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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瓷都公安

    據史料記載楚漢戰爭後期,漢高祖劉邦迫於形勢需要,先後分封了七個異性王,他們是楚王韓信、粱王彭越、淮南王英布、燕王藏荼、趙王張敖、韓王信、長沙王吳芮。高祖劉邦當時所以封此七人為諸侯王,皆是出於各種不同的需要。大體說來可分為三類情況:一是迫於戰爭的需要,如韓信、彭越等。二是迫於信義。如鯨布、藏荼、韓王信、長沙王吳芮等。三是出於私情。如趙王張敖等。不論何類情況,封立異姓為王皆非高祖所願,除趙王之外,大多是“徼一時之權變,以詐力成功。”

    朱元璋將自己的諸子和個別宗室封為藩王,讓他們率領精兵分駐全國要塞,建立起由皇權直接控制的軍事中心。一方面,用以鞏固邊防,另一方面,用以削弱諸功臣將領的軍權,監視各地的文武官吏,運用強大親藩為屏衛,確保朱氏皇統的鞏固。所以,朱元璋將封藩制度作為強化專制皇權的一個重要措施。

  • 2 # 經武歷史講堂

    最大的不同就是藩王的權利不同。

    漢高祖認為,秦亡的一個原因就是沒有分封同姓子孫為王,導致秦末農民起義的時候沒人幫忙。所以廣封劉姓子孫為王,同時與大臣約定“非劉姓稱王者,天下共擊之。”所以這些王,在封地是有兵權財權的。但後期推恩令實行後,藩王們的權利慢慢被削弱了。

    明朝最初封的王權利也並不小,像燕王朱棣等九個邊王就是有兵權的。建文帝朱允炆在位的時候就開始削藩,朱棣發動靖難之役自己做了皇帝。做了皇帝后的朱棣怕有人跟他一樣造反稱帝,所以繼續削藩。藩王們就被削弱到只能享受封地供奉,封地的兵權用人權都沒有了,同時不能離城四十里,母親死了都不能回京城奔喪。

  • 3 # 六毛吃秀

    西周為了鞏固國家政權,進行有效的統治,實行分封制.將土地分給周王的同姓(姬姓)親屬,功臣,古帝王之後.同時又以宗法制強化王權,並解決各級行政權力的繼承問題.宗法制一方面使各封國與中央(王室)形成了臣屬關係;另一方面,各封國與王室的血緣關係保證了政治隸屬關係的有效性.宗法制透過分封制得以維繫,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方面的體現.  漢初,仿秦實行郡縣制,同時又分封諸侯王.長時間郡縣、封國並存.相對於西周分封制而言,西漢的封國制具備了一些新內容如:所封掋國沒有兵權;奼受封的土地享有所有權;官職的設定受中央限制等.實行這種制度的原因一是漢高祖劉邦錯誤地認為秦朝之所以滅亡,是因為實行郡縣制;二是認為秦朝之“郡太大”,不便管理,應“稍復開置”.  西周分封制的作用:1.透過分封制,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周朝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區域,並逐步構織出遍佈全國的交通網路,形成對周王室眾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周成為一個延續百年的強國. 2.透過分封,周人勢力範圍不斷擴大;周天子確立了天下共主地位,統治效果得到加強.分封制使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 3.透過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蓋了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周文化具有驚人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4.分封制加速了全國經濟的發展. 5.分封制到了西周後期加劇了各諸侯國對周王室的不忠,及形成了強大的地方武裝割據.  漢朝封國制的作用:西漢初年的封國所轄面積是比較大,形成了頭小尾大的局面.封國勢力的惡性膨脹,已經嚴重威脅西漢王朝的統治.漢朝封國制所表現出來的作用,其消極性是大於積極性的.相對於郡縣制而言,它是一種完全不同的地方行政管理新模式.但實踐證明這種新模式的探索是不成功的.但隨著同姓王國勢力的逐步擴大,與西漢中央政權的矛盾日益加深,封國要推翻中央政權的地方割據勢力.封國制並沒有順應歷史發展的潮流,也沒有推進西漢王朝的社會進步,卻為後來的“七國之亂”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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