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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不來上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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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強強95988

    你好,我是強強

    懷孕不來上班怎麼辦?

    個人觀點是,

    還得具體事情具體分析呀!

    首先從她的角度來說,她懷孕多長時間了?是不是個上班?

    在一個從公司崗位上來說可不可以找人頂替他呀?有沒有合適人選?

    沒有合適的人選的,儘快選擇人選補上。總不能不讓人家生孩子吧?或是剛上他這個崗位上的人,對崗位不熟悉可以讓他進行一個輔助。都是可以協商的嘛。

    事是死的,人是活的呀!方法總比問題多。

    換句話說,人家懷孕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應該早做準備的

    祝早日渡過難關,一切順利。

  • 2 # 小盧v說事

    首先要明白產假的計算一般來說: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天數。  法定基本產假天數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計算。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距預產期2周時休產假以避免早產;產後假75天,係指生育後的75天休假。

    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才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特殊原因產假增加天數,難產 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 增加30天,獨生子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已婚婦女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晚婚對產假沒有影響;晚育不同地方規定又不一樣,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帶薪護理假5-15天不等。

    通常情況下產假是產前15天開始休假,之前的可以根據醫院出具的證明休病假,但病假也有個醫療期,做了2年多,醫療期3個月,3個月醫療期滿後到正式產假期間可以不發工資。

  • 3 # 陸叔23

    懷孕就不上班,現在女性不應該如此潺弱呵?,一個多勞動,多活動的孕婦,其懷孕的孩子會強壯很多,一個只想享受,好吃懶做的女人,懶惰的女人,生下的孩子也是比較弱的,沒有富貴命,不要太早享富貴福,用盡了富氣,到老多是晚景淒涼的。

  • 4 # 虛傲

    1、《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雖然都注重保護“三期女職工”的權益,但法律上的保護並不意味著無原則的縱容。

    2、女職工懷孕後仍然需要正常上班提供勞動,如果因產檢、先兆流產等原因需要請假,必須按公司的請假流程請假並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

    3、如果懷孕女職工不請假無理由不來上班,單位人事需要向女職工傳送正式通知,要求其正常到崗提供勞動或者按照單位請假流程請假,並明確告知其如不到崗、不請假公司將對其按曠工處理。上述通知、溝透過程要留存記錄。

    4、在公司通知懷孕女職工上崗和請假後,如其仍不來上班,單位按照曠工做好考勤記錄。當該女職工曠工天數達到單位制度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天數後,單位可以以曠工為由同其解除勞動合同,並需要將解除通知向女職工進行書面送達。

    5、需要對所有女職工再次強調的是,國家雖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女職工的權益,但這種保護是以女職工無過錯為前提,如果女職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相應情形,即便其在“三期”之內單位也可以同其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 5 # 樹袋寶寶孕嬰坊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關於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用人單位不能無過失性辭退女職工,也不能以經濟性裁員作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但這並不意味著女職工“三期”內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辭退,女職工仍應當遵守用人單位制定頒佈實施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 6 # 請面朝大海待春暖花開

    我感覺懷孕了不來上班很正常,當然前提是要跟上級反應自己的情況。身體條件不允許上班的話那也不能強求別人吧。畢竟懷孕生孩子也是終身大事。凡事都有個輕重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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