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應該可行,實際上很難嚴格操作,遠遠談不上所謂的“公平競爭,擇優選聘”。
小區物業管理招標分為兩類:
一、開發商作為招標主體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
03版《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提倡”開發商透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小區前期物業公司;並隨即又出臺了一部配套法規——《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實踐來看,雖然前期招標過程有法可依,相對嚴謹,有代理機構,有評標專家,“公開透明”;
但你會發現,最後中標的全是開發商內定的物業公司,(基本就是下屬企業或關聯單位)。
也就是說,現階段的前期招標,基本流於形式而已。
二、業主大會(業委會)作為招標主體。
如果說前期招標至少能做到程式合規,形式合法的話,那麼業主方為主體的這類招標,可謂是“混亂不堪”、“毫無章法”:
1、無法可依,或者有法也不依,隨心所欲。
招標,是一個非常嚴肅嚴謹的法律流程,既然要招標,你就要按照《招標法》的規定來實施
實踐中的許多業委會,大搞一言堂,它們認為怎麼合適怎麼來,毫無規範公正可言。
2、惡性競爭,暗箱操作。
物業這個行業為何長久以來社會評價過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在招投標過程中體現出來的諸如:不遵守遊戲規則,惡意壓價,破壞行規,勾結委員內外串通,“明知虧損也要搶到專案”等等等等,令本已聲名狼藉的行業更是雪上加霜。
3、監管不足,缺乏引導。
理論上看,業主自主招標是市場化原則的體現,老百姓選誰來管理,由它們自己說了算,相關部門不宜插手過多。
但是,沒有監督和引導,沒有限制和約束,小區業主招標必然又會走向另外一個更深的誤區。
理論上應該可行,實際上很難嚴格操作,遠遠談不上所謂的“公平競爭,擇優選聘”。
小區物業管理招標分為兩類:
一、開發商作為招標主體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
03版《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提倡”開發商透過招投標方式選聘小區前期物業公司;並隨即又出臺了一部配套法規——《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實踐來看,雖然前期招標過程有法可依,相對嚴謹,有代理機構,有評標專家,“公開透明”;
但你會發現,最後中標的全是開發商內定的物業公司,(基本就是下屬企業或關聯單位)。
也就是說,現階段的前期招標,基本流於形式而已。
二、業主大會(業委會)作為招標主體。
如果說前期招標至少能做到程式合規,形式合法的話,那麼業主方為主體的這類招標,可謂是“混亂不堪”、“毫無章法”:
1、無法可依,或者有法也不依,隨心所欲。
招標,是一個非常嚴肅嚴謹的法律流程,既然要招標,你就要按照《招標法》的規定來實施
實踐中的許多業委會,大搞一言堂,它們認為怎麼合適怎麼來,毫無規範公正可言。
2、惡性競爭,暗箱操作。
物業這個行業為何長久以來社會評價過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在招投標過程中體現出來的諸如:不遵守遊戲規則,惡意壓價,破壞行規,勾結委員內外串通,“明知虧損也要搶到專案”等等等等,令本已聲名狼藉的行業更是雪上加霜。
3、監管不足,缺乏引導。
理論上看,業主自主招標是市場化原則的體現,老百姓選誰來管理,由它們自己說了算,相關部門不宜插手過多。
但是,沒有監督和引導,沒有限制和約束,小區業主招標必然又會走向另外一個更深的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