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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鄭州居美不動產趙朋波

    你要把情況說明清楚一點。農村住宅(民宅)的政策是一戶一宅基,同時需滿足當地的有關政策,比如:房屋的佔地面積、高度等,還有農具小庫房的面積限制等等。同時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如果沒有辦理審批或實際建造時超出限制,可以認定為違章建築。一般情況,如不是太過分,都有通融之策。

  • 2 # 文娟013233413335

    違章建築不受法律的保護,沒有國家允許的資質認證,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是由於是唯一住房,國家規劃拆遷時,會考慮到住房者的情況,給予相應的人情補償,說到底違章建築還是不受保護的

  • 3 # 成都房產阿兵

    違建,是未獲得相關行政單位批准,私自違法建築產物,不受物權保護,相關單位有權拆除收回,產生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自行負擔。

    減小損失:

    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報備,說明情況,申請獲取相關批准。建築安全,不侵佔他人和國家利益,符合當地行政規劃,違建物不超自身合理訴求,一般出於人道主義會給於合理安排。

  • 4 # 皮特755

    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違建

    違建字面通俗點理解就是違法違規建築

    在中國所有的土地都是國有資產說白就國家的

    目前就我自己瞭解的土地分為1工業用地2商業用地3商品住宅用地4教育用地5農村住宅用地

    關鍵是看你的房子的土地規劃使用許可證建設施工使用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有這幾樣東西就不叫違建,

    還有兄弟你所說的違建是在農村還是在鎮上縣上市上,關鍵是要看你的土地性質是什麼第知道嗎?

    目前全中國很多這種情況好多任搞不清楚點

    就看你們當地的政策是怎麼樣的還是要跟著政府的政策走,千萬不要違法啊!

  • 5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如果違建的房屋是農民的唯一住房,理論上為了保障農民的基本利益,不會因為政策的原因而讓農民無處居住。但是,實際中,即使是農民唯一住宅沒有手續也會被拆除。

    不過農民朋友不必灰心,違建的認定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況且房子是不是違建,不能聽信相關部門的一面之詞。法律對違法建築的認定、強拆程式作出了明確規定,從認定違建到實施強拆,任何一個環節不合法,被拆遷戶都可以依法維權。那麼,從認定違建到實施強拆,被拆遷戶維權的方法有哪些?

    一、行政強拆必須先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而違建不是說認定就能認定的。

    強拆分為“行政強拆”與“司法強拆”,行政強拆一般針對的是違法建築,司法強拆一般針對的是合法建築。在這裡提到的強拆是指標對違法建築的行政強拆。

    從實體上來看,我們通常理解的違法建築是指沒有取得建設工程或鄉、村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而建設的建築。需要明確的是,不能僅以此點來作為認定違法建築的唯一標準,還要審查涉案房屋是否存在“歷史遺留問題”,歷史遺留房屋怎樣認定確權?這裡簡單介紹一下:

    實務操作中有很多房屋建造年代比較久遠,甚至當時城鄉規劃法還沒有出臺,或者出臺初期因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法律意識淡薄,執法相對滯後等導致相關的法律手續並不完備。在這些情況下,不區分原因,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築即是不合理的。

    二、違法建築認定後的《限期拆除決定書》是強拆的主要依據,這階段必須做的事是提起復議、訴訟。

    實務過程中,對於“限期拆除”可能會出現名稱上有細微差別的情況,如:責令拆除、拆除通知等,但是本質上都是一樣的。

    當然,認定為違法建築後是否就一定要被限期拆除呢?答案是否定的。針對違法建築可以有多種處理方式,如罰款,限期改正消除影響等,但徵收拆遷過程中,大多數都會採取限期拆除的方式,而忽略了其它方式。

    收到限期拆除決定後,有一個必須要做的事特別重要,即提起復議、訴訟!因為提起復議、訴訟相當於透過法律手段維權的一個敲門磚,不啟動這些程式,法律救濟手段無從談起。

    是否屬於違法建築、是否應被強制拆除、強制拆除作出程式是否違法等,是需要在訴訟過程中透過雙方舉證、質證來判定的。

    提起復議、訴訟相當於對行政機關限期拆除決定的一種異議,而且複議、訴訟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複議期限60日,訴訟期限6個月,法定期限內未提起,將從程式上失去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機會。

    三、向強拆更近一步的《催告書》,必須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作出。

    在限期拆除決定作出後,行政相對人如果沒有采取相關的法律救濟手段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執行部門會作出一個催告書,催告被拆遷人在一定合理期限內拆除房屋。

    也就是說催告書的作出需要符合兩個條件:第一,行政相對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後於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複議或上訴;第二,催告書通知限拆的時間應該是合理的。實務中會出現催告限拆只給一兩天時間的情況,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要求完成搬家騰房是非常不合理的。

    一旦進入催告階段,被拆遷人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說明自己不自行拆除的原因。

    在此,需要再次強調提起復議、訴訟的重要性,只有提起該程式,才能有效避免催告書的作出。當然,如何提起復議、訴訟?何時提起?是先複議後訴訟還是直接訴訟?這些都是有一定技巧的,需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靈活掌握,不能一概而論,提起時間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來說也是制勝的關鍵,不能超過法定期限提起是必須死守的底線。

    四、誰有權強拆大有學問,執行錯了必然違法。

    這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的建設。這種情況下,鄉、鎮人民政府既是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的主體又是直接實施強制拆除活動的主體。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是作出限期拆除的主體,而對於直接實施強制拆除活動的主體,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此處的“有關部門”實踐中有各種情形,如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局、執法大隊乃至少數地方公安部門參與共同組織實施;此處的“責成”程式實踐中也各有不同,有的以規範性檔案加以明確,有的表現為內部行政程式,有的直接以政府名義催告當事人或者作出帶有責成內容的強制執行決定,等等。

    需明確的是,行政機關作出的強制拆除決定具有可訴性。在訴訟過程中,可視案件不同情況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被告,或者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被責成部門列為共同被告。

    五、強拆行為同樣可訴,電話報警未必如你想像那樣無效。

    這裡的強拆行為指的是強制拆除的實施行為,在強拆行為實施過程中報警有重要意義。在此提示,報不報警與出不出警是兩碼事,不出警是警察失職,不報警是被強拆人失誤。在一定程度上,報警未必有效,但一定有用。通過錄音錄影證明強拆事實等固定證據將會在日後的訴訟維權過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強拆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實施主體不適格、擅自擴大執行範圍、未採取登記封存措施、夜間或節假日強拆等違法行為。作為區別於強拆決定的強拆行為具有可訴性。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時的訴訟只能針對強拆執行行為本身的合法性,而不涉及之前的限期拆除、強制執行決定。

    綜上所述,看以簡單的違法建築強拆問題實際上法律規定非常複雜,看似“合理合法”的強拆決定也並非如被拆遷戶想像的那樣堅不可催。被拆遷戶需多掌握基本的徵地拆遷法律知識,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遇到難以獨自解決的拆遷問題,及時諮詢、聘請專業律師是最佳維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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