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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書聽曲兒品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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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麗麗99616526
歌曲《默》是2015年電影《何以笙簫默》的主題曲,高曉松是製作人,由尹約作詞,錢雷作曲,那英演唱。16年獲23屆東方風雲榜十大金曲第一名。張傑翻唱作了一些改編,高曉松的看法應該得到支援,應該理解和尊重音樂人嘔心瀝血的創作,保護他們的著作權,如要改編要申請版主經過他們的同意才能改編,不能隨意侵權!大家都理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不成規矩就不成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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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感謝有你141448952
沒事找事,歌就是讓人唱的,法律上規定只能一個人唱嗎?!誰唱都可以,高興可以唱上一萬遍。天天唱,時時唱,分分唱!什麼能來說事,真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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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楓145879080
我們門外漢看這不是問題,只改詞,沒改名還叫《默》名的話,不算侵權,而且張傑把原唱高八度降低得唱應是張傑的創新,音調降低了形成了另外一種風格!應叫張傑版《默》要不然張傑怎麼唱哭了呢?一那完全是張傑的內在因素。張傑將《默》降低音調與原唱是兩軌倒退的跑車,走的不是一個道哇!憑什麼叫抄襲呢!保留原作者,作詞,就不算抄襲!只能算張傑版《默》再注入它新的旋律!這是一個門外漢的個人之見!願門內漢加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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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星GG
高曉松說的是對的,合情合理,且語氣委婉、表達適度,沒毛病。我們這個社會向來缺乏法制意識,版權觀念更是近年來才有的事。更糟糕的是,華人骨子裡有一種“和稀泥”的潛意識,小罪小錯都可以忽略不計,“情“與”法”的灰色地帶很寬泛,想劃清界限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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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木柯軻
看事實咯,我等旁觀者,有大多不清楚事實者,反正清者自清,張傑的歌很好聽,高曉松的話也沒錯,總之看主辦方和法律公正程式怎麼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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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際彩虹TJCH
謝邀!以前也有的歌曲裡帶有翻唱老歌的情況,咋聽起來很新穎的,也許作者無意侵權,只注重了藝術層面的構思考量吧,不過那必盡是別人的東西,對人打聲招呼也是應該的,這是起碼對別人勞動成果的尊重。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凡是遊戲都有規則,人類文明的發展是離不開人與人之間最起碼的互相尊重這個基本細胞基礎的。
《歌手》中,張傑翻唱了那英的《默》,高曉松評價張傑:“竟然是用只比那英原調低一丟丟的超高key唱完的!厲害!”但他表示這首歌的詞曲版權在他手上,主辦方沒來申請過授權,尤其是歌詞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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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贊成“矮大緊”的觀點,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然智慧財產權需要保護,有法可依,那大家就最好都遵守,要不然要法幹什麼,站在對方立場,如果是你的權利被人侵佔了呢。我不想舉例外國藝人怎麼遵守規則的,中國是個人情社會,總覺得大家都認識,不要較真了。其實這是一種捆綁,人情世故的捆綁,讓人無奈又委屈……無論你多有才,多有名,還是要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的,這是教養,不是把問題放大了,是基本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