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的問題很尖銳,我們先從法律層面來說說,繼承權其實分很多種,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方式。首先,你得確定房子的所有權是不是隻有你父親,還是你父親和你母親共同所有的,這是第一,如果所有權只有你父親一人,而你擔心以後房子可能會和別人平分繼承,那你最好讓你父親在他再婚前做個婚前財產公證,證明房子是屬於你父親的婚前財產,並且讓他再婚前立下遺囑將房產在他去世後贈予你一人,這樣免於後患。第二,如果房產屬於你父親和你親生母親的共同財產,如果你母親在世,那你也最好讓你母親立下遺囑做個公證,將屬於你母親的那一部分贈予給你,這是為了防止以後扯皮不清,如果你母親不在世了(有個前提是你母親去世前已經跟你父親解除夫妻關係了)但你外公外婆以及你還有其他的兄弟姐妹在世,那你們作為你母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將會平分屬於你母親的那一部分房產財產,你母親的那一部分房產你父親是沒有權利繼承的,因為他們已經沒有夫妻關係了,但如果你母親去世前沒有跟你父親解除父親關係,那你的父親將和你以及你的兄弟姐妹外公外婆共同平分繼承你母親那一部分房產的,因為那時他們是有夫妻,配偶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這些是因為房產所有權的問題而引發的繼承問題,所以這些你得分情況對待。第三,你要搞清楚再婚物件的孩子是否未成年,或者說再婚後是否會有撫養關係,如果孩子未成年,那你父親和他之間有撫養關係,這樣他以後也會有權利繼承你父親的房產的,如果孩子已經成年了,並不能形成撫養關係的,且確實沒有進行事實的贍養行為的,是不能繼承的。其實父親想再婚,在原則上我們作為子女來說是一定要支援的,畢竟陪伴他最長時間的一定是配偶,不論是身體需要照顧還是心理需要慰藉,配偶的作用永遠是要大於子女的,我們作為兒女擔心父親被騙,財產丟失都是情有可原的,可以幫父親把把關,出出主意,人品可以的一定要支援,而且還要善待新家人,遇人不淑也一定要阻止,最好的辦法是支援父親再婚,幫忙把關,再婚前做公證立遺囑,防患於未然,如果再婚物件真心實意的跟父親生活過日子,不僅僅是對她,對她的孩子也一樣要一視同仁,真正的當做一家人,遺囑還是可以視情況做出改動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題主的問題很尖銳,我們先從法律層面來說說,繼承權其實分很多種,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方式。首先,你得確定房子的所有權是不是隻有你父親,還是你父親和你母親共同所有的,這是第一,如果所有權只有你父親一人,而你擔心以後房子可能會和別人平分繼承,那你最好讓你父親在他再婚前做個婚前財產公證,證明房子是屬於你父親的婚前財產,並且讓他再婚前立下遺囑將房產在他去世後贈予你一人,這樣免於後患。第二,如果房產屬於你父親和你親生母親的共同財產,如果你母親在世,那你也最好讓你母親立下遺囑做個公證,將屬於你母親的那一部分贈予給你,這是為了防止以後扯皮不清,如果你母親不在世了(有個前提是你母親去世前已經跟你父親解除夫妻關係了)但你外公外婆以及你還有其他的兄弟姐妹在世,那你們作為你母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將會平分屬於你母親的那一部分房產財產,你母親的那一部分房產你父親是沒有權利繼承的,因為他們已經沒有夫妻關係了,但如果你母親去世前沒有跟你父親解除父親關係,那你的父親將和你以及你的兄弟姐妹外公外婆共同平分繼承你母親那一部分房產的,因為那時他們是有夫妻,配偶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這些是因為房產所有權的問題而引發的繼承問題,所以這些你得分情況對待。第三,你要搞清楚再婚物件的孩子是否未成年,或者說再婚後是否會有撫養關係,如果孩子未成年,那你父親和他之間有撫養關係,這樣他以後也會有權利繼承你父親的房產的,如果孩子已經成年了,並不能形成撫養關係的,且確實沒有進行事實的贍養行為的,是不能繼承的。其實父親想再婚,在原則上我們作為子女來說是一定要支援的,畢竟陪伴他最長時間的一定是配偶,不論是身體需要照顧還是心理需要慰藉,配偶的作用永遠是要大於子女的,我們作為兒女擔心父親被騙,財產丟失都是情有可原的,可以幫父親把把關,出出主意,人品可以的一定要支援,而且還要善待新家人,遇人不淑也一定要阻止,最好的辦法是支援父親再婚,幫忙把關,再婚前做公證立遺囑,防患於未然,如果再婚物件真心實意的跟父親生活過日子,不僅僅是對她,對她的孩子也一樣要一視同仁,真正的當做一家人,遺囑還是可以視情況做出改動的,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