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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正義的李正

    現在老百姓的生活越來越好,而購買汽車的人也是越來越多,其實有車之後出門確實會方便很多,但是買車的時候卻有可能會發生各種各樣的問題,而山東威海的金女士花16萬購買了一輛福特汽車,這輛車還沒有到她手裡的時候就出了車禍,這可真是出乎了金女士的意料。

    今年5月份的時候,金女士在京東汽車商城威海文登泓祥店花了近16萬元購買了一輛福特汽車,當時金女士和工作人員約好的是6月1日來提車。金女士購買這輛車上牌和手續費等等都是全包的,所以在金女士來提車的時候,工作人員就讓金女士先等一下,他開著這輛新車去上牌。

    當時金女士就在4S店等待工作人員去上牌的,本來買車是一件比較高興的事情,可是讓金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她沒有等來上牌的汽車,卻先等來了工作人員的電話,工作人員給金女士打電話說她購買的這輛新車被別人給撞了,而隨後金女士看到自己汽車的時候才得知,汽車不僅大燈被刮傷,然後葉子板也凹了進去。

    得知汽車被撞,金女士很是震驚,因為這是自己新買的車,還沒有到手就被撞了,這簡直讓她無法接受,而在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之後,4S店方面表示可以金女士維修,不過金女士並不同意,在金女士看來,她已經把錢交到了4S店的手裡,所以4S店就應該給她一輛完好無損的汽車,所以金女士希望4S店能夠給她換車。

    對於金女士提出的換車要求,4S店方面表示這件事他們並沒有責任,因為當時的情況是,銷售人員把汽車開到了車管所掛牌,而車在外面停著的時候就被別人給撞了,然後交警也是判定對方全責,所以現在這種情況他們是沒有辦法給金女士來換車的。由於雙方沒有協商一致,所以金女士就聯絡了京東汽車商城山東區域的負責人,對方表示他要和投資人進行溝通,而鴻祥店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本著協商的原則讓雙方都滿意。

    對於金女士這件事,相關的律師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車輛的消滅損毀風險是從車輛的交付之時開始的,而這件事的焦點就在於4S店方面代辦車牌的這個行為是不是車輛交付必要的環節,如果雙方在合同當中有明確約定車輛掛牌為交付條件的,那麼4S店就要承擔責任,不過從金女士手中的合同來看,這一點並不明確,所以金女士的問題還需要透過雙方協商來解決。

  • 2 # 貓眼看車

    買車本來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可家住山東威海的金女士最近卻因為買車遇上了煩心事,花費16萬元換來一輛被剮蹭後的“新車”,而且後期維權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事件回顧】5月中旬,威海金女士在京東汽車商城威海文登泓祥店購買了一輛福特汽車,全款落地價16萬元,其中包括上牌、手續費等等,並且與店家約定6月1日當天來提車。到了6.1金女士來店提車,工作人員說讓金女士等一會,自己開車去上牌。可讓金女士萬萬想不到的是,她等來的不是掛好牌的新車,而是被撞了的車!

    原來,在4S店工作人員開車去掛牌期間,車輛停放在外面,被其他車輛剮蹭了,導致左前翼子板、左大燈、葉子板等處不同程度受損

    這一突發狀況,肯定是4s店的責任,不管是外力造成的損失還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車輛損失,都不應該由車主負擔。

    這個突發事件對於剛剛交了16萬車款的金女士來說,無異於五雷轟頂。店方人員在核實情況後,表示將對車輛進行維修,但金女士並不接受這個處理結果,因為她認為車子交給4S店了,自己並沒有拿到車,店方就應該負責。

    這裡就反應出,購車合同中是否有相關內容可以證明車輛交付前後的評判標準。

    最後,記者就此事諮詢了相關法律界人士,對方表示:車輛的消滅損毀風險是從車輛的交付之時開始的,此次威海事件的關鍵在於4S店方面代辦車牌的這個行為是不是車輛交付必要的環節,但是從雙方購車合同當中並沒有看到類似的條款,所以金女士關於換車的訴求恐怕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針對此事分析:第一,4s店既然收了金女士全款包括掛牌費用,在將車輛交給金女士之前,有義務保證車輛的完好,期間不管是什麼情況造成的損失都應該由4s店承擔。

    第二,金女士因為車輛被其他社會車輛剮蹭導致損失,以此為由要求店家更換新車,於理應該支援,但於法恐怕維權難度比較大,我覺得可以在店方將損壞部位修復好之後,再給與金女士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樣會更容易處理。

  • 3 # 色彩車圈

    這次4s店換車時間發生在山東,當事人金女士,選擇了一款福特Kuga車型,車款是16萬左右,當時協商的是金女士只需要等車開回家,上牌等一切事宜都由4S店完成,但是工作人員在上牌時,車停在外邊,被其他車輛刮蹭,新車變成了二手車,當時金女士並沒有拿到車,4S店並不願意承擔責任。

    換車事件

    當時車是在上牌的過程中被刮蹭,金女士並沒有拿到車,金女士花16萬是要買新車,但是上牌過程中被刮蹭已經變成了二手車,所以金女士要求換車,但是4S店不願意承擔責任,只願意維修,這對於消費者來說還是很不公平的。

    車的輪眉部分和車燈部分都有嚴重刮蹭,作為新車來說,需要更換翼子板更換大燈,這對於二手車保值率來說非常有影響,如果更換配件已經成為了小事故車,並且車輛出事故是在工作人員手中,是在4S店的承擔範圍內,並沒有金女士任何責任。

    4S店面經理進行推脫責任,並不願意承擔責任,並且說家屬也在車上,正常,金女士作為消費者已經付完款買下車輛,完全有權利坐車,但是出事故是4S店的責任範圍內,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總結:4S店發生事故車輛還是比較多的,在發生事故時一定要理清責任,不要盲目進行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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