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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感染科李侗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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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康駿朋醫生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和無奈。我是icu醫生,每天都和眾多家屬一起經歷生離死別,做出各種選擇,有時是關乎生命的重大決定。
一般來說,很多人在身前就和家屬約定,如果自己到了搶救的地步,搶救到什麼程度,或者不搶救。
常常有人沒有想到這個問題,就由家中長輩決定是否繼續搶救。
當然,如果需要高額的醫療費用,而結局改善的可能渺茫,那家屬就會考慮人財兩空的情況,畢竟大部分家庭對於醫療費用都不能小視。
以上是家屬意見統一,所有的決定做出後,無異議,優先尊重患者本人的意見,然後是直系親屬的集體意見。
而如果,家屬眾多,意見不統一,那就比較麻煩了。不過新的司法解釋,宗旨是保護患者本人權益不受侵犯。
也就是,如果有人要積極搶救,有人要放棄搶救,那最終醫生應該聽取有益於病人的意見。
所以不管如何,第一選擇,是遵守患者意願,繼續治療或放棄治療,第二選擇是直系親屬的意見。
首先說,重症患者很難真的被告知自己病情很重,所以很少有機會自己選擇是否繼續治療。
重症患者往往很難自己決定的治療方案,一旦真的病重,往往醫生不能直接向患者本人如實交代病情,病情較輕的可以實事求是的溝通,有時候還會有多種治療方案讓患者自己選擇。但是一旦病情很重,病死率很高或者可能遺留嚴重後遺症,往往醫生無法直接高危患者本人事實,注意這裡不是指的風險很高的手術,手術或者一些治療方案儘管存在風險,但是為了救命還是需要順利開展,必須和患者充分溝通,而且能夠手術或者開展一些高風險治療的時候,至少還是可以存在很大希望。而我們現在討論的,是一些危重患者,治療希望非常渺茫的患者,繼續治療,可能至少延長生存時間,並不能改變最終死亡的結果,而且這個延長時間,還會增加患者負擔。
例如癌症晚期患者,腫瘤已經發生轉移,或者因為肝腎器官嚴重受損,不能耐受手術和放化療,患者已經到了臨終階段,採取氣管插管呼吸機輔助通氣,血液濾過等器官替代治療,可以延長患者的生存時間,但是需要在鎮靜鎮痛藥物輔助下減少痛苦,而且氣管插管的患者不能說話,在清醒狀態下也只能靠寫字溝通,非常不方便。很少有患者在這個時候還能清醒的表達自己的意願,而且人在非常痛苦的時候,表達的意見是否真的能代表自己意願呢,例如很多腫瘤患者疼痛時候會說不想活了,這是因為疼痛刺激下的反應,不一定是真的意願,很多患者即使只是接受胃鏡、氣管鏡、腸鏡檢查等,也會喊不做了,寧死不做了,這些也未必是真的想法。所以很多氣管插管的患者因為難受選擇放棄的時候,也許只是暫時的想法。
其實最好的辦法是生前預囑,也就是在出現重症疾病之前提前寫好囑託,選擇是否接受有創的搶救措施,例如氣管插管,氣管切開,心外按壓等。很多醫生護士就明確表示如果自己患了無法治癒的疾病,會堅決放棄那些為了延長生存時間而採取的搶救措施,認為那是延長痛苦而已。這個時候提前制定的囑託,是在完全清醒狀態下的真實想法,而且可以提前告訴親屬自己的決定,以取得理解支援。
另外醫生也應該在充分評估患者接受能力後考慮儘量如實告知患者其病情,儘量尊重患者本人的意願,或者家屬要提前和患者溝通,試探患者自己對待有創搶救措施的態度。
還有一點,做為曾經長期在監護室工作的醫護人員,我認為醫院應該大幅度提高醫院各個監護室的人文關懷能力,以為過分強調監護室搶救裝置和醫務人員搶救能力,但是對於舒適度,人文關懷尤其是臨終關懷工作,做的不夠,很多患者最後時光,除了忍受身體痛苦,還要接受離開親人照顧的孤獨和寂寞,在冷漠的陌生環境中度過最後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