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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豬房論

    購買期房後,開發商只給收據不開發票,直到交房時才開具增值稅發票,這種現象實際上是一種常態,幾乎所有的開發商都是這樣操作的。這種做法不是違約,而是開發商的一種違規行為。開發商這麼做有兩個原因:

    1、延遲開票可以延緩申報納稅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商品房預售款不屬於銷售收入,應作為預收賬款處理,只有在房屋完工後才能確認收入。但是,開發商的納稅義務自收到預售款時發生,增值稅採取預繳方式申報納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發票以“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專案”編碼開具,發票稅率欄填寫“不徵稅”。因此,只要開發商在收到預售款時開具了發票,就需要預繳稅款。延遲開票,就可以延緩報稅。

    2、一次開票可以減少麻煩

    商品房預售是按照施工圖紙計算的預售面積計價的,由於施工誤差,竣工後的實測面積與預售面積不可避免地存在誤差,因此,實際銷售收入應以竣工後的實測面積為準。

    開發專案竣工後,開發商必須請有資質的測繪公司逐戶現場測量,由測繪公司根據《房產測量規範》計算公攤面積,並出具逐戶測繪報告,報送房管部門稽核後,以測繪報告上的分戶建築面積結算價款,開具不動產銷售發票。開發商前期不開發票,而在交房時一次開票省卻了票據處理上的麻煩。

    對於購房者而言,延遲開票倒是沒什麼風險,只需保管好付款收據,到交房時候換領發票即可,不影響辦證和繳納契稅。

  • 2 # manddii

    只要你交了房款,開發商就得提供相應金額的發票給你!交房後再提供發票沒有這種說法。不給你發票,你就去稅務局投訴開發商!開發商確實有漏稅的違法嫌疑!

  • 3 # 使用者2757164384651364

    首先,房產正式發票,購買任何房子都必須有的,

    其次,現在又很多開發商,在交房之前不提供購房發票,而是收據,收據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再者,正常購房時開發商應該提供正式發票,購買產品,商家開發票,這很正常。

    最後,如果開發商不開具發票,可以申請開臨時發票,也可以正常使用,比方說提取公積金等。交房的時候換取正式發票。

  • 4 # 涼夏暖冬鼕鼕

    一,在預售過程中,開發商提供發票是理所應當的。開發商有義務為付款籤合同的業主提供發票,業主也有權利索要發票。

    二,預售發票在整個購房過程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申請銀行貸款的必要條件。

    三,在實際購房過程中關於購房款一般會出現兩次發票。第一次是商品房預售過程中的預售發票,此時因為付款方式的不同可能會有全款發票,首付款發票,尾款發票等等。而第二次就是題主所說的交房後的發票。這個時候經過交房實測開發商會收回預售發票而提供一個整額房款發票。

    四,如按題主所言,題主的遭遇存在兩種可能:

    1、開發商拒絕提供發票的話我們有理由懷疑開發商根本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或沒有預售資格。而題主所付款簽定的合同及有可能只是與開發商的“內購協議”,並不是正規網籤合同。

    2、題主所在的地方房地產市場及監管很不規範,開發商不合規行為未能受到相關部門有效監管,簡稱:“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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