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小時前
我是行人,在小區內與孩子一起準備出小區,小區內沒有人車分流,也沒有人行道,我就走在道路靠右,後方來了一輛電動摩托車剎車後自己滑倒在地,兩方無接觸,我發現後好心把他扶起來,他說是因為避讓我而摔倒,要我負責賠償,電摩當時也未按喇叭預警,車速大概四十左右,我後來報了交警,交警說因果關係我有一半的責任,電摩要我賠償一千元,交警調解我出八百,我不同意,我說要走司法部門,但司法部門又說不是交通事故不予干涉,現在移交當地派出所調解,電動車當事人照X光說有骨裂要我賠償3000元,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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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實體店老王
為什麼要處理?告訴他有招想去,沒招死去。如果是封閉小區,小區內的道路不屬於共同道路,也就不適用《交通法》,交警雖然可以管,但也可以不管,甚至可以說他沒權利管,那交警的認定就是不合規的,可以不認。
頂多就是雙方報警,然後由警察出面解決這個事。不過這裡面有個地方要搞清楚,小區內沒有人車分流、沒有人行道、走路靠哪邊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摩托車超速。
什麼小區車輛行駛速度可以超過40公里/小時?一般的小區都是限速5公里/小時,主幹道也不能超過20公里/小時,而你只是正常走路,又沒有蛇形、又沒有走在路中間,付個毛線的責任?
交警判罰同等責任,就是為了平息事件,不管是交警隊介入這個案件,還是派出所介入這個案件,都要明確一件事,交警隊說你有責任,那就拿《交通肇事事故認定書》出來,我認可,就不提出異議;不認可,我就向上一級交警隊申請複議;如果不想複議或錯過了日期,也是可以不接受交警隊調解的,既然同等責任劃分不可逆,那就要求交警隊結案好了,其他的不用考慮那麼多。
而且,交警隊好像也沒怎麼處理,如果直接讓你找派出所協調的話,主動權在你手裡,你為什麼要主動去協調?我就是不給錢,誰協調也白費,要麼就去告我,這種案子法院受不受理都是問題。
司法部門不受理,到派出所也是一樣,我就是不同意賠償,但別抗拒派出所聯絡你,聯絡就去,就表示不會賠這個錢,一分也不給。如果對方想要錢,那好,你就去起訴我,這種幾千塊錢的案子,訴訟費也就幾十塊錢,輸了最壞的後果就是交警劃分的同等責任,但如果贏了,那可就不用拿一分錢。
本身在整個事件中,你並不存在過錯,他超速行駛有錯在先,他說躲避你出事故就躲避你出事故?別被這個交警忽悠了,明視訊記憶體在偏袒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