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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為一套房奮鬥一生,居然還有人忘記自己的房子,而且這一忘就是28年,顛覆認知!
其實前陣子這則新聞就已經引起了廣泛關注,張女士姐姐(房主)28年前花33萬在深圳購得一套144平房產,後因工作排程去了上海,房產證一直沒有辦理,但所有購房資料齊全。
近期她突然想起此事,便來深圳看看,誰料房子裡面已經有人居住,張女士說明情況後居然吃了閉門羹,隨後她找到房產物業管理部門,物業也願意幫忙辦理房產證,並找現房主協商!
張女士自然不會答應,並要求現住戶6月6日前搬走,不然會透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網友觀點有網友調侃現住戶:張女士不找你們要房租算仁至義盡了,還想要這20萬裝修賠償,請把房租恢復原貌!
當然也有網友對現住戶表示同情:都是出來打工討生活的,本以為在深圳有了自己的小窩,現在突然變成了流浪漢!
還有網友質疑現住戶,因為他們沒有任何購房證據,這和前段時間爆料的破門而入結合起來讓人細思極恐,事情可能遠遠沒這麼簡單!
‣沒有任何手續就給陌生人20萬買房,還能坦然住下來,心可真大。賺錢不易,出門在外多留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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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楓葉文史陣地
對於買房能遺忘28年這件事,想說的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房主也實在是太大意了,據說是張女士在28年前,花33萬多元購買的一套房子,這筆錢在當時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了。在房價一路飆升的路上,現如今已升值到600多萬元左右。
28年,畢竟不是一個短時間了,如今住在這套房子裡的人已經私佔了該房18年。也就是說,這套房子是在張女士買了10年之後,現住戶搬進去的。那麼到底怎麼回事呢,怎麼自己的房子卻被陌生人霸佔了。
1992年,張女士花費了33萬多元購買了位於深圳寶安華天花園的一套房子。買了房子付清房款後,因為工作調動,先是去了上海,後來又去了國外,根本沒時間辦理房產證。
如今,一晃28年過去了,張女士年齡也大了,這才想起來自己曾買過的一套房子,想把它收回來。
在今年的4月份,張女士委託親戚去辦理房產登記時,卻發現該房裡已經住了人,而且他們根本就不認識,且已從當年的毛牆毛地,變成了現在裝修一新的房子。有該小區知情人士稱,現住戶不是業主。
針對這一問題,當地社群一位工作人員稱,當他們去了解情況時,現住戶出示了一份手寫的房屋轉讓合同,還有一份當時自稱這套房子主人的火化證明,表明其已經去世。
而現住戶林先生的兒子也迴應稱,房子是他的父親向別人買來的,有可能是比較優惠的價錢,購房資料除了房產證沒辦,其它的一切手續都齊全。林先生的兒子還說,自己的父親沒有出面,是因為房子的事情,被氣得生病住院了。
張先生想上門討個說法,林先生的兒子表示,他們不是不講道理的人,如果這房子的主人真另有其人,他們也會妥善處理的,還說他們當時裝修花了20多萬,希望張女士能補償其20萬元的裝修款,因為他們被人騙了,也是受害者。
對於這一“要求”,張先生表示,房子在他姐姐名下,補償裝修款是不可能的,如果補償了裝修款,那他們也會問林先生一家要租金的。
兩家人面對的事 確實都挺頭疼
從張女士方來說,明明是自己花真金白銀買來的房子,購房合同,以及在物業處的收款記錄都有。眼看房子就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卻被不認識的人霸佔著,想要卻要不回來,是一件比較揪心的事。
從林先生方來說,如果他們真的是從他人手中購買,(他們自己稱,當時賣給他們房子的人已經去世),那他們也就是受害者了,因為他們買房花了錢,在給房子精裝修也花了不少錢,等於是把房子貼上了“金子”,卻發現自己根本沒有居住權,這的確是一件挺悲哀的事。
而張先生也表示,他們會給現住戶林先生一家一定的時間,讓其儘快搬離,最遲到下個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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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子戲入畫
我們來分享一下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1992年說,張女士花了33.2萬元,在深圳寶安華天花園購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
張女士付款之後就一直很忙,後續就沒有跟進。現在,張女士年齡大了,身體不好,就想把房子收回來。
一套被“遺忘”28年的房子,業主說當年買房之後就沒住,也沒辦房產證。現在發現裡面住著一家陌生人,一住就是十多年。
現住戶稱房子是20萬元購買的,賣方在辦證期間失聯。自己也是受害者,現在願意騰房,但希望原房主補償20萬元裝修費。原房主親屬稱拒絕賠償裝修費,並限期搬離,“你要補償我就要房租了”。
如果該房產屬於張女士所有,裡面的住戶就涉嫌非法侵佔他人財產。若達到犯罪立案的標準,該住戶就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產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租戶近幾年住在這個房子,應當支付租金的賠償責任。
案件已經過去20多年了,如果買家已經全額交付了房款。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賣家履行過戶手續,是購房合同的一個附屬義務,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開發商有義務協助買家履行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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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明圖明明圖
房主說的好:索賠裝修費可以,但自己也可以索賠這28年租金。
現實的生活永遠比電視劇精彩,買了房子去忘了,這一忘就是28年,等去收房的時候發現有人住著,要求騰房時現住戶聲稱被騙,要求房主賠裝修費,這是近日發生在深圳的真實事件。
其實按我們正常人看來,房子白住了20多年,現在既然原房主找來了該利索搬走才是,畢竟人家有全套的手續。
但現住戶卻心有不甘,認為自己住了這麼多年,可以在潛意識裡覺得這就是自己的房子,目前突然讓搬走,接受不了,於是就想掙扎一下。聲稱房子是從中間人手裡買的,自己也是受害都,要想讓搬走,給20萬裝修費。
所以啊,人心不足蛇吞象,白住那麼多年,可以了,該搬走利索搬走算了,省20多年房租也夠可以了。
回覆列表
相信大家都還記得前不久的一條熱搜新聞,28年前一名女子在深圳購買了一套140平米的房子,戲劇的是購買後這名女子竟然將其遺忘至今,直到最近才想起來自己還有這樣一套房子存在,意外的是前往房子所在地時卻發現原本的毛坯房成了精裝房,裡面還有了住戶。
這件事情的後續來了,裡面的住戶林先生稱自己也是從別人手中買的這套房子,所以不存在撬門入住一說,賣房者當時還承諾先給他們辦理水電,再幫他們辦理房產證,但是在交了20多萬後賣房者不知所蹤房產證也沒有辦下來,直到房主到來前林先生一家都不知道這套房子竟然還有其他主人,按照林先生的說法他們也是受害者。
現在的問題是女子手握購房合同能夠證明自己對房子的所有權,而林先生的說法只是他的一面之詞,但林先生確確實實是將房子進行了一番精裝修,所以林先生要求對方賠償20萬的裝修費。但女子的給到的解決方法是裝修費可以給但林先生一家要給這20多年的租金,並且女子給了林先生期限要求他們在六號前搬離。
這套房子當時的市值只有二三十萬但現在已經價值600萬,林先生的說法他們也是受害者畢竟當時他們也是花了錢賣的房子,但這名女子確實能夠證明自己的所有權,到底誰真誰假我們局外人也不好分辨。
只想說一句,買房及時辦理房產證,另外各位看官回憶一下自己是不是哪裡有一套遺忘的房產。能夠遺忘28年也是夠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