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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基層林業

    集體山林私人栽樹怎麼分成這個問題較為複雜,因為不同時期,林業政策不同,導致的分成原則出入較大。但中國可以粗略梳理“林業三定”以來的林業政策變化,大概瞭解不同時期分成的變化情況,來參考解決此類問題。

    1)“林業三定”以前,誰栽誰有

    始於1981年的“林業三定”以前的林業經營處於相對粗放的階段,那時候山場都屬於集體所有,維繫“林業四固定”格局,集體統一派工開展林業生產,山場林木都屬於集體,統一栽植,統一砍伐,統一分配。

    “林業三定”以前,農戶也分配有極少的自留山、自留地,用於種茶、種糧、種菜、植樹,補充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個別觀念開放的村組,也會適時將一些適宜開墾的荒山荒地,以會議表決透過的方式,安排給農戶個人開墾,並且明確規定,誰栽誰有。但數量面積佔比極小,一般人均幾分至幾畝左右。

    2)“林業三定”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期間,按約定比例分成

    真正意義上的林業包產到戶始於1981年的“林業三定”,借鑑農業包產到戶經驗,山區農村也將山場進行了承包到戶,將大部分集體山場,按人口承包給各戶經營管理,集體僅留有部分山林,用於集體公益事業。

    在這期間,集體未分配的山林,因經營管理不當,導致荒蕪的,因當時政策(五.八綠化工程)原因,或強制分配給農戶栽樹,或約定給個人、單位承包栽樹。當時的政策基本維持強制分配給農戶種植的,延續誰栽誰有的政策;約定給個人或單位承包栽樹的,按照約定比例砍伐獲取收益時進行分成,一般約定分成比例在1:9或2:8左右。

    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後,集體林權經營由集體公開拍賣流轉

    隨著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林業承包經營逐漸走上正軌,很多集體山林再次承包到戶,未行承包到戶的集體山場,如果因為經營管理需要,對外流轉的,必須經過集體研究,村民代表會議透過,委託相關機構公開流轉拍賣,公開拍賣流轉的集體山林,在經營期內,種植的樹木歸流轉方所有,不再進行分成。

  • 2 # 君行的春天

    集體的山林也分有林地和荒地。如果是荒地好說,只要承包過來,你栽樹就有七十年的使用權,栽的樹產權是個人的,一次交了承包費就可以了。如果是有林地那就要看是幼林還是成林,幼林一般論株作價,成林按材積做價。

  • 3 # 中國三農

    你好,集體的山如果個人承包種植,需與村委會簽訂合同,合同內容商量好收益後的分紅就可以,前提是必須與村委會簽訂合同。

  • 4 # 鉄將軍1

    這個很麻煩的,分不公平了就打架,鬧事,是個永遠不能公平的事,大概要差不多就可以,就看個人運氣,我們農村人都相信命運。先把好的和不好的分開,好壞家家都得有。在就安人口大概劃分,看看大家意見,大家都認可,只有個別戶鬧事那就不是事,還有個辦法是抓秋,自己抓到啥就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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