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一次12分扣完會被扣證,要透過參加學習,考試合格後才能取回證件。在沒有取回駕證前不能開車,否則會被記分處罰。新交規規定: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6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應當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針對如此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在處理完交通事故後將該駕駛員劉某帶回做進一步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扣滿12分駕駛人持本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已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持扣留部門出具的《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本人1寸近期彩照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辦理學習、考試。
如果在駕駛證核發地學習,考試合格後直接辦理銷分。
如果在違法行為地學習,考試合格後,由違法行為地交通管理部門開具《滿12分學習、考試合格憑證》,申請人持該憑證到駕駛證核發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銷分手續。
駕駛證一次12分扣完會被扣證,要透過參加學習,考試合格後才能取回證件。在沒有取回駕證前不能開車,否則會被記分處罰。新交規規定: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6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應當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針對如此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在處理完交通事故後將該駕駛員劉某帶回做進一步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扣滿12分駕駛人持本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已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持扣留部門出具的《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本人1寸近期彩照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辦理學習、考試。
如果在駕駛證核發地學習,考試合格後直接辦理銷分。
如果在違法行為地學習,考試合格後,由違法行為地交通管理部門開具《滿12分學習、考試合格憑證》,申請人持該憑證到駕駛證核發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銷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