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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鋒芒中不失溫柔

    我會隨大眾,如果身邊大多數都是跟爸爸姓,我一個人跟媽媽姓,肯定會做太多次的解釋,不就是一個姓,幹嘛那麼麻煩,尤其孩子在學校很可能一群小朋友圍著一起逼問,那感覺太可怕了。

  • 2 # 嬌陽似火229543440

    我們家族都是姓爸爸的姓,不知道姓媽媽的姓,第一次知道姓媽媽姓的,我的爸爸是位軍人,對孩子對我媽媽都很好!姓爸爸姓是理所當然的,不願意姓媽媽姓!有些離異的家庭,支離破碎的家庭這種姓媽媽的姓也許有!很少很少,只是事情的逼迫而已!願意不願意也就那樣了!

  • 3 #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_^=隨父母隨母姓有什麼大驚小怪的?這是很正常的事那,幹嘛有那麼多愚昧無知的人還那麼的斤斤計較呢?說好的男女平等呢?

    =^_^=男人們是不是該不要太自私了,就僅僅因為這個和自個的妻子兒女們爭論不休還是有出息的男人嗎?不管兒女跟誰姓還不得把你叫爹呀?難不成和別人姓就是不你親生的了嗎?

  • 4 # 痴學卻無藝

    現在任然是個父系社會,九成以上是跟隨父親的姓氏,只有少數特殊情況,例如父母很早就離婚的,獨生子女政策期超生的,或是為數不多的某幾個少數名族。除此之外都是隨父姓,所以姓氏跟隨母親和自己的意願相關不大,換句話說,孩子是決定不了的。

  • 5 # 方立在加州

    讀博士時,我參寫過《百家姓叢書》中的一本,每本寫一種大姓。本來想寫我的姓,也是我父親的姓,但是因為不是大姓,出版社沒有同意,後來寫了我母親的姓。

    作為一個媽媽,我個人可以接受、某些情況下還贊成孩子隨母姓。

    事實上,在我的親友們有一些已經這樣做了。第一個遇到這種情況的是我的大學室友,她的哥哥在西工大當老師,有時我們會去玩,看到哥哥的書本簽名,才發現她與哥哥不同姓,事後知道她隨母姓。

    當時我很吃驚,在近30年前的西安,人們的觀念還是挺傳統的,怎麼可以隨母姓?她的父母都是知識分子,比較開明,她的三個哥哥隨姓,她是唯一的女兒,跟母親姓。

    特殊年代,隨母姓有著一些特殊的原因。我碩士導師姓雷,他的一兒一女都隨師母姓,是為了保護孩子們,在文革的特殊年代。師母姓王,家裡是老革命,又紅又專,導師家是資本家, 又是被批判的“臭老九”。他們給兒子取名王雷,女兒王夢蕾,從發音來看,倒過來又是“雷”姓。可謂用心良苦。

    上次去看導師,老人家給我訴苦。兒子家生了個男孩,親家要求孩子跟他們姓,還藉著歷史遺留問題反詰他:你的子女可以隨他們母親姓,你的孫子就不能?導師和師母吃了啞巴虧,我安慰他們:孫子跟他媽姓,難道不是你孫子啦?老師說,這些我懂,就是氣不順。導師和師母都是教授,親家也是高知,他們尚且為這些問題困擾。

    是的,隨著人們觀念的開放和社會的變革,尤其是獨生子女時代的到來,隨媽媽姓的越來越多,尤其是在有兩個孩子的家裡。我知道的幾個朋友,家有兒女,形成了一種默契,兒子隨父姓,女兒隨母姓。而在有的家庭,孩子的姓深化則演化成了一場家族大戰,似乎隨媽媽姓的孩子就不是父親家族的人了。

    我有一個畢業多年的學生,打電話給我訴苦,本來她滿懷期待和喜悅等待為人母的那一刻,可如今她卻想讓這一刻來得晚一些。因為等孩子生下來了,跟誰姓就要要白熱化,從口頭討論變成現實爭戰了。因為丈夫有個哥,哥哥家已經生了個兒子,而她是獨女,父母覺得女婿家族已經後繼有人,就想讓外孫跟自己家姓。

    我的學生說自己本來不在乎孩子跟誰姓,但是看到婆家那麼強硬,也有些不滿,誰規定孩子一定要跟父親姓了?現在什麼年代了,我一樣賺錢當家,為什麼就不可以跟我姓?這和傳統的傳宗接代觀念無關,而是希望看到自己父母的意見被尊重。

    獨生子女時代,這似乎成了一個普遍的問題,一些年輕夫妻也想出了一些獨特的解決方案。我同事中就有兩個,將夫妻的姓組合成一個複姓作為孩子的姓,一個叫範X一凡,一個叫秦X之好。這樣既讓雙方如願,還少有重名。也有的朋友生二胎,一個隨夫姓,一個隨妻姓。

    人民的智慧是無窮。有人還提出找個同姓的結婚,可是像張王李趙這樣的大姓,找個同姓的或許不難,可以對於一些小姓就沒有那麼容易了。

    事實上,這些糾紛的主角大多是老一輩,但是把年輕人捲入其中,受夾板氣。

    姓氏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和習俗的重要組成部分,子女隨父姓,在一定範圍和程度上已經深入人心。但是既然是一種傳統文化習俗,然而在獨生子女的時代背景下,也可以移風易俗。但是,不管是哪種情況,都不應該影響家庭關係和和諧。

    但是,文化的影響根深蒂固,有時與教育、學歷無關。我先生,一箇中西合壁的博士、教授,前幾天對我們十一歲的獨女說,你以後多生一個孩子,跟爸爸姓。我聽了無語,以後人家結不結婚都不定呢,現在說讓多生一個孩子,只是為了形式上續你家的香火。

    文化的歸文化,習俗的歸習俗。從法律層面看,孩子的姓名權屬於孩子本身。由於孩子出生時尚沒有能力決定,所以由父母作為監護人做出了決定。但是,孩子在18歲成年後可以更改父母替他選擇的姓氏。即使在父母離異後,一方想要更改孩子的姓氏,也必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也有專家提出過,國家可以出臺相關政策,在法律上承認公民使用兩姓組合創制新的姓氏,這不僅有利於解決“獨生子女時代”孩子隨誰姓的社會問題,也有利於打破由“承祖”而導致的封閉社會和家族觀,使其更加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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