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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公子萌少

    你所說的電動車不一定是電動車,根據2010年起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兩輪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目前市面上多數的“電動車”其實是機動車。

    如果機動車與電動摩托車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受傷了,還是先叫急救車,報警,並且一定要保護好現場。然後對對方的電動摩托車根據上述法規進行辨認,設計時速大於20公里,重量超過40公斤,續航里程超過25公里……只要有一條不符合規定,那這電動摩托車就會被視為“機動車”來對待,那這起交通事故就應該按照機動車事故範疇處理。可以申請對電動摩托車進行鑑定,如果鑑定結果屬於“超標車”,那麼電動摩托車就可能是無證駕駛,還面臨行政拘留的處罰可能。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和通行規則都不一樣的。

  • 2 # 翻車了老王

    看是誰的責任造成的,如果是電動車全責,就有電動車來承擔,剛好最近有個真實案例,供你參考。電動車闖紅燈負全責,賠3萬!弱者不能成為橫衝直撞的藉口!

    近日,浙江溫州,肖某騎電動車闖紅燈剮蹭奧迪轎車,經@溫州交警 調查認定,肖某騎電動車闖紅燈負全責,賠償奧迪轎車修理費3萬元。“闖個紅燈,幾個月的工資沒了。”肖某後悔地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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