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三年前父母出資一半,我出資一半購買房子,房產證寫夫妻名字,(當時我父親提出加他名字,女方不同意)現在女方提出離婚要求分割房子一半產權,請問我要怎麼證明父母出資一半是歸我一方。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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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匠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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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返鄉歸來
這就是你欠考慮的地方,當初父母出資幫你買房為什麼不去公證。因為現在你沒有證據證明當初父母出的資是共同買房,還是贊助或是借款或是贈予。而女方一旦不承認當初的實情,你真可能要有所失。女方沒出資你怎麼可以加名?如果當初你和父母都同意了等於贈予,現在收回恐怕很難了。
婚姻生活中當不分你我時是幸福的,而一旦破裂時也不是你是你的我是我的。就是有人做出我的就是我的,你的我也要能拿多少拿多少。所以婚前公證還是要有的,象什麼以愛的名益加名,以安全感為藉口的索要都是對物權法無視。以法為名,敬畏法律才是婚姻最大的幸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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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綠草分芳
這問題曾發生在我的親戚中,有一對老人出二十多萬幫兒子買房子。天有不測風雲,他兒子病倒了,臨終遺言交代了房子的事,讓倆老住到百年後,媳婦與她孃家人也答應此事。
沒曾想人走茶涼。媳婦把他們趕出家門,二老也拿她沒辦法。好在他們的侄兒在老家建了兩間套房讓給他們居住,總算有了個歸屬。
父母與子女由於血濃於水,是自己的子孫嘛,大多老人沒想到要防一招。白髮人送黑髮人是永遠的痛苦。大家說,老人們還有精力打官司嗎?只能忍氣吞聲,不然又能怎樣。
真不能理解有的人,這人心是肉長得嗎?良心何在?居心何在?道德何在?天理何在?倆老辛苦一輩子就這樣淨身出戶,除了幾件破衣服,帶著無奈,痛苦,思念,離開了萬般捨不得的孫子,兩位老人從此相依為命。
告天下年輕人,請換位思考,等以後我們老了也嚐到這樣的待遇,又是如何的感覺呢?????
利於遺囑或生前贈於指名道姓遺交財產所有權,並用書面材料形式,簽名蓋章,到法律公證處於以公證,方可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