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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索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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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神九飛天77538708
不需多解釋,在目前的法規條件下,不能辦不動產權證的。根據…目前法規,小產權房不能交易,抵押,貸款。只能用於村民自住!當然,如果非當地村民購買了,完全自住也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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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信41258478
不可以,如果要辦理的話應該跟開發商協商,需要把土地性質改變了然後交一筆數額不小的罰款,不過所有的費用還是需要業主自己出這一部分錢。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貪便宜吃大虧。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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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野雲遊鴿1
小產權房最起碼的依據是有住宅建設許可證,拆遷還建的住宅就屬於小產權房,因規劃或國家建設徵用的住宅,拆房還房,只供住居,若當商品出售,這不是商品房,因土地是勉稅提供的,不屬於私有產權,哪來的不動產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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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徵拆劉可心律師
不能辦理
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並且按照現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援的,並且能夠頒發這種房子的產權證只有鄉一級政府和村級才能頒發,因此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從價格看,鄉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看,屬於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覆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中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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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樂美
小產權房的購買風險 慎重考慮後再選擇
小產權房在商品房的房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受到了一部分購房者的青睞。但是小產權房之所以叫小產權,主要就是因為它存在著一些比較嚴重弊端,因此購買的過程中有著很大的風險。
小產權房
一、缺少證書
“五證”是購房者辦理房產證的先決條件,但是小產權房的“五證”都是缺失的。比如小產權房多是建在集體 土地之上,所以它們至少不可能有國有土地的使用證。小產權房雖然備受青睞,但是因為沒有房產證這一購房者權益的重要憑證,所以大多還是不建議購房者選擇的。
二、補償難得
除了不能辦理房產證外,因為小產權房本身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所以在面臨拆遷的問題時,房屋人是沒辦法獲得補償的。
三、安全隱患大
開發商在開發小產權房時,因為其價格價格較低,為了節省開支增加利潤,往往會偷工減料。這樣的房產,常常存在安全隱患。而且在後期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後也常常得不到及時的維修。還有就是入住的後的物業問題。
四、配套不齊備
這些房子幾乎都沒有暖氣、等配套設施。而且將來一旦出現糾紛,可能連水電都沒有。
五、不能貸款
因為不能辦理房產證,所以就沒辦法在銀行那裡貸款。也就是說小產權房的購買是走不了銀行貸款的形式。只能選擇全款或者其他融資渠道。
其他的問題也有很多,比如由於缺乏產權,未來在遺產繼承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而且甚至存在開發商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一旦清盤,兌現不了承諾馬上撤離,後續引發的許多麻煩都甩給購房者的情況。所以購買小產權房,一定要慎之又慎。
下一期,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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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Sashatz
不可以。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專有權利,與農民特定身份相聯絡,是不能出讓、轉讓的。目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的行為是違法的,小產權房購買者獲得的鄉鎮產權證或村集體組織相關證明檔案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建築物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相互依存,在此前提下,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即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意即不能取得不動產權證。
小產權房為非法建築物,非法建造並不能取得不動產物權。
此外,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規定,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國務院2008年1月《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確,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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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小產權房子就是指在農戶集體用地上基本建設的房子,未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花費,其不動產登記證並不是由國家房管所單位授予,只是由鄉政府或村民委員會授予,因此稱為“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子”。鄉鎮政府發行的所謂小產權沒有不動產。此類房屋無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房管局不予備案。所謂的產權證書並不真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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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您好,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用小產權房作為拆遷安置房,無疑是“坑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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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不動產統一登記政策的實施,有的小產權房業主對小產權房轉正又心存僥倖。那麼,小產權房是否可以頒發不動產權證?為此,我們諮詢了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究竟什麼是小產權房?據瞭解,小產權房的供應,從源頭上講主要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擅自在集體建設用地上違法建造的房子,另一種則是未經農用地轉用審批,直接佔用農用地違法建造的房子。這類房子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也就是說,建設、銷售小產權房違反了土地和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小產權房申請登記的,登記機構將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有關規定不予受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