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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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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營養醫師黎明
不可以。
因為當時是急症情況,所以不管什麼情況必須先救人。如果那個時候不救,家屬一來,靈堂馬上就會進醫院。媒體一來,那個醫生馬上就會下崗,當然醫生得能夠扛住家屬的暴擊,不被爆頭。
那麼哪些情況下可以不救了呢?1、病情平穩了,家屬明確表態不治了,回家。病程打好,家屬簽字,按手印。自己出院。
2、病情不平穩,家屬拒絕有創治療,病程打好,家屬簽字,按手印。給一些基礎治療。好不好就看老天爺了。
3、病情危急,需要搶救,家屬拒絕有創治療,病程打好,家屬簽字,按手印。給一些基礎治療。要到了需要心肺復甦的程度,還是要做的,不管家屬願不願意。
4、病情平穩了,家屬不交錢的,給一些基礎治療。吊命。
5、病情不平穩,家屬不交錢的,當出現違紀情況,需要心肺復甦,依然還是要做的,不管家屬願不願意。
6、沒有家屬的,必須全力搶救,沒辦法,因為誰也不知道家屬什麼時候出現。也不知道靈堂什麼時候擺過來。
大概就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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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92舒暢
按照常規講,醫院就是“治病救人,救死扶傷”的地方,他們無法拒絕對病人實施搶救,哪怕是知道搶救也保不住性命,但也必須要盡到“人道主義!”
儘管一個人發生了非常嚴重的車禍,自己既然能提出要求,就說明被搶救者還有一口氣,甭管這口氣有多長,也必須要實施搶救,誰也無權兒戲生命!
要求是要求,這種要求不能作為醫生不實施搶救的理由,也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肯定要救,醫生的職業是要救人的,哪怕只有一絲希望他們都不放棄。不管救活你以後你會變成什麼樣。活著就是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