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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楓丹白露211735932

    明三品,有隸屬六部的,即為左、右侍郎。也有隸屬都察院的正三品,即為左、右副都御史。

    明七品,有隸屬都察院的,即為十三道監察御史(末年改為十五道),職掌為掌巡按州縣,考察官吏。

    從官職上看,三品遠大於七品,但從權力上看,僅從掌巡按安縣,考察官吏,七品實權遠大於三品。

  • 2 # 山外山FJH

    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可見在官場中由大官發號施令,小官奉命執行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反過來要是由小官對大官指指點點,那簡直就是不可想象的場面。然而在明朝的官場中有一個特殊職務,擔任這一職務的官員只有正七品,是不折不扣的小官,然而即便是像總督(加兵部尚書銜,正二品)、巡撫(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正三品)這樣的封疆大吏,看到他們也要瑟瑟發抖,這類小官就是監察御史。

    明朝最高的監察機構為都察院,最高長官是正二品的左都御使和右都御使。在左、右都御使之下是兩名正三品的左、右副都御使和四名正四品的僉都御史負責協助工作。都察院的主要屬員為110名正七品的監察御史,不過和其他中央機構低品級官吏不同的是,監察御史擁有很高的特權。

    都察院的職責是監督所有官員和政府機構(包括中央和地方,文官和武官,以及其他御史)。一旦發現問題,它有權直接採取調查、糾正,甚至是懲辦等措施,監察御史作為處理這些事務的具體負責人,自然有著遠超其他七品官的權力。

    監察御史被稱為“天子耳目”,他們有權直接朝見皇帝,並接受皇帝正式和非正式指派的各種任務。監察御史的最重要使命是被派往各省執行“巡按”任務,因此被派往地方執行任務的監察御史被稱為“巡按御史”。

    巡按御史在地方上的許可權很大,他可以調查與核對審訊案卷,視察地方政府的所有部門,有權對任何級別的地方官發起詢問,並在必要時向地方官員提出建議、規勸或推薦。巡按御史還會接受地方民眾的申訴和請求,觀察地方民情。

    由於巡按御史在名義上是“代天子出巡”,因此他們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特權。如果一名官員被發現胡作非為,御史有權直接向皇帝彈劾該官員,而不論其品級有多高。因此哪怕是總督、巡撫這樣的封疆大吏,也會忌憚被御史們彈劾。

    此外,如果巡按御史發現一名地方官員兢兢業業工作卻沒有受到重視或者某人確有才能但由於各種原因被埋沒於民間,他也可以向朝廷特別舉薦,從而使該名官員意外得到提升或獎勵。比如名將李成梁早年就是一個落魄的武官子弟,直到四十歲那年才有幸得到一位御史的資助和舉薦,從而才開始了他名震遼東的軍旅生涯。不過,這種舉薦存在著連帶責任。如果被舉薦者在得到提升後卻被發現名不副實,那麼保舉人也會受到懲罰,所以御史在舉薦官員的時候一般都是非常謹慎。

    沒有在特定時間外出執行巡按任務時,監察御史就在京城都察院內處理日常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是審議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省級最高司法機構)送來的斷案記錄,以及對京城的中央機構展開審計和監察。

    此外,監察御史還負責協助吏部考察和評估官員。評估結果為優秀者將有資格得到提升,普通者一般能繼續留任,評估結果為差的官員則會受到降級或免職處罰。因此對於百官來說,監察御史在很大程度上還能影響他們的仕途。當然,監察御史的評估必須保持客觀公正,一旦發現有徇私舞弊或挾私報復的情況,那御史本人就將會受到嚴厲處罰。

  • 3 # 曹州小寶

    七品巡按御史屬於言官。

    而你說這個三品提刑按察使隸屬於地方一省之刑司堂官,職責不同 。依明朝為例一般內閣大學士都對言官們敬讓三分,更別說地方官員了。言官一般來說都是一個整體一個團隊,一個人上奏淹不死你,那麼好吧就一群人來。言官們都是能言善辯的掐架高手,術有專攻。

    明朝的一些六部九卿和地方封疆大吏都非常忌憚言官。例如王錫爵在給萬曆皇帝的奏書中寫到言官的聲音如同獸叫,其門生李三才將書信內容公之與眾,造成了這位王大人在也沒有重返政壇,可見言官整體的力量。

    嚴世蕃流放之罪,然後不尊法律擅自回老家還過的小日子很滋潤。碰巧得罪了當地的一位推官,推官受辱之事告知好友七品御史林潤。林潤上書嘉靖帝,皇帝看完奏章大怒令錦衣衛抓捕嚴世蕃之後讓嚴黨勢力徹底的連根拔起。由此可見大部分官員是不願得罪這些御史言官的,這些御史專挑毛病罪名的當然看起來管的寬點貌似權力大些。

  • 4 # 小太拾

    七品巡按御史是能隨時進宮面見皇上的。而且奏摺也是直接可以呈遞皇上的。

    三品提刑按察使見皇上必須得預約,而且皇上還不一定有時間見你。上奏摺還得經過有關部門轉呈,這就是區別了。

    這就是七品巡按御史的權力大的原因了。

  • 5 # 勇戰王聊歷史

    簡單地說:七品巡按御史是“中央巡視組組長”,正三品的提刑按察使是“省檢察院和法院院長”。你說,誰的權利大?

    提刑按察使是正三品,跟“承宣佈政使”和“都指揮使”並列,分別管轄一省的司法、民財政、軍政三權。你可以說提刑按察使(司)是中央刑部的下屬機關,因為,下屬府州縣的案子,都歸他管。而他手下的大案,也要向中央的刑部遞交和彙報。同時,提刑按察使也是督察院的下屬,因為他對地方官員可以行使監察權。

    七品“巡按御史”作為督察院的官員,權利非常大,有“代天子巡狩”的職責:地方所有官員,都在他的檢查之下!任何事情,他都能管一管、查一查。小事能當機立斷,大事能請奏皇帝!完成任務以後,要回京述職,從“巡按御史”回到“監察御史”。這不就是“中央巡視組組長”嗎?就是正三品的提刑按察使、承宣佈政使和都指揮使,也在他的監察之下。

    最後,再說說督察院。督察院比較特殊,他的司法權高。首先,他可以和刑部、大理寺一起會審重大案件。而且,還能糾察之前的案件。而且,後來的巡撫其實也是督察院的人。所有巡撫都是掛了督察院的官名:右都御史或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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