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2
回覆列表
  • 1 # Firefly3504651

    小區露天停車位,不是開發商規劃的,而是由物業公司劃定的車位,都屬於免費停車位,物業公司打著幌子說收取的是停車管理費用,大家可以不用交,停車場產生的垃圾,地面損壞,也屬於你物管費用的一部分,不要因法律意識淡薄被物業公司欺詐,凡是收取了費用,錄製影片,舉報,都會退還違法收費!

  • 2 # 鄰山近海

    這個死不要臉的,搶卻犯,害人精,黑社會物業,就是在明搶!呼籲廣大居民堅決拒交這不明不白的保護費,看來,也沒有什麼好辦法了,只有取消這個天殺的黑社會物業了!

  • 3 # 使用者97879175678

    小區露天車位應該收費嗎?

    小區露天車位是小區有車與無車業主共同的產權,大多數有車業主不願意交費,原因就是,"我是業主"憑什麼交費?小區可以說百分之七八十業主都是無車業主,說白了在任何一個小區小區停車矛盾的關鍵就是,有車業主從來都沒有把無車業主當一回事,大多數有車業主都會不自覺的把自己當作小區的主人,把無車業主不當作是小區業主,他們的利益可以任意賤踏與侵犯,物業公司只要收費管理,就是侵犯他們的利益,小區只有有車業主才是小區的真正主人,無車業主算個屁,所以就會有你這樣的想法,露天車位該不該收費?

    物業公司是綜合服務管理公司,它的權力來源於業主合同與業主授權管理,車位分產權車位與共有車位,產權車位管理收費之權來源於開發商這個業主授權委託收費服務管理,它的利益歸產權方與開發商。小區公共車位收費管理是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的業委會委託收費,它的利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也就是有車與無車業主。在授權委託合同中管理方與授權方都會與之簽定分配合同,比如:三七分,二八分,四五分等等分配方案,大多數都是三七分,物業公司三,產權人與委託方七,公共收益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不足充填,物業費的不足補充等與分配給全體業主(前提是必須由業主大會決定),個人無權佔有,你說說停車費該不該收,收費有充足的資金用於小區建設並且有多餘的利益還可以經業主大會同意,業主分紅,不收費小區的建設完全要你自掏腰包,你選擇哪樣?明不明白?

  • 4 # 百福中心購物廣場男裝

    本人從以下幾點分析了路面共有車位以後的使用趨勢

    露天車位,設定之初就是方便走親訪友車以及臨時車停放,所以數量也就佔總戶數的10分之一左右。

    1.安全,舒適,角度來看,以後不管收不收費,小區路面都將不準佔道停車。消防通道,公共活動空間都要留出來。

    2.誰佔用,誰付費,公平原則,也將支援朝著收費方向走。

    3.以後小區維修,有公共收益補充,是不需要業主集資攤派,這樣將使更多人支援露天車位收費。

    4.收取公共收益有剩餘,每年都有錢按面積分配給業主,又有大部分業主會認可這種分配方案。

    5.以購車位業主的增多,車位不單單是個剛需品,還是可以保值增值的,誰也不希望看到自己投資的產品跌價,所以這部分業主也會支援清空路面車,支援有償使用車位。

    6.路面通暢,沒車停,對於房屋價值提升肯定會有利,這樣房屋升值,對於個人身價會上漲,這樣全小區業主都會支援。

    7.,如果對業主車輛不收費,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採取先登記抽籤,張榜公佈,如1500戶業主,每年免費150臺車,每年抽一次籤,10年輪一次,10年內只能免費享受一年免費停車。抽到的下一年度就自動放棄,如抽到自己又沒有車停路面,指標可以有償轉讓,這樣等於是把公攤面積分下去了,自由利用。150臺車之後的業主車,登記為業主車輛,不辦年卡月卡,因為沒地方停,按天收費,有位就停,沒位自己想辦法是停小區外還是出錢停地下。

    我相信,有眼光的業主,早就不會群裡瞎逼逼了,該怎麼去化解停車問題,早就心裡有數了。

    逆天而行,只能佔有小利,一年兩年五年給你免費,10年後,15年後回頭來看,當初鬧免費鬧的最兇的你,連想買個地下車位,發現價值已經翻倍了。最終吃虧的還是你。

  • 5 # Seventh丶

    購房合同裡明確寫有的。比如公攤面積是哪一部分,包括哪裡,不包括哪裡,具體面積是多少,露天停車位是否免費。合同裡都一清二楚。如果合同寫明露天停車位屬於開發商,那收費無可厚非。

  • 6 # 農民工老四的日常

    小區露天車位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公共資源,原則上不應對業主收費。

    而有些業主沒車,有些業主有車,有些業主有多臺車……有時訪客佔用露天車位,甚至出現亂停亂佔露天車位的現象……怎麼破?

    收費+管理!

    無車的業主可出租自己的車位。業主第二臺車以及訪客則付費停車。

    停車費用於服務全體業主的專案支出。

    業委會或物業定期向業主公示露天停車位費用收支情況。

    所以,最大可能地兼顧效率和公平,就是:收費+管理!

  • 7 # 強叔說房

    一、地面停車位是沒有產權的,所以無法進行出售,產權屬於全體小區業主所有,屬於公共停車位;

    二、可以進行收費,但是所收取的費用應該進行公示,並將這些費用計入公共維修部分,用於小區公用部分的維修或者其他公用事宜。

    說明

    部分業主認為既然是公共車位,就不應該收費,而我認為收費是顧及全體業主利益的唯一手段。

    停車是有成本的,諸多小區隨便免費在地面停車的例子表明,最終都會演變為亂停車,甚至部分車輛佔用停到綠地、堵塞道路交通、殭屍車等現象,小區也會非常混亂;

    所以我認為對地面停車位收費是為了小區更加有秩序,而這個秩序的成本是由進行停車的業主承擔,當然如果你認為即使混亂也要免費,其實是侵犯了沒有停車業主的權利;

    但是前提是,收取停車費用的歸屬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不是進入物業公司的口袋,對停車收取費用進行公示,使用去向進行透明,僅此而已。

  • 8 # 幸福使者859

    當然應該收費。只是要明晰這些車位的產權,收了的費如何用而已。

    廣州很多個大型小區,就是業委會跟物業明晰了產權後,收回來的一定比例費用沖銷管理費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加快孩子生長激素的分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