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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咖啡燕

      擔保人與共同借款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

     而擔保人有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兩種:負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式,可以直接要求連帶擔保人承擔債務。相反,如果是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了,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於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後,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

  • 2 # 韶華167107513

    謝謝邀請!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擔保人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式,可以直接要求連帶擔保人償還債務。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的時候,方可要求一般擔保人償還債務!

  • 3 # 龍門山財經

    大家好!

    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主要區別有兩點:

    1.概念不同

    共同借款人是指對同一債務共同履行償還義務,並對該債務享受對等權利的所有成員。如公司所有股東,合夥企業合夥人,家庭夫妻等。

    擔保人是指為某筆債務提供物的擔保(抵押)或保證擔保,並承擔有限(一般保證)償還義務或全部償還(連帶責任保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屬於第三方責任人。

    2.權利和義務不同。

    共同借款人各成員必須共同履行償還義務,依法共同使用借款,並按照約定享有因借款營利而取得的收益。

    擔保人雖然有償還義務,但在順序上屬於第二還款人,就是說只有第一還款人無法還款或未還完部分,才承擔償還責任,如果第一還款人已經還完,則不需要履則。在權利方面,無權使用該筆借款,也不參與該筆借款營利所帶來的收益分配。至於應得利益,一般私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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