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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該給土地,安置費都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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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神農35

    本題是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一個片段,故事情節。

    那麼大風廠職工再創業,就說明其已經失業,是什麼原因導致失業的呢?

    從李達康書記的一句就聽出其原因,丁義珍這個人用錯了,事實上達康書記任人為賢,正是看中其辦事能力,確沒想到丁義珍與山水集團相互勾結,倒賣國有土地。做為上級領導也有一定的失責。並囑咐孫連成城大風廠的事情一定要處理好,大風廠的職工安置費由山水集團出,大風廠買地重建的事情一定要大力支援,雖然孫連成城前腳滿口答應,後腳就不辦事了。

    那孫連成城為什麼辦事拖拉,沒有效率,因為買地,批地,不是他一句話就能搞定的事,再則,光明區原本土地資源就少,能賣的土地都讓前任丁義珍賣的一乾二淨。

    現在新大風廠要20畝工業用地,可讓孫連城上哪給他買那20畝地,李達康為了討好陳岩石,嘴上說的輕鬆,可令孫連城為了難,就這件事情本身而言,別說光明區現在用地緊缺,就算有,買地的錢誰出,要那些失業的大風廠工人,他們有錢嗎,能拿得出或者說願意拿出這麼多錢嗎?既然沒有錢,或者不同意拿這麼多錢,別說沒地可批,就算有地,這地怎麼批。

    根據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條例,第七十八條【非法批地的法律責任】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了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程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孫連城不為大風廠重建買地批地,不是他辦事拖拉,而是他故意逃避,根據其人平日工作態度,和做事做人的準則,不貪不佔。為官清廉,但是有些事其又不能左右。批與不批,進退兩難。做人要有底線,不能拿人民的名義去觸碰法律。

  • 2 # 阿豬7901366

    暈……這類敏感東西來問我是害我,我真的沒看那種電視劇,偶爾也看一點點,都沒看到人民。不要動不動就掛上人民,更不要以人民的名義來踐行自己的意志,更不能用人民的名義來打擊異己。科學管理,嚴肅規則!按規則該給就給,不該給就按規則嚴查當事人。瞎幾把扯蛋的事,這幾十年少了?俺去螳臂當車?

  • 3 # 班門兒郎

    從政府職能角度看,沒有必要一定給;從社會正義及維穩角度看,應該積極協調;從光明區實際情況看,一是沒地賣,二是有地大風廠目前也買不起;從正常辦事程式看,可以建議那群老頭子去區裡轉一圈,看中了哪塊地,瞭解一下週邊地價,籌備好資金,然後再來找我百分百給你搞定,幾句話解決問題方向,並不比扯半天什麼回家賣紅薯麻煩多少。但劇情需要一個不作為的懶官典型,只好這麼編了,確實有點生硬,令人費解。

  • 4 # 中上行

    在人民的民義中,除候亮平外最正常最有原則的是孫連城。在信訪室裡搭小橙子太有創意。信訪工作有的是老百姓真有問題,有的是部份人不懂政策,胡鬧。真有問題的你交了資料,證據走人。別人自然會去查。沒必要坐。完全是正確的。不給大風廠批地也是正確。明顯那個大風廠工會主席想偷雞。鑽空子。退休的老檢察長要嗎不知情。要嗎想搭順風車。

    孫連誠屁股太乾淨。別人找不到理由整他。這種人活得太乾淨,太輕鬆,讓其它屁股上有屎的感到不是同類。找了一個他看星星不作為的理由整倒他。

  • 5 # 不嗆中

    不是事後諸葛,當時觀看《人民的名義》時我就有結論。整部劇最好的人,最好的官就是孫連城。

    不大張旗鼓翻修辦事大廳,是不揮霍浪費國家的錢,是沒有私心的表現。他可以把辦事大廳拆了重蓋,從中撈得好處。

    不給大風廠批地是因為無地可批,說明孫連成能堅持原則,能時刻謹記“把權力關進籠子裡”。同時也體現出有擔當,寧可自己挨大風廠人的罵也不讓上級領導為難。

    孫連城同志作為一個區長能按時上下班,帶頭遵守工作紀律。還情願自掏腰包給群眾買椅子。

    孫連城同志清心寡慾、心如止水,保持一顆平常心。為官清廉,為人平和,在人民群眾面前沒有官架子,對領導不唯上,不陽奉陰違,不阿諛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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