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其實也想買這套房子,但徵信逾期次數很多,已經黑了,最近也經濟困難,所以想退房以後再考慮。
開發商說要等到今年10月1交房,差不多延期了兩年,這種退房,能夠把首付款全部退回來麼,能夠把已經交的各種稅費得到一定的補償麼?
雙方都有違約。
個人因為徵信銀行貸款下不來。
開發商也無法按時交房,已經延期快1年半了,預計會延期2年。
在這個基礎上,自己的權益有哪些,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把損失降到最小?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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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櫻桃番茄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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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詩鳩
個人是因為什麼原因徵信原因呢?貸款都沒下來,開發商怎麼會退給你呢?開發商只是會幫你做好這個徵信,想要退房很難!!
可以申請退房,要和開發商協商。退房涉及合同解除,徵信問題也屬於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重大因素,徵信失敗會給買方履行合同的能力造成重大影響很可能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繼續履行合同可能給買方導致巨大負擔,繼續履行有可能是不公平的,因此可以構成合同解除,要求退房的事由。買受人的個人原因的話是需要根據合同履行違約金的賠付。
違約金賠付的話一般金額比較大得不償失,也可以透過其他途徑解決問題:
若已經交付了定金,因徵信問題無法貸款,開發商是有權利解除合同並沒收定金的。那麼你應當從產生徵信問題的銀行那裡想辦法,讓銀行給你出具徵信證明,證明你無惡意欠款行為或者消除不良徵信紀錄,然後再向銀行貸款,就沒有問題了;
如果銀行不出具證明或者不消除記錄,那麼你就這樣辦,一是你更換貸款人,以其他徵信良好的人的名義來貸款,再將房屋做個贈與公證,把產權公證到你名下。二是你提供抵押物,如用父母或其它親戚的房屋做擔保。這樣房子你還是能夠成功購買。
如果以上辦法都不行,那麼你就只有向開發商這邊求救了,跟他們商量一下,將此套房轉賣他人或者歸還定金,開發商主要還是一銷售為目的,如果房屋能夠儘快賣出,也不會為難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