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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刁大明

    美國各地的地方政府是根據其所在州的州憲法設立、組成的。地方政府的層次較多,主要包括如縣政府(county)、市政府(municipal)、鎮政府(town)以及特別區政府(special district)等。

    其中縣政府是各州政府之下最普遍存在的地方政府形式。全美50個州中的48個使用“縣”這一稱呼,只有路易斯安那使用“教區”(parish)以及阿拉斯加使用“市鎮”(borough),但仍舊與縣層次行政規劃的概念一致。目前全美大概有3143個縣,平均每個州大致有62個縣,得克薩斯州縣數最多,達254個,特拉華州縣數最少僅為3個。每個縣人口平均為10萬人,人口最多的縣當屬擁有988萬人口的加州洛杉磯縣,人口最少的縣為僅有63個人的得州洛文縣(Loving County)。縣的行政區劃和政府構成都是由各州政府根據州憲法確定的。一般而言,縣政府往往有一個縣委員會領導,有時也會使用縣議會方式。縣政府的主要職能包括保留記錄(如契約、合同、個人資訊等)、維護道路等公共設施、維持治安、維持司法與監獄系統、管理社會福利專案等。

    市鎮政府多數是低於縣層次設定的,大多情況下其行政區劃範圍小於縣政府,其政府組成形式也是根據州憲法的規定而實現的。其中城市政府特別是大城市政府往往具有較大的職權範圍,主要負責為本城市提供必要而全面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治安、防火、垃圾處理、排水設施等。鎮政府職權往往較小,如僅負責維持管轄區內道路交通等。

    特別區政府又稱“特別目的地區政府”(special-purpose district),即一個功能區概念,負責管理某一特定區域內某一項特定公共服務的相關相關事務,特別是統一管轄相關該服務財政資源的收取與支出等。特別區政府在美國較為常見,最著名的特別區即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根據2007年統計全美已存在3萬7千個特別區政府,涉及公共服務領域包括教學、醫療、排水、防火甚至墓地維護等,其中以教育事務的學區政府最為普遍。此外,一些機場、碼頭、橋樑等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周圍也建立有特別區政府,以專門管理、維護相應的基礎設施。

    各州對其下轄的地方政府的管轄權力事實上屬於憲法中沒有提及授權聯邦政府、也未提及禁止州政府履行的職權範圍。具體而言,州與地方政府之間關係中最為經典的界定,當屬1868年艾奧瓦州州法院法官約翰·迪隆(John Dillon)針對城市自治體和州議會之間關係所做出的判決,即所謂的“迪隆規則”(Dillon’s Rule),這一規則其後成為處理美國州與地方政府關係的基本標準:“城市自治體在起源上,在權力和權利上,一概來自於州會議。是州議會給予城市以生命,沒有前者,後者無以存在的可能。州政府可以創造,因此也可以廢止。如果州可以廢止城市,那麼他也能剝奪城市的權力,控制它的作為。除非在有憲法對州的權力加以限制的情況下,否則州議會可以透過一項法律……一舉廢除所有的城市自治體,而後者則無法抗拒。可以說,城市自治體不過是州議會的代理人。” 所謂 “迪隆規則”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僅設定和廢止完全取決於州政府,而且其所具有的一切權力 ,也都來自州的明確授權。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州政府必然或者必須負責地方政府的一切事物。按照“迪隆規則”,州政府可以明確授權使地方政府在一定範圍內自主行動;或者州憲法明確界定甚至限制州政府控制地方政府的許可權等。換言之,目前美國各地方政府雖然相對普遍地遵循著“自治原則”(Home Rule),但這一原則的確立也是必須在州政府特別是是州議會允許、寫入州憲法的情況下才能得以實現的。

    目前州政府往往透過兩個主要方式影響地方政府事務,即財政援助和委託。所謂財政援助,正是與聯邦政府在20世紀初以來給予各州政府的財政援助相類似。這些由州政府提供給地方政府的援助專案往往明確用途,專門針對某些政策領域,從而達到引導地方政府政策行為的作用。委託方式也與聯邦政府對州政府的委託相似,各州政府委託給地方政府從事的政策專案,往往也需要由地方政府自己買單。州政府的委託行為,的確維持了州內一致的政策目標和相對均等公共服務,但卻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巨大的財政負擔。面對“迪隆規則”,地方政府可能選擇的餘地也極為有限。

  • 2 # Jazzch

    謝謝邀請。美國的行政區劃基本架構是聯邦-州-縣-市四級,federal-state-county-city,大概可以這麼劃分。但是縣與市的關係比較獨特,一個縣裡所有的市加起來,面積可能會比縣小。因為,在美國的基層,縣裡是否成立市,是由當地民眾決定的,例如,某個縣的某個地區民眾覺得應該成立市政府來為民眾提供更多服務,就可以投票成立當地的市政府,市長由民選產生,老百姓交稅給市政府,由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給本地市民,包括公共安全、醫療等等。美國沒有成立市的地區歸縣裡管,交稅給縣裡,由縣提供公共服務。大概是這樣。

  • 3 # 留研

    1、美國擁有50個聯邦州與哥倫比亞特區(首都華盛頓)。聯邦州擁有除外交、國防之外的州高度獨立自主的立法執法權。各州政府與中央政府並非隸屬關係。 2、美國各州依據各州自己情況設立縣域政府(市政府)。 3、縣域政府管轄範圍內,縣級政府依據當地百姓需求,建立其下轄的的城市。因此在美國各州管轄下設政府機構為縣級政府(包括紐約這樣的世界大城市)>縣域下設的城市…

  • 4 # 輸入密碼有誤

    美國的縣和市是並行的兩套體系中的行政單位 不存在誰大誰小 誰管理誰的問題, 如洛杉磯市 有些公共服務是市政府提供的, 比如警察 消防 而另一些比如土地測量, 戶口登記等都是洛杉磯縣負責的。地理上市屬於縣的一部分,行政上沒有隸屬關係,二者是兩套體制,縣是自上而下,由州設立的;市是自下而上由人民設立的。二者實行分權。美國的縣,有的也翻譯為郡,其實是州政府的派出機構,類似於我們國家以前的專區或地區(專區就是省的派出機構),美國的縣通常是州設立的最大分治區,是州政府為了分散某些職能而設立的“行政附屬”單位,縣政府充當州政府的代理機構,對境內的市、鎮、鄉、市鎮、村鎮和居民行使州所委託的責任和權力。

  • 5 # 江東白鶴

    美國是地方自治體制,州、縣、市只有事權的劃分,不存在上下級關係。市在縣域內,但根據法定獨立行使事權,法定情形以外,不受縣節制。

  • 6 # 牛彈琴

    如果套用中國的常識,那你肯定會暈圈了。

    在中國,相信大家都知道這一點,市比縣大!這裡肯定不是指面積,更主要的是指級別,一般的省下面是地級市,地級市會管幾個縣或縣級市。

    對中國官員來說,市長肯定也比縣長好聽,所以縣改市,哪怕沒有什麼實際轉變,官員們往往也很積極。

    但到美國,有時反而要倒過來,縣比市大。

    因為美國一般是聯邦-州-縣-市,這些的級別排序。

    中國的縣,在英文中對應的是county,因此很多華人為了避免暈圈,把這又翻譯成郡,這樣就跳開了當下的中國行政體系影響,很多人可能更好理解一點。

    州是美國的一級行政區,類似於中國的省;二級行政區,就是縣或郡了。但在中國,縣與縣的規模,至少在同一個省,應該都差不多。三沙市這樣的建制,是一個特殊。但美國不同,以加州為例,共58個縣,人口最少Alpine 縣的1000多人,最大的Los Angeles 縣人口 1000 萬,面積也相差懸殊。

    縣下面是市了,一般分為比較正式的城市(City)和更小一點的(Town)。所以,我們所知道的洛杉磯,其實是一個大縣,包含了總有 88 個市。

    在中國,一個城市要擴張,很簡單,將周邊的縣改成自己的區,自然就納入了自己的行政管轄範圍。但在美國,很多大城市其實是由一系列小城鎮組成的,比較鬆散,沒有一個強大的城市政府。

    更主要的是,我們討論得很熱烈的縣大還是市大,其實還是官本位的論點,誰的權力更大,是縣長管著市長,還是市長管著縣長。在美國,這其實不成為問題,一般情況下,都是地方自治,本縣公民選出縣,縣管著市,但縣長不能任命市長,市長可能在很多問題和縣長對著幹。

    怎麼說呢?反正這就是美國國情,縣長和市長雖然也有級別,但往往管不了對方,所以經常有各種對嗆

  • 7 # 陳可詠柳

    按慣例當然是縣比市大,但他們都是各管各,誰也管不了誰。縣是行政劃分,而市不是。市既集市,乃居住、商業建設聚集到一定程度而形成,這與中國的市完全不同,在中國只要在轄區範圍內,農村都可以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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