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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吾與共

    法律已經兼顧人情了,人情與法律並不相悖。

    法外開情不具可操作性,如果全社會都覺得按照法律規定的不合乎情理,那麼他們應該嘗試去完善法律規定,而不是因為眼前的小公小情,讓法律的權威遭到破壞,我想,這才是對當事人最大的不公。

  • 2 # 左手套VS上帝之手

    無論是在古代還是現代,都講究秉公執法。但是,有時候,並不是懲罰了該懲罰的人,就能把問題解決好的。

    蘇軾在杭州任職時,有人狀告說某人欠債不還,要求秉公辦理。待蘇軾把欠款人召來詢問,才明白,原來那人是個以制扇為業的生意人,因為父親去世,且又恰逢多日陰雨,導致扇子始終無法賣出。並非故意不還錢。

    此時,身為父母官的蘇軾,完全可以依法懲治此人,並限令他立刻想盡一切辦法還錢。但是,蘇軾沒有這樣做,而是用自己的畫筆,在他空白的扇子上作畫,以幫助他賣扇還錢。因蘇軾的畫技享有盛名,且少有畫作流傳民間,那扇子十分珍貴。剛出府門,扇子就被賣了個精光,賣扇人很快便償還了全部債款。

    蘇軾沒有按照冷冰冰的法律嚴格執法,而是用相對人性化的方法,使得這一案件得到了有效解決。原告和被告也均得到了完美結果,皆大歡喜。可見蘇軾辦案,並非以公正執法為唯一出發點,他更看重的還是矛盾的解決。

    還有一次,公人在街上巡查,發現有一書生想假借蘇軾之名逃稅,便把他帶到了公堂之上。蘇軾見此人並非奸詐之徒,詢問他緣由時候的態度也不覺溫和了幾分。經過了書生的陳述,蘇軾才明白,原來此人名叫吳味道,家境貧寒,十年寒窗苦讀之後,進京趕考。因為盤纏、考資皆為鄉鄰資助,得來十分不易,所以為了避免引起歹人注意,他便用大部分錢購買了棉紗,等到了京城再兌換成現錢。同時,為了逃避不法官吏沿途亂收棉紗的稅,又製造了這棉紗是蘇軾託他帶給其弟蘇轍的假象。蘇軾聽他講完,瞭解到他如此做,也實屬無奈之舉。最終,非但沒有問責,反而親自為他書寫通行紙條,並寫信給蘇轍,保他一路暢通無阻。吳味道自是千恩萬謝,最後果然金榜題名,沒有辜負蘇軾的一番美意。

    法律至高無上,需要維護和尊重。但是因其太過威嚴冰冷,難免有不近人情之處。蘇軾既秉公執法,又照顧到人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使問題得到了更加有效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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