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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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終極修理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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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啥是筆丫
這個是國家整頓金融市場的一個強有力舉措,基本是制止了無牌照的民間借貸衝動!從源頭上治理民間借貸。最強有力的手段是職業放貸人的認定,職業放貸屬非法經營罪,借貸合同為無效,利率不超過LPR的四倍,其收益不能覆蓋風險,絕大部分的職業放貸人會消失。在短期上會有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少了個融資渠道而陷入困境,長期看對有牌照的機構也是個利好!少了無牌照民間借貸,客戶的融資情況檢視徵信就一目瞭然,對真正做實事的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更容易在有牌照的機構能融得到資金,對整個金融環境來說也是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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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葉律師
民間借貸新的司法解釋新增規定,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物件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無效。這個其實就是關於職業放貸的規定。此前不少法院已經制定相應的規定,明確職業放貸人的認定標準,甚至制定了職業放貸人名庫,用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當然,也有的省市沒有職業放貸人認定的詳細標準。職業放貸人的認定,個人認為可以參考《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該意見規定,“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物件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但是,這裡涉及對於職業放貸人的舉證認定。一般來說,我們主要是透過訴訟案件來認定放貸數量。得益於裁判文書的公開,當事人可以透過裁判文書網等網站對於出借人的案件進行檢索,確定涉及民間借貸訴訟的期間及次數,並以此來認定職業放貸的問題。否則當事人也是難以舉證認定。
如果存在彈性空間,一切都是白費,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規避違法違規最少有5種方法,所謂利息規避可以轉完帳即讓借款方現金給還,又可以讓借條上寫上一部分為結帳,一部分為現金,所謂舉證放貸人是職業放貸人,請問債務人何德何能能舉證10次?這10次是以放貸人起訴次數又或者是辦抵押次數來定規格嗎?如果是這樣,這些次數的主動權都在放貸方,又何來10次?所以,個人認為此次的政策出臺彈性太大,實際意義不太,唯一有用的就是對以前的借款合同有了約束,以後還是該放的放該借的借,除了增加了借款方的難度和多花了費用,一無所用
為什麼只有杜絕民間有利息旳借貸關係才是對社會最大的利,這些年放任了放貸後,社會上不斷地湧現岀的老賴,可以說是前赴後繼,因為借貸有多少人和家庭成了負產階級,有多少家庭破裂和多少人活在了沒有明天的日子,這些將來都會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也許會在承愛不了壓力的某一天忽然間暴發,還有就是網貸的泛濫讓很多年輕人絕望,他們剛步入社會就活在了沒有明天的日子,每天在絕望和懊惱中度過,也許某些人會說他們不能自制咎由自取,那我問你吸毒你們為什麼要痛恨販毒的而不只是說他咎由自取?這只是借貸方的不幸。而放貸方又同時可能存在不幸,借貸人只要抵押物足值,在現今的經濟環境下,放貸相對是最安全的職業,因為有法律的護航,不管你是否只有一套住房法院同樣可以強制執行,所以很多人放棄了原來的生意變成了職業放貸人,職業放貸賺錢輕鬆且安全,於是,職業放貸人的隊伍會越來越大,職業放貸人也養成了懶惰,冷漠,冷血等習慣(因為見慣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還有的職業放貸人因為做出了成績,於是身邊的親朋好友也有主動給錢讓其幫助經營,也有放貸人主動向身邊親朋好友融資去借貸,或者向銀行金融機構融資借貸,這樣就形成了全民放貸全民借貸的形勢,再一個,民間資金流向了民間借貸難道對銀行的攬存和對國家的金融機構同樣是一種衝擊?
個人認為如果不堅決杜絕民間放貸,而是有彈性空間,就是放任放貸,放任放貸讓社會有了一些浮躁,也讓某些人有了不該有的希望,人都渴望成功,可他沒有財力,怎麼辦呢?借貸就給了希望,只要邁出了第一步,他們當中絕大多數人,就一直走在借貸的路上,當借無可借之時,也就是崩盤之時,同時也是他們走向絕望之時,對家人的愧疚和來自債權人的壓力會讓他們走向崩潰。
也許放任放貸當時對社會的經濟是一定的幫助,社會上流通的錢多了肯定是一種刺激,但最終我們會發現那是飲鳩止渴,很多社會問題,人性的冷漠,放貸人的貪婪,借款人的絕望會讓本來活躍的經濟成為一灘死水,只有杜絕嚴打民間有償借貸才會讓社會回覆到原來本該有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