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東友律師團
    【編者按】

    中國酒文化源遠流長,在很多企業招待客戶都存在宴請的情況,飲酒肯定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情況下,大家飲酒助興,增進感情是皆大歡喜;但是,也存在飲酒發生意外的情況,也將產生相關法律責任。

    【事件】

    2016年2月某日,小張受公司經理指派下班後陪客戶吃飯,席間飲酒後在歸家途中突然出現嘔吐休克症狀,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中心司法鑑定:小張屬於心源性猝死,飲酒為猝死的誘因。

    小張配偶向有關部門遞送材料申請工傷認定。然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小張是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崗位上突然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因而不屬於工傷。

    小張配偶不服,一紙訴狀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告上了法院。一審法院認為,小張是在接受單位領導指派陪客戶吃飯的崗位上,因飲酒而導致心源性猝死,可視為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病發,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小張的死亡應視為工傷。

    一審法院遂作出判決,撤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書》,並限定其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被告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張陪客戶吃飯不屬於正常的工作範疇,且因醉酒死亡的不能認定為工傷。由此,二審法院作出判決,撤銷一審法院對《工傷認定書》的撤銷判決,維持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書》。

    【分析】

    法律規定,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屬工傷。在實踐中,針對上述情況也存在另外一種意見:本案中的小張因經理指派陪客戶喝酒,是為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職責期間病發,當屬於工作時間;病發的地點雖不在公司,但由於喝酒行為屬於領導安排的辦公行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視為工作場所的合理延伸。因此,按照這些標準,陳林屬於工傷本無可非議。

    但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雖符合工傷認定標準,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由此可見,《工傷保險條例》早已規定,陪酒身亡,即使是工作原因都不能認定為工傷。無論如何,律師再次告誡那些以喝酒吃飯為主的應酬者,一定要注意健康安全,一但發生意外,打碎的將是整個家庭的幸福。

  • 2 # 鯨鯊007

    這不僅是工傷問題,還是道德問題。領導為什麼還讓員工陪客喝酒?中國大部分企業老闆或領導都以為員工或下屬賣身一樣,無條件地服從!甚至有些領導還指定些美女陪飲陪跳舞,這已經是道德問題,由於中國大部分幹部和老闆出於草根,素質超差,道德品質也差,雖然有無數光環,但大多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由此這些陪喝酒不定性工傷,還應該追究法律責任和道德遣責。

  • 3 # 手機使用者雁門風正

    對此提問只能談點個人認識,依據描述內容該認為是工傷,但一切應以法律規定的規定程式處理,遇有法律棘手之疑難,最好是諮詢專業律師,現推介東友律師事物所予以解答此問或類似等問題更精準而具權威,此建議不正之處請批評指正。

  • 4 # 老夏57058533230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打架鬥毆,酗酒等都不屬工傷認定範圍,這麼簡單的問題還用多想嗎?試想連酗酒都算工傷那醉酒後發生的違法行為都可找到合理的理由了。至於死者家屬如何與老闆去協商解決這個問題,陪多少錢都與與社保部門無關。請仔細閱讀條例吧!那些情形可認定為工傷,規定得一清二楚。謝謝邀答!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減脂增肌#深蹲可以每天都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