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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6900608668

    物業公司從不公開收入,業主的公共收益袋了就袋了,裝置和公共地方損壞了就業主湊,或曾加物業費,都是借題發揮,要拿錢,十多年拿了業主多少公共收益去那?

  • 2 # 數碼視界

    不合理!

    維護和管理小區的環境是物業最起碼的職責,業主所繳納的物業費就包括了維護費用。

    物管費漲價需經業主大會透過才行。

      由業委會牽頭,召開一次業主大會,全體業主來共同表決,需要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透過。

      小區前期物業費是在政府指導下制定的,但業委會成立後,物業漲價屬於市場經濟行為,由市場來調節價格。

  • 3 # 建房小城東港

    個人覺得不合理。路面壞了維修費通常從物業費裡面出,但維修路面是一次性行為,增加管理費將是長期行為。另外物業管理條例裡面規定允許調整管理費的條件也沒有此項規定。

    路面壞了如果確實維修費用高可以從房管局申請維修基金來修。

  • 4 # 雨夜路人已

    看花多少錢了。物業費有沒有能力承擔這個專案的支出。如果你的養老保險費用要佔到你工資的九成你還會繳納嗎⊙_⊙誰也不是傻子,說破大天物業公司就是拿業主的錢辦事,有利潤就幹賠錢的事門都沒有。

  • 5 # 我將與你同行

    小區的售後服務很多專案在3年5年就差不多要業主自行負責了。業主私人的事情自己解決,公共部分解決有這幾個方案。

    1,申請小區的物業維修基金。

    2,業主籌錢修復。

    3,業主的公共收入支出。如小區公共停車位收入,電梯廣告或者小區內廣告費支出。

    4,經業主同意,出租某些地塊或者部分裝置來交換。

    在小範圍小資金範圍內,物業合同有約定物業修復,大額資金由業主承擔。而針對本小區增加物業費的說法不合法不合理。物業費是一個長期的行為,一旦調高,很難回落。

    請儘快成立業委會,對事件進行有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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