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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旁有很多人正在投資亞元,是否是傳銷?這是對投資者通知。 《重要通知》 鑑於近日報單量巨增.充值太過頻繁.因此決定:從今日起不再接受1000元的單子.個人報單最低5000元起.上不封頂.經濟條件不好的家人可以團購.但團購不得低於10000元.我們的亞元股價在12月20日以前要漲到最低50元每股.春節前到500元每股.知道沒有力量.相信才有力量.[拳頭][拳頭][拳頭] 亞元股權辦公室 2017.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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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寒楓文化

    亞元股不僅是傳銷,而且是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目前,根據資料披露,亞元股權市場推廣主要有以下七大模式:

    一、紅包遊戲商業模式。

    二、藝術品證券化模式。

    三、全球消費全返模式。

    四、全球脫貧互助模式。

    五、資產證券化易物模式。

    六、四權交易商業模式。

    七、全球積分統一消費模式

    從本問題的描述來分析,本文所說的“推銷、購買亞元股”屬於第五種,即資產證券化易物模式。資產證券化易物模式的收益方式為:申購亞元股,靜態收益每天按交易量10%漲停計算,動態收益為6%~14%。

    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透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透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透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推銷及申購亞元股,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屬於變相的傳銷行為。隨意筆者勸告各位投資者,千萬不要購買亞元股,否則,不但觸犯了國家法律法規,而且投資利益得不到保障,甚至會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 2 # 雲霧19653256

    金融詐騙滿天飛,現在這些什麼外匯什麼微盤這些都在做詐騙勾當,套路深,外匯這些風險本來就大中國投資者適應這樣高風險不多而且國家也沒批准都是不合法,這樣這公司為了開發市場,就僱傭美女或者帥哥,冒充白富美,高富帥,來和投資者感情交流編故事,又說什麼匯率保值,誘惑他們做,經常在朋友圈裝逼炫富,旅遊照片放上去讓人感覺他們生活很好,如果有人不做直接把他拉黑刪除,所謂分析師都是冒充假的,剛開始給你點甜頭讓你加大資金,後面直接就慢慢讓投資者虧沒,也有可能一個晚上爆倉,看這些詐騙公司策略,都在做詐騙勾當,要麼就是僱託到處拉人建群洗腦,先談股票後面談外匯這些東西實施圈錢或者頻繁操作刷手續費詐騙

  • 3 # 驚雷文學

    傳銷是一種模式。

    運用人際網路,五級三階制多半要慎重。

    說白了拉人頭,複利模式都有傳銷的嫌疑。

    三年傳銷路,

    身心俱疲時。

    字字有血淚,

    望君惜珍重。

  • 4 # 無路可套

    投資理財怕套路

    套哥指路你致富

    又到了套哥指路的時間。

    近日,一位套友發來了以下的問題:

    這位套友的問題是:亞文倉亞元數字貨幣這個平臺能不能投資?

    下面是套哥整理的資料,供各位參考。

    第一,什麼是亞文倉亞元數字貨幣?

    亞文倉數字貨幣是由一家名為“深圳前海亞文倉亞元數字貨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虛擬數字貨幣,法定代表人為蘭某。目前,套哥查詢到掛名亞文倉亞元的公司已經有一家被工商部門列入了經營異常黑名單。

    第二,這家平臺曾引起很大爭議。

    在網路上,有人直呼其法定代表人是個大騙子,換個名字出來圈錢。

    第三,該平臺號稱比肩“美聯儲”。

    套哥查詢到,這家平臺的頭銜可謂非常之多。比如下圖所示的。

    這樣的公司去比肩“美聯儲”,難道不是一個笑話嗎?

    第四,查詢不到該公司所謂的“股權交易程式碼”。

    據該公司公開資料顯示,其股權交易程式碼為:664907

    可套哥翻遍了整個網際網路,也沒有查詢到該公司的股權程式碼資訊。

    甚至連股權交易程式碼這個詞,貌似也是該公司的“獨創”。

    第五,平臺經營模式涉嫌傳銷。

    來看看該平臺的推薦獎勵機制:

    上面的機制,包含了“交納入門費”“拉人頭分等級”“團隊計酬逐級返利”等內容,妥妥的涉嫌傳銷。

    第六,亞文倉亞元數字貨幣的本質:投機者的圈錢遊戲。

    今年9月4日,央行聯合七部委釋出《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指出比特幣、以太幣等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資訊中介等服務。

    亞文倉亞元數字貨幣發行山寨虛擬幣的做法,無疑是頂風作案。

    綜上所述,套哥認為,所謂的亞文倉亞元數字貨幣平臺,不值得投資。

    以上~

  • 5 # 小752367

    主要要把握三個特徵。一個是發展人員;二是組成人際網路;三是複式計酬,只要是具備這三個特徵,基本可以認定是傳銷行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滿清真的那麼不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