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殘客居

    沒有屍體,沒有口供,只有影片,目擊者,證據鏈是不完整的。別說法制健全的美國,就是在咱們中國,也定不了罪。釋放只是一時的,警察是不會放棄尋找的,一但找到屍體,就會重新審查的。

  • 2 # 新會譚生

    如果最後證據不足,是要放人的。很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就是因為警方的一項證據存在程式上的瑕疵,而最後被判無罪,釋放。

  • 3 # 默默淺吻

    聯邦調查官辦公室公共事務官保爾表示,如克利斯汀森綁架罪成立,最高將處終身監禁。保爾也提到,目前檢方只是對克里斯滕森提出控告,因為法律規定,30天內檢方必須提出適當證據,並獲得大陪審團透過且正式起訴,如此一來,預計在7月14日上午10時舉行的第三次聽證會,則將取消。 聯邦檢方擬對克里斯滕森控以綁架罪。根據美國法典第1201條法規,任何人為了贖金或報酬非法地抓捕、限制、誘騙、引誘、綁架或帶走任何受害者……應獲終身監禁或30年有期徒刑;如果受害者死亡,則應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但法律界人士分析,案發州伊利諾伊州在2011年便廢除了死刑,即使檢方將以聯邦法院法律起訴嫌犯並有可能訴以最嚴苛的刑罰,嫌犯仍然可能逃脫死刑。

    就目前沒有找到章瑩穎,也沒有什麼新的實質性證據,抓捕嫌疑犯也只是根據“偶然”聽到的幾句話,並沒有有力的證據,所以讓嫌疑犯得到應得的懲罰也需要努力。

  • 4 # 蘆葦人生

    如果始終找不到章瑩穎本人,那麼就算根據已掌握證據,綁架她的犯罪嫌疑人克里斯藤森最後也不會被釋放。

    當地時間5日下午3點,美國聯邦法院對涉嫌綁架中國留學生章瑩穎的嫌犯克里斯滕森進行第二次聆訊,根據最新訊息,法官當堂拒絕了被告的保釋要求,並且公佈了一些FBI的新證據。章瑩穎男友(左一)和父親(右一)進入香檳聯邦法庭前

    當地時間3日進行的第一次聆訊,克里斯滕森拒絕透露章瑩穎下落,對於綁架章瑩穎的指控予以否認,並對詢問保持沉默。整場聆訊持續約10分鐘。左:涉嫌綁架章瑩穎的嫌犯克里斯滕森。右:章瑩穎。

    這次聽證進行了約20分鐘。克里斯滕森也出庭聆訊,看起來神情自若,並未顯現特別緊張。聽證會公佈了一些此前未向公眾公佈的FBI新調查結果。

    “章瑩穎案”更多細節

    關於章瑩穎案的嫌疑人布倫特·克里斯滕森,他到底為什麼要綁架甚至可能殺害章瑩穎,他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美國媒體逐漸挖出了嫌疑人克里斯滕森作案前的諸多細節,其中一些細節讓外界震驚。接觸者:嫌疑人看起來“完全正常”

    嫌疑人布倫特·克里斯滕森,曾在章瑩穎訪問學習所在的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物理系讀研究生並擔任助教。

    而曾在物理系就讀的多名學生稱,他們對克里斯滕森的印象是“完全正常”,看上去為人很冷靜、友好,而且非常聰明。嫌疑人上綁架網站,瀏覽相關內容

    不過,美國聯邦調查局搜查了克里斯滕森的手機和住所之後卻發現了異常情況。今年4月,克里斯滕森曾經上過一個名叫“綁架101”的網站,瀏覽了有關計劃綁架和誘拐的內容。據調查,涉事網站此前就多次捲入刑事案件,引起了執法部門的注意,但網站上至今仍存在大量關於綁架的內容,並未受到明顯影響。

    6月29日,克里斯滕森還曾在電話裡描述自己是如何綁架章瑩穎的,這段對話被聯邦調查局監聽到。

    嫌疑人婚後依然上網站尋“女友”

    此外,嫌疑人曾經上過“戀物人生”這樣的另類性癖好網站,還在結婚後依然在約會網站上註冊尋找所謂的女友,聲稱自己已婚,但可接受多重伴侶。

    嫌犯曾參加章瑩穎祈禱活動

    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美國《新聞報》報道說,在章瑩穎被綁架之後,6月29日,這所大學曾舉辦“祈禱章瑩穎平安返家校園步行及音樂會”活動,克里斯滕森當時已經在聯邦調查局的監控之下,竟然也出現在活動現場,還參加了音樂會,之後中途離開。當時見過他的一名老師回憶說,“覺得他笑得很詭異,但當時沒有想太多”。為瑩穎及家人尋求正義!

    場內檢方與辯方在激烈討論,場外的志願者們更是冒著酷暑為瑩穎聲援。一些華人從其他州趕來參加今天的聆訊,現場也有不少其他族裔民眾站在場外。這次的二審主要決定是否對嫌犯予以保釋的問題,還未涉及到認罪,及案件細節等其他資訊,瑩穎現在究竟身在何處也沒有更多資訊。

    克里斯滕森下一場庭審是在7月14日。我們亟待能等到一個公正的答覆!

    相信在正義面前,所有的罪惡終將被打敗!!

  • 5 # 灰太狼44967765

    證據鏈。比方說除了收集到的嫌犯的電話錄音之外,如果能在作案車輛上(合法)提取到嫌犯和被害人的dna,或者在嫌犯住所(合法)提取到被害人的dna,就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 6 # 鵝媽媽講閱讀

    很久以前看過一個美國案件,父親是一名非常優秀的棒球運動員,有一天他心愛的女兒被街上的幾個不滿十八歲的地痞流氓輪姦了,開庭,嫌疑人擠在一起皮笑肉不笑,最終也只能勞教。幾個月後,幾個傢伙居然又來調戲他女兒。這次,他忍無可忍,擼起棒球棒,一個也沒手軟,在法庭上,他說了這麼一句話:法律治不了他們,我可以,我願意為了我女兒做出父親的犧牲。

    從二審的情況,嫌疑人可能不會放出來,原因不是能否找到瑩穎,而是其他證據顯示,他是一個具有社會危害性人物。

    可是我想說的是,如果美國法律制裁不了他,我相信民間有人能解決他。放出來是不是更好?!

  • 7 # 顏二哥有言23

    如果找不到人,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被判有罪的,只要把他的1.犯罪動機,(如他有綁架的企圖,曾經多次瀏覽綁架網站,計劃“完美的綁架”)。2.受害人失蹤前他是最後一個接觸她的人。3.監聽到他有關承認自己作案的過程的通話(如果這個監聽是合法的,最後能被法庭接受的。)。4.警方在他車上,家裡,或其他與他有關的地方收集到的死者生物標記。以上這幾個環節串成一個合理可信的情節,並展現在陪審團面前。讓他們相信檢方所掌握的證據和推理是合理,可以超出合理的懷疑(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獲得陪審團成員的一致投票同意他有罪,那他就會定罪,不會被釋放。

    問題是到底檢方手裡有多少“鐵證”(substantial evidences)?目前尚未知曉。這是讓人好奇的。大家在希望公義得到伸張,給予罪犯應有的懲罰的同時,也可以透過未來關注這個案子來簡單科普一下美國的司法制度。記得當年在美國留學時,正好碰到庭審美國著名橄欖球星oj辛普森謀殺前妻極其男友的“世紀大案”。讓我們這些“法盲”剛好科普一下美國法律。記得當時檢辯雙方都出動了強強組合。辛普森的辯護律師團可謂是夢幻之隊。其中最後讓他得以脫罪的是一個叫Johnnie Cochran黑人律師。此人可算是和傳奇人物,做律師前他自己是一個政府檢察官,公權力的代表,後來因為自己的黑人身份,常常會因為駕駛名貴跑車在馬路上被警察攔下,被誤認為是盜車者。一氣之下,他轉行做律師,專門為公權力之下的所謂“受害者”打官司脫罪,與政府作對,是個頭痛人物。為辛普森脫罪是他人生中的一個得意之作。不過他英年早逝,前幾年患腦瘤死了,才五十出頭。

  • 8 # 毛毛53636208

    如果嫌犯被放出來,只能說明美國警察無能,美華人身安全保障不行。光天化日下,一個大活人說不見就不見了,就連影片錄影,談話電話錄音等都不起作用,這是個什麼國家呀,難道女孩被外星人綁架了?真是不可思議。

  • 9 # 初峰

    如果找不到其他有力證據,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鏈,又沒有嫌犯的任何作案的口供,找不到受害者,目前只能定失蹤,受害人是死是活都不知道,這小子很可能會被釋放的,大陪審團是有可能判定他無罪的。現有證據只能說明他是個變態的危險分子,暫時不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不能判定他是綁架或者殺人犯。疑罪從無早就在西方執行了!更是不可能疑罪從掛的!要麼拿證據定罪,要麼放人,等掌握新的證據再抓。總之,關鍵是看證據。

  • 10 # 淡淡地48359676

    要是釋放了,那也是鑽了法律的空子。恨那些美華人對華人的態度。看見警察拿著有微弱燈光的電筒在地下室裡慢不經心的檢視就來氣,都是事不關己,做做樣子的不齒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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