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概念
記憶是以往事情的重現。是既往感知過的事情在一定條件下在大腦中的重新反應。
記憶是一種在感知和思維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精神活動。這類活動在認知過程和人們的一般活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一切複雜的高階心理活動的發展,都必須有記憶作為基礎。由於人類有記憶的功能,才能不斷的積累和豐富經驗,並將既往經驗運用於人類的認識和改造周圍環境中去。透過不斷的積累、擴大和利用經驗,人的職能以及知識世界和能動的改造世界的能力,才得以不斷的發展和提高。所以,記憶是人類重要的精神活動。
(一)基本過程:
1. 識記(記住):又叫銘記--是事物或經驗在大腦中留下痕跡的過程。
2.儲存(不忘):又叫保持—是使這些痕跡儲存起來免於消失的過程。
3.回憶(認得):又叫再現--是痕跡重新活躍和復現的過程。
4. 再認(回想):又叫認知--是實現是刺激與以往痕跡的聯想過程。
(二)意義:
1.識記是記憶儲存的條件或前提。
2.認知和回憶是某種客體在記憶中儲存下來的結果或顯示。
3.認知和回憶都是透過表象的形式而出現的。
1.按時間分類
(1)瞬時記憶:又稱即刻記憶,只對發生在幾秒至1﹏2分鐘之內的經歷的記憶。
(2)※短時記憶:又稱短暫記憶,只對發生在幾分鐘至1﹏2小時之內的經歷的記憶。
(3)近事記憶:只對發生在24﹏48小時之內的經歷的記憶。
(4)遠事記憶:只對發生在48小時以前的經歷記憶。
2.按方法分類
(1)機械性記憶又稱非理解性記憶(即死記)。它是以單個的暫時聯絡為依據,與以往生活經歷中其他事物很少聯絡的識記,如電話號碼、陌生人的姓名等,故往往不易記住,且難以保持。 (2)意義性識記又稱理解性記憶(活記)是以事物內部各方面的聯絡為依據,能與以往經歷過的事物相聯絡的記憶,如故事情節、傳奇小說等,因此較易被記住並能較牢固的保持。
※一般認為,識記了的東西不一定都理解,而理解了的東西更便於識記。
3.按目的分類
(1)無意的識記即初級的識記(不隨意記憶):就是沒有預先既定目的地識記。如日常生活事件、傳說等。
(2)有意識的記憶:為制定的目的或任務而採取的一定措施和步驟。如我們熟記各種規章制度。
4.其他分類
(1)感知形象記憶:只對看到的或接觸到的物體形象的記憶。
(2)詞語概念記憶:只對學習過的詞語和概念的記憶。
(3)情緒記憶:即記住某種事件當時的情緒體驗的記憶。
(4)運動記憶:指記住某個動作或某項操作應該怎樣執行的記憶。
臨床上記憶障礙大致可分兩個方面:記憶量的方面(記憶力增強、記憶力減退、遺忘)記憶質的方面(錯構症、虛構症、潛隱記憶)
1. 記憶增強:是一種病理性的記憶增強,表現為病前不能夠且不重要的事情都能回憶起來。(躁狂症特別是輕躁狂病人)※有些有系統妄想的病人也存在記憶增強。(又自責自罪妄想的抑鬱症病人也可有此現象。一抑鬱症病人認定他的罪行是他8歲時將一小孩摔倒的事情上,但是病癒後,就再不能回憶起來這些經過)
2. 記憶減退:是指識記、儲存、再認和回憶普遍減退,臨床比較多見。見於神經衰弱、腦動脈硬化、和其腦器質性損害的病人。也可見於正常老年人。
3. 遺忘--“回憶的空白”:是指侷限於某一事情或某一時期內的經歷的遺忘。它不是記憶的普遍性的減弱,而是一種回憶的喪失。
4. 錯構:是一種錯誤的記憶。是指一個真實事件的追憶中添加了錯誤的細節。見於精神發育遲滯、酒精中毒性精神病、腦器質性疾病和外傷性痴呆。
5. 虛構:又稱記憶的幻覺:是將過去事實上從未發生過的事情或體驗說成是確有其事,以隨意想象出來的沒有事實根據的內容來填補記憶中的空白。
7.似曾相識症:或熟悉感和舊事如新症或生疏感:病人體驗新事物時,有似曾相識的感覺 。多見於癲癇病人。
由於腦部受創和打擊產生的意識、記憶、身份、或對環境的正常整合功能遭到破壞,因而對生活造成困擾,而這些症狀卻又無法以生理的因素來說明。失憶可以分為不同的型別和不同的程度,一般失憶是可以治療的。
記憶概念
記憶是以往事情的重現。是既往感知過的事情在一定條件下在大腦中的重新反應。
記憶是一種在感知和思維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精神活動。這類活動在認知過程和人們的一般活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一切複雜的高階心理活動的發展,都必須有記憶作為基礎。由於人類有記憶的功能,才能不斷的積累和豐富經驗,並將既往經驗運用於人類的認識和改造周圍環境中去。透過不斷的積累、擴大和利用經驗,人的職能以及知識世界和能動的改造世界的能力,才得以不斷的發展和提高。所以,記憶是人類重要的精神活動。
記憶的基本過程、意義(一)基本過程:
1. 識記(記住):又叫銘記--是事物或經驗在大腦中留下痕跡的過程。
2.儲存(不忘):又叫保持—是使這些痕跡儲存起來免於消失的過程。
3.回憶(認得):又叫再現--是痕跡重新活躍和復現的過程。
4. 再認(回想):又叫認知--是實現是刺激與以往痕跡的聯想過程。
(二)意義:
1.識記是記憶儲存的條件或前提。
2.認知和回憶是某種客體在記憶中儲存下來的結果或顯示。
3.認知和回憶都是透過表象的形式而出現的。
分類:1.按時間分類
(1)瞬時記憶:又稱即刻記憶,只對發生在幾秒至1﹏2分鐘之內的經歷的記憶。
(2)※短時記憶:又稱短暫記憶,只對發生在幾分鐘至1﹏2小時之內的經歷的記憶。
(3)近事記憶:只對發生在24﹏48小時之內的經歷的記憶。
(4)遠事記憶:只對發生在48小時以前的經歷記憶。
2.按方法分類
(1)機械性記憶又稱非理解性記憶(即死記)。它是以單個的暫時聯絡為依據,與以往生活經歷中其他事物很少聯絡的識記,如電話號碼、陌生人的姓名等,故往往不易記住,且難以保持。 (2)意義性識記又稱理解性記憶(活記)是以事物內部各方面的聯絡為依據,能與以往經歷過的事物相聯絡的記憶,如故事情節、傳奇小說等,因此較易被記住並能較牢固的保持。
※一般認為,識記了的東西不一定都理解,而理解了的東西更便於識記。
3.按目的分類
(1)無意的識記即初級的識記(不隨意記憶):就是沒有預先既定目的地識記。如日常生活事件、傳說等。
(2)有意識的記憶:為制定的目的或任務而採取的一定措施和步驟。如我們熟記各種規章制度。
4.其他分類
(1)感知形象記憶:只對看到的或接觸到的物體形象的記憶。
(2)詞語概念記憶:只對學習過的詞語和概念的記憶。
(3)情緒記憶:即記住某種事件當時的情緒體驗的記憶。
(4)運動記憶:指記住某個動作或某項操作應該怎樣執行的記憶。
記憶障礙臨床上記憶障礙大致可分兩個方面:記憶量的方面(記憶力增強、記憶力減退、遺忘)記憶質的方面(錯構症、虛構症、潛隱記憶)
1. 記憶增強:是一種病理性的記憶增強,表現為病前不能夠且不重要的事情都能回憶起來。(躁狂症特別是輕躁狂病人)※有些有系統妄想的病人也存在記憶增強。(又自責自罪妄想的抑鬱症病人也可有此現象。一抑鬱症病人認定他的罪行是他8歲時將一小孩摔倒的事情上,但是病癒後,就再不能回憶起來這些經過)
2. 記憶減退:是指識記、儲存、再認和回憶普遍減退,臨床比較多見。見於神經衰弱、腦動脈硬化、和其腦器質性損害的病人。也可見於正常老年人。
3. 遺忘--“回憶的空白”:是指侷限於某一事情或某一時期內的經歷的遺忘。它不是記憶的普遍性的減弱,而是一種回憶的喪失。
4. 錯構:是一種錯誤的記憶。是指一個真實事件的追憶中添加了錯誤的細節。見於精神發育遲滯、酒精中毒性精神病、腦器質性疾病和外傷性痴呆。
5. 虛構:又稱記憶的幻覺:是將過去事實上從未發生過的事情或體驗說成是確有其事,以隨意想象出來的沒有事實根據的內容來填補記憶中的空白。
7.似曾相識症:或熟悉感和舊事如新症或生疏感:病人體驗新事物時,有似曾相識的感覺 。多見於癲癇病人。
關於失憶由於腦部受創和打擊產生的意識、記憶、身份、或對環境的正常整合功能遭到破壞,因而對生活造成困擾,而這些症狀卻又無法以生理的因素來說明。失憶可以分為不同的型別和不同的程度,一般失憶是可以治療的。
心因性失憶症編輯1.患者喪失對過去經驗的記憶,失憶現象是由心理原因而行成。2.患者所喪失的記憶,有時只限於對某段時間的事情不能記憶,就是隻記得舊事而忘記現在的。3.患者所喪失的記憶,有的只限於對重要的事情沒有記憶,此種情形稱為{情節性失憶症}。4.患者所喪失的記憶,有的是因遭受痛苦打擊之後,突然發生,過一段時間之後,也可能又恢復記憶。心因性失憶症型別1.區域性性失憶症:患者對某些創傷事件發生前後數小時內的情況,完全失去記憶2.選擇性失憶:個人對某段時期發生的事情,選擇性地記得一些,遺忘某些3.全盤性失憶:指個人完全忘記自己的生活背景,包括姓名、地址等4.連續性失憶:指個人忘記自某一年或某一事件之前的過去經驗失憶症患者的明顯症狀包括對短期事物的記憶力喪失,言語表達因難,對抽象事物的理解力有障礙,只能想及說,但是做不出來等。表現出明顯的容易忘記事情、重複問題、或重複要求事情,情緒易激動或變遲鈍不合作等等。因此照顧失憶症患者,不只是花費甚巨,照顧者體力、心力的長期消耗,甚至引起憂鬱,對家屬來說是極大的衝擊和負擔,也是社會的重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