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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非預謀殺人,稱陳世峰是殺人未遂罪;串聯一系列蛛絲馬跡塑造表面的合乎邏輯來給一個“罪人”辯護;庭審上哭泣;你怎麼看陳世峰律師在江歌案中的辯護表現,他的“手段”能算高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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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汀看事

    在這麼多天的審判,就像把讀者帶進黑澤明的《羅生門》

    每天大眾都得到不一樣的證供,推翻所有之前我們瞭解到的,作為一個吃瓜群眾看待陳世峰的律師,只能說一些直接感受。

    在大學時老師讓我們看的《羅生門》並寫讀後感。《羅生門》是一套日本電影,該影片又黑澤明執導。影片以戰亂、天災、疾病連綿不斷的日本平安朝代為背景,主要講述了一起由武士被殺而引起的一宗案件以及案件發生後人們之間互相指控對方是兇手的種種事情以及經過的故事。

    陳律師思路很清晰,並且把很多細節都問到。就確認門是否有鎖,劉鑫對警察說的話,語調,報警時間,江歌的包拉鍊是否拉上,門鈴聲音。特別是報警是說日語我姐姐很危險是聲調的變化,她的情緒的變化。語氣的確認。每一句都問得很細緻清晰。儘量讓劉鑫回憶當時具體的情景。

    在陳律師詢問陳世峰的時候,“你想象過嗎,江歌是以什麼樣的心情離開人間的?”陳世峰說:她一定說我不想死,我還有媽媽,我還是詳見我的媽媽,媽媽對不起。她一定是這樣的心情。陳律師站著,拿出白色面巾紙,開始擦眼淚。他再次詢問:江媽媽在中國發起判你死刑的活動,你知道嗎?同時與陳世峰痛哭,帶大眾讀者都感覺他在懺悔。

    但當我腦海浮現的就像香港某幾套電視連續劇一樣。法庭上的律師為了為十惡不卸的罪人去掉罪案一樣使用的伎倆。

    要是他真的後悔,我不知道為什麼他要請這麼厲害的律師來為自己辯護。現在看來這位律師不知道有多厲害,從邏輯思維,從情感分上。

    多方供詞存在諸多的矛盾,羅生門效應再一次捲來,人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說出都上演著各自的戲碼。願江歌案也有像《羅生門》一樣的結局,一個貧窮的人吃不飽,但手裡還是廢墟里面抱起那個剛出生的嬰兒,眼裡佈滿珍愛,看著太陽。人類最終還是善良的。

  • 2 # 工大A學子

    辯護是他的自由吧!十惡不赦的人,都有為自己辯解的機會,更何況陳世峰的罪行沒那麼嚴重!能無罪釋放的話,也是人家本事!不過不太可能!

  • 3 # 文化名人堂

    律師在拼盡全力維護殺人犯的利益,這算是他的職業道德!但是,這種行為,是在出賣和詆譭社會道德的基礎上進行的!說白了他在用臉換錢!

  • 4 # 重慶生活資訊

    一直覺得做律師和媒體等職業,修辭法誰都懂,但關鍵是要看用在什麼目的上以及造成什麼樣的後果。所以我覺得這個案件中的辯護我不苟同。

  • 5 # 銀寶貝227

    昨天看了一篇報道 說為陳辯護的律師 是當年李天一的辯護律師,突然想到一句話,好人沒好報,壞人活千年,昨天還上演了哭戲,既然是陳的律師先哭,然後陳又開始哭,真會演,真的心疼江歌媽媽,昨天突然想自己有超能力就好了,可以隱身,然後隱身到陳 劉身邊 一頓打,折磨死他們,兩隻畜生,江歌已經不在了,這倆垃圾都在為自己變白,老天呀 降下兩道雷,劈死他倆

  • 6 # qzuser946262102956

    問一些問題無非就是想在她的回答中找到一些能答應官司的空隙,但我想說的是,對於chen的這種殺人行為必須槍斃,liu應該知錯,積極配合江歌母親把現場和chen的作案動機全部講出來,事實已經這樣了,逃避沒有什麼好處,這樣江歌在天才會安息,能彌補就彌補吧,我實在是不願意請假liu這樣的人,不知道用什麼樣的詞形容她,感覺用什麼樣的詞都感覺玷汙了這些字,還有chen,只有你死了而且必須用刀和你殺江歌的方式殺了你才大快人心

  • 7 # 小騎兵

    沒啥好評價的,請律師就是要律師幫自己脫罪或者把罪名打到最低,這是律師的職責。你什麼時候見過有人請律師是要求律師為自己打最高罪名的,說白了都是工作而已,你不做有人做。

  • 8 # 小辣椒85241894

    只能說陳世峰家庭背景太深奧了,他父母竟然從出事連面都不見,不要說什麼丟人,再怎麼地他也是自己的孩子,只有一個可能,怕人認出來。

  • 9 # 亦然以後

    不得不說陳世峰的確有點實力,請了一個這麼厲害的律師,這個律師作為律師本身來說很優秀精通法律是個人才但是我認為一個律師除了精通法律和有良好的口才外更要有職業操守要極力維護正義維護法律的嚴謹而不是為了個人利益去鑽法律的空子助紂為虐。

    但是我認為這個案件的突破口在劉鑫身上,隨著審批的進行越來越多的疑問浮出水面,最大的問題就在那把刀身上,究竟那把刀是誰的究竟劉鑫那晚與江歌發生了什麼這都是疑問都是量刑的重要依據,不知道劉鑫是輿論壓力太大而信口開河還是什麼原因。現在審批越來越的陳世峰有利。希望劉鑫能夠將自己知道的都說出來。

  • 10 # 財主家的小妞

    不得不說這是一個很好的律師,無關乎其他,律師的職責就是為自己的當事人辯護,他邏輯性強,能抓住細節,漏洞和關鍵點,盡全力去為自己的當事人辯護,專業水平和能力都很強

  • 11 # 博博印記向日葵helianthus

    這個律師很厲害,至少現在看來他是很有能力的,在這裡,這個“厲害”既不是褒義詞,也不是貶義詞,就是一個很客觀的描述。他的“厲害”體現在如下幾點:

    第一:在這麼大輿論壓力下,依舊面不改色地接了這件案子,並且儘自己最大的能力為一個大眾口中“罪該萬死”的犯罪者辯護,謾罵,侮辱,都不影響他,看來巍然不動安如山也是律師的一種職業素養。

    第二:在整個辯護的過程中,陳的律師深知道表面明確的事實已經對陳世峰非常不利,再專研這些問題毫無意義,所以他要打的是持久戰,專門問一下細節的問題,甚至是劉鑫報警時語氣和語調的變化,冰箱裡隱形眼鏡盒的歸屬問題~這些看似毫無聯絡的毫無邏輯的提問,恰恰是他的高明之處,準備隨時找出破綻把鍋甩給劉鑫,把罪責推在劉鑫身上。

    第三:感情牌打的相當溜,無論是出於真情實感還是基於辯護的需要。能夠在提問時嚎啕大哭,也不是能夠輕易做到的。只可惜大眾並不買賬,無非是鱷魚的眼淚--假慈悲,這種懺悔也是基於自己的利益,對自己有利的事情,為什麼不去做呢?律師不是盡一切不違法手段去為當事人辯護麼?掉幾點眼淚又算什麼?要是真的感到對江媽媽心痛,當初接了這個案子幹什麼?

    還好黑白不會顛倒,再有雄辯的口才也不能扭曲事實,法官會持著公平的態度,還江媽媽一個交代。

  • 12 # 雪茄8325

    表現正常。因為原告可以請律師,如果被告不允許,那麼顯然是不公平的。萬一是冤案呢,萬一有逆轉呢?任何人在定罪之前,都只能算個嫌犯。定罪講證據。被告方說的那些事情,有可能是假的,也有一定機率是真的。至於這中間到底誰在編造,誰在撒謊。有整個法律系統來鑑定。如果律師違法,也會受到懲處。

  • 13 # 祈禱36377104

    江歌案開庭從下午關注各媒體對案件的報道以及對法庭現場的描述 在回頭看看當初大江洋平的採訪對案件的敘述. 就是搞笑來的吧?沒一點法律常識性的敘述。江母賣房為江歌打官司 大江洋平一直熱心幫助下 也賺了不少高額律師諮詢費 11月開庭前江母換掉了代理律師大江洋平 因為偽律師沒有進入法庭陪同江母的資格.案件最後受害者家屬要做最後陳述 之後律師陪同代為陳述。大江陽平為了自己在日本騙取中國華人的錢財那江歌給自己做廣告.使得江歌媽媽的案情不能昭雪,大江洋平和你的狗腿子井上秋夠不要臉的。在日華人要記住這個騙子大江律師事務所

  • 14 # 元芳有看法

    從江歌案中看陳世峰與劉鑫的證言可以看出,真的是什麼人找什麼人,狗咬狗一嘴毛,只是可惜了好孩子江歌,還有心如刀絞的江歌母親。

    律師的職責就是為主子服務的,他們的職責使命就是提供有利證據,尋找對方破綻,這一點無可厚非,再罪惡的人都有辯護的權力,而律師也有其辯護的權力。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力。所以,我們對律師還是要公正看待的。

    在這裡我想說說陳劉二人。

    陳世峰和劉鑫的辯詞,從開始到結束,都在拼命的推卸自己的責任,既無恥的推向那個已經無法回答的江歌,也窮兇惡極的推向事件起因的雙方。

    陳世峰抓住了劉鑫說謊的小辮子,在證詞上尋找每一個擊破劉鑫的漏洞,而劉鑫呢,則在已經足夠證明的前提下,還處心積慮的編織一個個謊言,比如她在警方提供的報警錄音時說,自己一開始的錄音沒有錄上。雖然我沒有接觸過日本警方,但我想沒有哪一個警局會不專業到如此地步吧,難道什麼時間錄音也是隨心所欲?

  • 15 # 放狼的小叔

    有過打官司經歷的人都會明白,過錯方會想盡辦法為自己洗白。雖然受害方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但最終得到的並不一定是居於事實所判的結果。

  • 16 # 邏格斯

    第一,陳世峰行為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

    第二,殺人動機強烈;

    第三,陳世峰行為自私;

    第四,給社會帶來惡劣影響;

    第五,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

    第六,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第七,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隨著判決的作出,案件的事實真相已浮出水面。此時對於陳世峰律師的辯護表現,我只想說:挺專業,但有失道德。

    他的專業性表現在,明知當事人殺人事實不可辯解的情況下,便從可能獲得從寬的量刑情節來辯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主觀方面:陳世峰殺人是臨時起意,而非蓄意謀殺。律師稱,刀不是陳世峰準備的,是劉鑫遞給江歌的,那些衣物是他準備送去洗衣店的,他還用手機查過附近有沒有乾洗店。之所以他的當事人會殺江歌,是因為他的當事人怕事後承鉅額的理療費而臨時起意殺人;此外,律師為了體現他的當事人極度悔罪的內心,在庭審提問陳世峰時自己落淚提問,以引導他的當事人深情流露自己的悔罪之意,渲染氣氛,爭取法官的同情等。

    2.客觀方面:律師稱,江歌受傷的第一刀不是他的當事人直接刺傷的,而是他的當事人在劉鑫遞給江歌水果刀後與之爭搶不小心弄傷的,給人以正當防衛的感覺等。

    而說其不道德是因為他違背事實,昧著自己的良心去替陳世峰辯解。但判決結果的作出讓陳世峰和他的辯護律師的辯解變得毫無依據。他為了陳世峰能獲得從輕處罰,便與當事人一起偽造一些案發細節,在法庭上“據理力爭”,嚴重挑戰了我們大眾的道德良知。也許有人會說只是律師的職責所在,為當事人謀取利益的最大化理所當然。但要知道,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刑事辯護人是獨立的辯護人,他的行為準則是事實和法律,而不是當事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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