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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天三奔子

    謝邀,這個問題有很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選拔人啊的制度的改變,秦用的是軍功法,其官員的主要選拔物件是有軍功的人,畢竟秦時的軍功授爵制度可不是說笑的。而從漢到隋的這段時間則都是用的舉薦志,這導致了政府官員都是世家或和世家有關係的。袁紹長掛在嘴邊的那句:想我袁家四世三公,門生故吏遍佈天下就是那個時代的真實寫照了。這種情況一直到了隋朝才有所改變。

    科舉制的開創徹底打破了氏族門閥對政府人才的壟斷,同時,三省六部制的應用也大大的簡化和明確了政府官員的職能,三公九卿制的那種職能混亂的到了很好的改善,並且代替三公九卿制一直沿用到了偽清結束。

  • 2 # 此事不唯風與月

    談談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從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表面上看是官職發生了變化,中央機構的組織形式發生了變化,根源在於構成權利的人發生了變化,

    秦漢繼於周,周是分封制,天子與貴族共天下,春秋時期的官員以貴族為主,進入戰國後有個特殊的群體叫做士(這當中有貴族也有沒落的貴族及平民),這些人依靠自己的才能縱橫於當世,成為官員中的另一大來源,很多歷史名人都是這國的人,一言不合就跑到別國去當丞相了(商鞅,蘇秦,張儀,範睢)

    國家一統以後,士的階層逐漸固化了,形成了強大計程車族勢力,其秉國方式仍是以天子與貴族共治,尤其是到了後期,這些大士族可以佔據小半個朝廷的官員數量,是名副其實的高門大閥。

    漢朝選官的方式叫做“察舉制”,察就是朝廷派人去選去找,舉就是民間舉薦(舉孝廉),在這種情況下當官跟你有沒本事沒有直接聯絡,都是由士族把持著,舉什麼人,察哪些人,大部分都屬於隱形的家族傳承,所以才有了東漢後期袁紹家“四世三公”,還有楊修家貌似也是三公,這種門閥越來越龐大,導致了中央政府的孱弱,皇帝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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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經歷了三國時期的連年戰亂,人口銳減大量內遷少數民族以後,在晉末八王之亂引發的混亂時期,代表第一集團的大士族,跟著東晉南下,北方再無大士族

    而執掌北方政權的少數民族在北方小士族的幫助下,逐漸漢化,並逐步完成了統一,少數民族更依賴軍事貴族的力量,導致再無傳統的大士族出現,

    到隋文帝向南平了陳,形成一統後,面臨一個用人的問題,隋文帝的皇位雖然得於禪讓,但不像曹丕和司馬炎時期(長期全面穩定把持權力),而源於對軍事貴族的戒備心,必然要想辦法壯大忠於自己的官僚體系,強化中央集權,因此有了科舉制,從民間選官,隋唐進士是稱為“天子門生”,而三省六部制是中央集權的一個表現,權力在大臣手中和在貴族手中是不一樣的

    秦漢時期計程車族逐漸就變成了股東,而隋唐時代的官員們再怎麼高位也還是個高階打工仔而已,成不了股東(除了實質上獨立王國的節度使這種軍事貴族外)

    從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的內因還是為了重新確立權力歸屬

  • 3 # 一小菜一

    秦並天下設立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掌握執政權。後來發展到丞相權力往往太大。西漢王莽,東漢的曹操。北周的楊豎都是相權壓皇權。相權過大是每個皇帝的心病,限制相權過大的一些制度就出現了。特別是政權轉換如走馬觀燈的南北朝。楊堅統一後,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出現了,他把魏晉南北朝以來漢與少數民族政權制度的優秀的東西整合成為一體,制定三省六部制。即把相權一分為三個機構。即有效解決了相權過大。又把執政由丞相的一個人轉換成一個機構。形成執行的沒有決定權。決定權的沒有制定權。即尚書省,中書省,內史省(唐朝為門下省)

  • 4 # 端木賜香

    政治體制改革唄,根據形勢需要,革新除弊。

    秦朝時,丞相“掌丞天子助理萬機”,“事無大小皆決之”,是百官之長。

    漢承秦制,掌管國家政務的是三公九卿。

    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具體分工是: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長;太尉管軍事,是武官首長;御史大夫輔助丞相搞監察,是副丞相。由於太尉只管軍事,御史大夫是輔助丞相的,所以實際的最高行政長官依然是丞相,丞相不僅管外部事務,還管朝廷的內部事務。為啥要管皇家內部事務呢?是因為秦之前家、國是不分的,幫天子諸侯及貴族公卿管事的人,在內稱為宰,出外稱為相。這樣管下來事情太多,丞相實在沒時間沒精力再去管皇帝的家事,於是給御史大夫配了一個專管皇室事務的助手——御史中丞。

    九卿是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它們都隸屬於丞相。

    這種組織架構極易形成相權過大的情況。漢武帝時期,宰相田蚡在朝中大量安插親信,武帝頗為不滿,遂將身邊的左右近侍組成了凌駕於丞相為首的“外朝”之上的內廷決策機構——“中朝”,讓九卿直接聽命於中朝,架空了丞相。“中朝”就是尚書省的雛形。這種架構的最大缺陷就是極易形成宦官或外戚專權。

    到了東漢,光武帝劉秀廢丞相親理政務,變三公為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由大司徒主管朝廷以外的事務,大司馬主管軍事,大司空主管司法和朝廷外的監察,朝廷的內部事務則交由皇帝的“秘書處”來進行管理,做到了內外有別。皇帝的秘書處有六尚(尚即管理),分別是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與尚書。尚書本與其它無別,但在協助皇帝管理公文的過程中,逐漸獨立出來成為了尚書檯,並有了自己的下設機構——六曹,即三公曹、吏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這是唐代六部的前身。

    三國魏晉時期,鑑於尚書檯的權力過大,曹操設立了處理朝廷公文的秘書省,曹丕將秘書省升級為中書省,將起草詔書、擬定公文,釋出政令的權力交給了中書省。後來,隨著中書省權力的擴大,皇帝又透過讓內侍參政的辦法來牽制中書省,並逐漸擴充套件為一個獨立機構——門下省。門下省開始只是普通的管理機構,後來逐漸演變為政令的釋出機構。西晉時期,改尚書檯為尚書省,變六曹為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部。

    隋朝沿用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尚書、中書、門下三省並立的框架,並改六部為禮、吏、戶、刑、兵、工。

    真正使三省制比較合理運作的是唐朝。三省分工明確,同時又緊密合作。

    唐初三省的運作機制是這樣的:中書省代皇帝制“敕”,也就是替皇帝起草詔書,“定旨出命”。軍國大事、重要官吏任免等凡是需要皇帝下詔的,都由中書省來起草。門下省負責審“敕”。中書省起草的詔書經皇帝畫“敕”後送門下省審議,門下省如果不同意,可以“封駁”,即直接發回中書省讓其重新起草或批註意見讓其進行修改。中書省修改後,重新交門下省進行稽核,如此往復,直至門下省稽核同意並“署敕”(蓋章)後,才能交尚書省執行。

    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讓中書、門下互相制約,減少政令的差錯。

    尚書省是最高行政機關,是執行機構,對中書、門下發出的詔敕,均由尚書省批轉六部執行,或根據詔敕制定出相應實施方案轉六部執行。尚書省在詔敕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不便之處,仍可將詔書封還。

    尚書省下設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吏部主要負責官吏的選拔、考察、封賞。戶部主要負責戶籍、土地、賦役、倉儲等。禮部主要負責科舉考試和禮儀。兵部主要負責軍隊的管理和訓練。刑部主要負責司法刑獄。工部主要負責國家建設和屯田、水利。

    三省六部制使皇帝與權臣均不得獨斷專行,也算是中國版的三權分立,但權一分立,在執行過程中就極易出現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尤其是中書門下兩省,經常“日有爭論,糾紛不決”。為提高效率,唐太宗設立了政事堂。當需要下詔敕時,先由中書省和門下省在政事堂討議,出席政事堂議事的包括兩省長官及侍郎,相當於黨政聯席會議吧。政事堂成為了國家決策最高權力機關。政事堂不僅可議大政之得失,還可議君主之善惡。在此運作模式下,呈送給皇帝的都是政事堂的集體意見,皇帝即使想要更改,也較否定一兩個宰相的意見困難許多,這使君權受到了較大的限制。既提高了行政效率,又較好地限制了君權和相權。

    遺憾的是,到了唐代中後期,隨著形勢的變化和統治方式的變更,三省制沒有達到很好的執行,三省制逐步走向了衰落。

    對唐及其政治制度,錢穆先生給予了很高的評價,認為唐代之偉大遠超羅馬,甚至遠超世界上其他一切偉大之國家。只可惜,“漢以後有唐,唐以後卻再也沒有像漢唐那樣有聲色,那樣值得我們崇重欣羨的朝代或時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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