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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法院認定被告人趙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趙某某選擇上訴。 法院認為,趙某某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趙某某所犯罪行極其嚴重,論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作案時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故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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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夏160298651

    看到這個短暫性精神障礙我就想笑 如果把一個人在某個時候的不理智稱為精神病犯了 那這世上大部分人都是精神病了

  • 2 # 聖安劉月嶺

    確實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這種病,但患病不代表“無罪”

    驚恐發作是一種發作性急性焦慮,核心症狀是“心跳快、呼吸難、瀕死感”,每次發作半小時左右緩解,如果反覆發作,且間歇期為再發作而擔心,則診斷為驚恐障礙,以女性、身材瘦小、體質弱的人易感。

    “平時好好的,偏偏作案時發病,之後又好了”的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顛覆了很多人對精神病的認知。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定義如下:

      1.患者會在2周或更短的時間裡,突然從完全沒有精神病性症狀轉變為明顯異常的精神病狀態。

      2.患者出現幻覺、妄想、胡言亂語等異常思維和行為,持續時間短到1天,最長可達1個月,最後能基本恢復到病前功能水平。

      3.這類患者並沒有嗑藥,也沒有導致精神異常的身體或大腦的疾病,更不能以心境障礙、分裂情感性障礙或精神分裂症的診斷來解釋病情。

      4.這種疾病的發病原因至今未明,但患者病前可能發生過親人亡故、突然失去伴侶、工作或婚姻等比較突然的打擊。

      5.患者多為青壯年,女性多於男性,50歲以上的患者比較罕見,兒童則不會發生。

  • 3 # 了凡心療愈

    感謝邀請,短暫性精神障礙,指短暫性精神障礙的發作,以精神病性症狀為主,導致行為紊亂的精神障礙,一般歷時短暫(不超過1個月),沒有器質性病因證據,有的病人起病可能與應激性有關。凡是出現精神異常的症狀或體徵都可以稱為精神障礙。根據病因可分為非器質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根據發病程度可分為重性精神障礙、非重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雙相情感障礙、永續性妄想性障礙、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才屬於重性精神障礙。根據案件中李某某的精神狀態可以排除精神分裂症、永續性妄想性障礙、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癲癇,雙相障礙導致的激情殺人可能性最大

    跟精神分裂症有所不同

    這個案例裡的量刑依據可能是基於這點,現代國家基本都是目的刑刑法。那麼從目的刑來看,精神病人殺人是沒有入刑的,精神病人殺人不犯法是因為他們在法律上不是完整的人,而這起案件裡,是判處了死刑緩期執行,那麼這也可以看出兩者的不同

    一)認知功能

    精神分裂症患者是不具備完整的認知功能,表現出來就是嚴重學習障礙、記憶障礙,同時伴有失語或失用或失認或失行等改變的生理症狀,而本案中的趙某某既然能參加工作,說明其認知功能不存在缺陷,從整個案件看來,他是有殺人動機的!所以判處死刑

    二)無意識

    精神病人一般都處在一種無意識的狀態,會幻想,但是分不清與現實的區別,無意識的狀態,其實我們在生活都會有機會體驗一把,比如喜極而泣,范進中了舉人高興的失心瘋了,這都是無意識的舉動,只是精神病人長期處於這樣的狀態,但是雙相不會, 我們近距離觀察他們,會發現他們行為舉止都是不受控制的,精神病人不入刑就是基於這個原因!

    處於無意識狀態殺人不負責任,自古有之,曹操生性多疑,常恐別人暗中加害於他,所以常對侍從說:“吾夢中好殺人;凡我睡著,汝等切勿近前。”一日,曹操晝寢於帳中,翻身時被子掉落於地,一近侍拾被欲蓋,曹操突然躍起拔劍殺之,覆上床睡。半晌醒來,驚訝道:“誰人殺我近侍?”其他近侍以實相告,曹操痛哭,命人厚葬。眾人皆以為曹操果真夢中殺人,唯行軍主簿楊修明曹操之意,說:“丞相非在夢中,而是汝等在夢中也。”

    這個案件中的急性精神障礙的症狀標準為病前遭受強烈精神刺激,並且以妄想或嚴重情感障礙為主,症狀內容與精神刺激因素明顯相關而與個體素質關係較小。急性精神障礙病程標準病程短暫,僅個別病例超過1個月。消除病因或改換環境後症狀迅速緩解。在治療時應按標準排除癔症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非心因性精神病。在發病期間也是無意識狀態的!所以這應該是緩期執行的原因!

    三)器質性病變

    大部分精神病人有器質性病變,腦部功能受損,思維是跳躍式的念頭是片段式的, 從來不連貫,沒有任何的邏輯性,身隨念動,所以變現出來也是莫名其妙的動作或者行為舉止,而短暫性精神障礙或者具體一點說是雙相,(畢竟短暫性精神障礙也涵蓋了精神分裂症)臨床表現出來的就是人格障礙,沒有明顯的器質性病變,表現出諸如人格分裂,反社會,偏執,強迫,衝動等行為特徵,這很大一部分跟原生家庭有很大關係, 比如受到父母的影響等,這也會給社會造成很大的危害!

    基於以上幾點,才得出如此的量刑結果,如果見到有危險精神病人的話,他們按規定屬於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應該被關到精神病院裡,應該報警,警察必須將其送院。如果是短暫性精神障礙具有認知功能,具有意識,所以可以透過情緒自我管控來避免慘劇的發生。

    1)不要壓抑你的情緒

    一個控制的人是壓抑的,他一直在壓抑。因為他一直在壓抑,所以他一直在累積所有的錯誤。他的整個人生變成一座火山。遲早,或者說是很快的,火山將會爆發--因為你只能容納到某個限度。你壓抑憤怒,你壓抑性,你壓抑各種的欲求--你能繼續壓抑多久?你只能容納這麼多。於是有一天它超出你的控制:它爆發了。

    2)學會接納自己

    如果我們想要讓這一切開始改變首先得學會接納,只有徹底無條件不帶評判的接納自己的真實存在,我們才能夠有所變化,才能超越自己現有的存在樣式,小我只有在感到安全的前提下才會放鬆警惕,才會與心的本體和諧共存才會交出控制權。

    接納就是帶有覺知的觀照,如果即使只有一個片刻,你能夠站在它的外面,你能夠以一個觀照來看著它,看著他,那麼任何處在控制關係中的問題都能夠解決。觀照解決每一件事,但是當你深入這種控制的狀態中,你很難成為一個觀照,你非常與它認同,所以觀照需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如果思想距離你太近,你就無法觀照它們,你就會受你思想的影響和宣染,控制帶來的憤怒使你生氣,因為其間一點距離也沒有。它們離得太近了,必然會使你認為你與你的思想是一體的。

    3)不要干涉別人

    實際上不管我們怎麼去看待別人,他們也不會因為我們的“見”而增減一分,我們必須認識幾個基本的真理。第一個就是:沒有人是為另外一個人而生下來的。第二個:沒有人在此是要去滿足你認為他應該如何的理想。第三個:你是你自己的愛的主人,你想要給多少,你就給多少,但是你不能夠向別人要求愛,因為沒有人是奴隸。如果這些簡罩的事實能夠被瞭解,那麼不管你有沒有結婚都沒有關係,你們可以在一起—互相把空間讓給對方,永遠不要干涉對方的個體性,你需要做的僅僅是觀照僅僅是接納而已!

    4)有意識的表達情緒

    情緒是無意識的,恐懼的情緒讓人開始保護自己,憤怒的情緒讓人開始去對抗他人,情緒是一股能量它只是想穿過你的身體傳遞你一個訊號,所以情緒需要發洩,但是出於無意識下的發洩會傷害到別人,所以你必須透過你的感受去釋放這種能量,情緒隨著你的感受被釋放,此刻它改變了釋放的方向,轉向了更為廣大的梵天跟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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