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姨在紹興一個廠裡工作八年,去年九月查出乳腺癌中晚期,廠裡在交了八個月社保和醫療補助金後,說和廠裡沒關係了,我們要求勞動補償金廠裡律師說廠裡已經發了所有該發的補償金。現在我姨還在觀察期裡面,向這種情況我們能勞動仲裁申請到工齡工資嗎?求好心律師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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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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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若如晨風
建議參考《勞動合同法》,以下從法條上來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從勞動合同法40條、42條我們知道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患病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紹興工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向你姨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X8X2),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
勞動補償金從合同解除日起計算。補償金不僅包括社保與醫療補助金,還需包含與工作年限相對應的工資額度補償。建議向相關機構提起勞動仲裁,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