家想長治久安,想經濟繁榮富強,必須在初高中教育階段普及法理學知識。一個文明的國家一定是廣大國民熟諳法學的國家。

  • 4 # 律師張晨陽

    有一定道理。

    無論是公檢法還是律師,如果家裡太窮,本能地就想改變“一窮二白”。有了這種願望,就會急於賺錢,公檢法的人我不好說,我知道律師有因為急於賺錢致使枷鎖扛的。這種急於賺錢的律師,往往是窮日子過夠了、過怕了。

    出生和成長在富貴之家,確實容易不瞭解普通百姓的辛苦,容易缺乏同情心,如果一個人缺乏應有的同情心,那麼法律在他手中就只能成為其“殺人宰人”的工具。

  • 5 # 盛世年華

    這不是扯淡嗎?你的意思窮也是罪,富也是罪,人之本性不是在於先天,在於後天培養,人是否過激取決於他對世間態度和自身修養。

  • 6 # 嘮悟聊齋

    『嘮悟聊侃.以我的感覺言之』我覺得這句話蠻欠周密。也有違邏輯。沒有令人信服的理據表明窮人都會偏激。並且,容易偏激的人幹什麼也會失當。何僅止於學法學呢?!同樣,也沒有任何充足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足以證明,富人都是沒有經歷過苦難而成就富業的,而經歷過創業艱難而後成為富人的。誰敢說這些人只因為富裕了就會忘盡苦難呢?!法學是法理學,是人文主義的範疇學科,它是更高的理性表示。所以,好像不存在題主這樣的說法吧!?至少我對題主援引的這句話沒有更多更大的共鳴。當然,同時我並不排斥你這種思想感覺的你之個人感悟的相應值得尊重之處。

  • 7 # 解剖刀

    這個問題就像醫學一樣,太富學醫不能理解疾病帶來的貧苦,太窮學習滿眼都是窮苦。本人在三甲醫院工作,同事們都認為醫療不貴啊,病人都能付得起醫療費,偶爾碰到一兩個拖費欠費的,覺得都是不要臉的老賴……但是,敢來三甲醫院看病的人,哪個不是有錢人?哪個不是被疾病所迫來求命的窮人?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富者思維永遠在享樂,窮者沒有思維,因為所有的力氣和時間都在求生存。

    愚見,勿噴。

  • 8 # 元二使安西

    其實題主自己不就已經解釋一遍了?除非有理解障礙,否則應該都能領會你要表達的意思。

    當然,這種說法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不是所有的窮學生都會偏激,像《人民的名義》裡的祁同偉的畢竟是少數,更多窮學生只是卯足勁工作,用自己的奮鬥改變生活。

    也不是所有的富學生就不能秉持公正之心,同情心是人類共通的情緒,很多時候做慈善的不也是有錢人家子弟?

    原本就有錢家庭出身的孩子,學習法律首先是為獲取一份還算穩定可靠的職業,其次也有正義心作祟,在辦案過程中遇上境遇可憐的當事人,也會有幫一幫的想法,捐款、申請救助啥的,類似的事情,很多人都經歷過。

    但值得注意的一點,法律從業人士其實終究不能太過感性,題主所謂的對人類苦難的理解,有時候這種理解是會跑偏的,與法律相悖離。

    因為有的當事人特別慘,但不意味著他的訴請就一定合法、能夠得到支援,這種時候咋辦?殺富濟貧嗎?

    有時候會有這樣的趨勢,比如保險公司的案子,好多法官都會不自覺地偏向投保人,條款理解能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多掙一點利益的,法官並不介意從不利於保險公司方的角度理解。

    但另一方面,有些案件的傾斜又未必受到支援,比如經常被網友痛罵的賓館、商場、酒店等的安全保障義務,像小孩在餐廳打鬧碰到餐桌的尖角受傷了,老人在商場因地滑摔倒了,類似的情況,法官很可能判決餐廳或商場承擔部分責任,但我觀察到這類案件被網友罵的特別多,說熊孩子、碰瓷老人啥的,法官糊塗嗎?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我覺得不糊塗,這是基於對營利機構獲利而苛以適當責任,也是經營中的風險分配,但為什麼被罵?

    其實原因很現實,網友當中熊孩子和老人不多,而可能開店經營的成年人很多,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自然覺得我的經營為什麼要多承擔風險?而且動輒數萬的賠償,又不是店主請你來的。

    而且,更有意思的是,大多數人非常自信,認為自己家的孩子不會是熊孩子,老人也不會平地摔,但事實上,事情發生到自己頭上時,很難不去爭取相應的權利,可以索賠的物件,依然一個沒放過。

    從這些小事例可以看出,人類的苦難的說法還是有待商榷的,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那只是他自己的苦難,從他角度出發的苦難。

    而法官要做的,是從無數案例中提取到更接近普遍性的認知,而不是侷限個案、立場隨風搖擺。

    當然,立場問題在律師身上有點不好說,職業因素,決定了律師的立場確實會不斷變化,但大多數律師還是有基本的立場,對一些明顯站不住腳的觀點不會強辯,只是盡力在合法合理的範疇內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再回到題主的話題,出身如何不會當然地影響法學生的素養,更多的是具體案例的訓練,熟知法律。

    至於說認為性格、出身等能左右法官斷案、律師代理案件或者其他法律從業者的工作,未必如此,同情是一回事,同情不意味著用同情心辦案,案件之外也有救助,不必混為一談。

    最後,想起以前一個笑話,一位女士打離婚官司,然後別人教她咋咋博法官同情,聽說是中年女法官後更篤定,然後,女士敗訴了,說法官對她好嚴厲啊,根本不是想象中的婆婆媽媽,也沒有幫女的

  • 9 # EMA26

    不光是學法學,很多事很多職位很多擔當,需要對社會各個層級有了解,理解,需要眼界,這都是固身於極端的人很難做到的

  • 10 # hewigui

    有道理,因為太窮,容易有仇富心理,造成執法偏激。因為太富,養尊處優,不瞭解百姓的疾苦,不能從道德角度考慮問題,依法辦案。

  • 11 # 長壽師爺

    此種觀點是變相的階級歧視。任何人只要有一顆追求公平正義並有勇氣去踐行法律,伸張正義之心就適合學習法律並從事法律相關職業。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說一句你喜歡的歌詞吧,或者路過心上的句子,或者走心的瞬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