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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閒坐靜品不落愛憎

    其實獨立司法與公民維權兩者並不是同一時代產物。法律訴訟程式,是公民爭取權利與履行法律義務的最後裁決。維權一說是在情理中的、又與法律交叉的事情。正如大家都明白的同樣兩個字是,事實不等於實事一樣,維權往往可以合情合理就可以解決的,合法性不是前提,(當然前提是不違法)。訴訟剛好是倒過來只能合法前提下,才能儘量求得合情合理。兩者之間區別很大的。

  • 2 # 開心總動員

    司法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是在網上找到的一句話,但是畢竟不是專業的,這種法律上的事情還是諮詢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比較好吧!

  • 3 # 快樂夢想4

    無論什麼樣的司法體系都不可能是公民最後的維權保障。因為制定法律的人的立場和角度並不一定符合中國國情;執法的是人,是人就會受到各種利益等各種因素的干擾;執法人的專業素質和政治思想並不一定崇高;只要是全面私有化和一切唯錢的政策導向,就一定會各行各業都有腐敗,而且無法杜絕。所以法律司法公正問題是無法解決的。

  • 4 # 巴山夜雨涮鍋

    獨立的司法體系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增加權力制衡,但絕不可能成為公民最後的維權保障。

    理由很簡單。司法的程式是人制定的,具體對程式的執行和解釋也是人制定的。既然是人來制定,那麼其中必然涉及到個人立場與情感,利益衝突與交易等。絕對公平與廉潔的司法體系,如同絕對精準的行政體系,絕對合理的立法機關一樣,都是不可能存在的。

    通常說司法體系的獨立,是指相對於行政機關或其他統治機構團體的獨立。但這種獨立,最多能減少行政機關和其他統治機構對司法的直接干涉,卻依然不可能杜絕更高層次上的勢力階層,或者更低層次上的人情者對司法的非正當佔有。

    要對抗這種偏袒,唯有加強對司法本身的監督。可是如同其他權力一樣,監督權本身還是可能受制於其他資源力量。於是,最終回到原點:

    在社會上處於強勢地位,有著更多資源的集團和個人,在大多數的體系下,都能夠更有利地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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