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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調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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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倪福
這個問題先談談證據法學制度和知識,法醫學是證據法學範疇之內一個技術學科。概括地說,是證據法學制定的法定證據制度作為糾問式訴訟制度的組成部分,與糾問式訴訟制在內容和形式上是相輔相成的。糾問式的訴訟制度促成和加速了法定證據制度或形式證據制度的產生,而法定證據制度又反作用於糾問式的訴訟制度。在現今社會主義型別的訴訟制度充分體現公平公正,證明規律是多方面和多層次的。其中,既包括運用證據案件事實的一般規律,也包括司法,執法,仲裁,公證,監察等。既包括收集證據,保管證據,審查證據和運用證據。也包括收集和使用人證,物證,書證據等等。
證據法學的證據規則;具有強制的效力,具有明確的指導性。證據規則都是具體的操作規程,執法人員,律師,當事人和與人可直接從證據規則中得出自己應當做什麼,可以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的答案。對於具體的司法人員和訴訟`當事人而言,僅意味著取證和採證時的注意事項。
說來說去就一個答問"司法鑑定結論"司法鑑定論是司法機關為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指派或聘請鑑定人而作出的書面結論。由於鑑定人是司法機關有選擇地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可代替性,因而鑑定結論也具有可代性。而證人證言因證人的不可代替性而具有不可代替性。
中國訴訟中經常使用的鑑定結論。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為了查明案情需解決的專門問題,都應當進行鑑定。刑事訴訟需要鑑定的專門問題很多。實踐中經常遇到需要鑑定解決的專門性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1)法醫鑑定。主要用於確定死亡原因,傷害情況等。
(2)司法精神病鑑定。
(3)痕跡鑑定。包括指紋,腳印,工俱,槍彈,輪胎等等。
(4)化學鑑定。
(5)會計鑑定。
(6)檔案書法鑑定。
(7)其它鑑定等等。
鑑定結論是正確認識和處理案件的重要根據之一。在公安司法機關辦案的過程中,無論是犯罪嫌疑人的確定,還是案件事實的認定,甚至是一些經濟,民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解決,最終真相大白,無不依賴於科學的技術鑑定,鑑定結論的作用顯而易見的。
法醫主要是為司法機關作技術鑑定證據為依據的,不涉及法律案件法醫是不會作任何結論,因而法醫專為死亡原因不明的死者作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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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洪大憨憨
法醫是國家司法鑑定人的一種,為運用基礎醫學、臨床醫學以及相關的刑事科學技術、司法鑑定技術對與法律有關的人體(活體、屍體、精神)和犯罪現場進行勘察鑑別並作出鑑定的科學技術人員。古代法醫被稱為令史、仵作,主要做簡單的屍表檢驗。 法醫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操作規範,利用各種技術或手段,在重要的時間節點內,透過公對公調查和取證,進行現場醫學勘察、醫療跟蹤取證、傷情的活體醫學檢查觀察等等一系列操作後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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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富平說
金銘首先作為一個演員,童星出道,當飾演了不同角色後,對於某個角色的身份產生了興趣,這也是一個人的好奇心。
而金銘她標準女,我相信一個喜歡學習不同東西的人,就會因為好奇心驅使便喜歡上某種想做的事。
金銘也是曾在某節目中說到自己是因為好奇心學習了法醫知識,非常好的鍛煉出了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而在拍戲時也能清晰明辨對角色的理解,便可以去更好的詮釋人物性格。
在給去世之人找原因,那是法醫工作者的職責,古話講:“人不能死的不清不白”。
人云萬千,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職責,至於做什麼,那可能就交給自己做決斷了。
不論去世或在世之人,都有理可尋,這才是一個法制公正的社會,一個逝者安息,生者放心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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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知道有這樣一群人,他們身著警服,以醫者的專業為生命作證,用執法者的公平正義捍衛法律尊嚴。他們,就是法醫,警察隊伍裡一個頗具神秘色彩的警種:破譯死亡密碼,讓死者“說話”,尋找真相,是他們追求的目標。他們總會出現在命案現場等特殊場景中,於細微之處見乾坤。
法醫的工作程式基本上是瞭解案情、屍體檢驗、出具鑑定意見、出庭參與審判。概括起來講,法醫的工作內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用死亡原因、死亡時間等來判斷案件性質,為偵查破案服務;另一方面是出具法醫鑑定意見,為法庭訴訟提供證據。
法醫這個職業帶有神秘色彩,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他們要和死人打交道,並且是非正常死去的人。透過跟死亡的"對話"來探尋真相對大多數人來說,死亡是靜止的,是結束。而刑事案件中死去的人,關於死亡的對話剛剛開始,法醫是唯一有能力和他們對話的人。透過死者細微的動作、行為或者其它的東西,努力理解他死亡來臨的一瞬間是怎樣的。對法醫來說,他已經不是一個屍體,提供給了大量的資訊,要透過這些資訊來解決一些別的專業解決不了的問題。這就是法醫的重要性!
給世人找生存道理的人很多,給去世之人找道理的人很少,法醫讓人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