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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文勝律師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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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暴躁的大蘇
首先我們先來談一談家族企業和非家族企業的一個具體的一個區別。
家族企業是指資本或股份主要集中在一個家族手中,家庭成員出任企業的主要領導職務。當一個家族或數個具有緊密聯絡的家族直接或間接掌握一個企業的經營權時,就是家族企業。
非家族企業就是透過商業手段運作賺取利潤用以貢獻社會,他所得的盈餘用於扶助弱勢社群,促進小區發展以及社會企業本身的投資。注重社會價值多於追求最大的企業盈利。
再通俗一點講的話,家族企業跟非家族企業的區別就應該類似於國企或個人企業的區別。對的話是為社會提供服務提供價值。私人企業就是為為了自己乃至家人賺取更多的利潤。也有一些非國企的股份制公司。也屬於非家族企業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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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之所向便是活
傳統的家族式企業是由家族長來控制大權,關鍵的崗位基本都是由家族成員來擔當的,外來人員只能處於非重要的崗位。現代的家族式企業是家族持所有權,而將經營權交給有能力的家族或非家族成員。也就是說,家族持有所有權、股權,但是經營權不一定是家族成員。如果家族成員有能力,就由家族成員來擔當管理職責;如果家族成員沒有這種能力,就把它交給有能力的非家族成員。通常如果任用有能力的非家族成員來接管經營權,那麼往往這些企業都會剝離經營權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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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敢
家族企業和非家族企業有四個主要區別:
一、家族企業主要股份屬於一個家族,整個企業財產和管理基本屬於一個家族,除家族成員外,其他人員都屬僱傭人員,這與非家族企業的股份制企業或多股東有限公司有明顯區別,家族企業,企業資產就是家族資產。
二、家族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為家族成員
家族企業中重要崗位基本都掌握在主要家族成員手上,次要崗位和較低崗位才讓僱傭人員任職,整個企業的決策權、話語權掌握在家族手中,保證了大權旁落風險,家族成員意見就是企業意見。
三、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文化氛圍不同,家族企晉升通道對家族成員敞開,非家族成員受重視程度低,上升通道窄,沒多大發展前途,企業重要崗位競爭小。
四、家族企業創新少、改革較溫和,而非家族企業重視創新,改革較徹底。因為家族企業內部家族關係複雜,限制了創新和改革能力。
以上是我個人總結的不同,其實不同的地方還有很多,關鍵是從哪個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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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懂信貸的會計師
家族企業是一個家族或數個具有緊密聯絡的家族控制一個企業的經營權的企業,若不存在一個家族或數個具有緊密聯絡的家族控制一個時,則是非家族企業。現主要從家族企業的優勢及存在的問題來更好地理解兩者的差異。
一說到家族企業, 人們往往在頭腦中會出現這樣一幅畫面:夫妻、兄弟或親戚一起張羅一起幹,有好處大家一起分,彼此之間的情感約束甚於制度約束, 往往是路邊店或者只有幾個人的小公司, 幹了好多年依然是路邊店或者小公司。並不是所有的家族企業都一無是處, 有許多家族企業也是非常成功的。在全球 500 強企業中,據統計,約有40% 以上也都是家族企業, 耳熟能詳的麥當勞、歐萊雅、匯源、康師傅也是家族企業。一些小企業之所以是家族企業,是因為除了“齊家平國治天下”的文化傳統,血溶於水的血緣關係以及相濡以沫的夫妻情分, 沒有任何一種力量能讓班子分開的凝聚力, 而這也正是許多企業能生存下來的最大動因。 相對家族企業,非家族企業的優點是,一般不會有濃郁複雜的人事關係,優秀的人才通常會有晉升的空間;而其弊端則往往是制度僵化、 沒有家族企業的人性化和凝聚力。
當然家族企業也容易產生一些問題。第一,由於家族企業大都是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一手遮天,一言九鼎,因而上上下下都對Quattroporte或者總經理負責,而不是對主管負責,這成為一種普遍的文化。 由於都對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負責,因此同僚之間,上下級之間自然就形成了一種互不買賬,勾心鬥角的不正當風氣。 第二,許多家族企業的發展初期,都是父子兄弟一起打天下,企業規模做大以後,由於在利益分配上,或者在觀念和思維方式上存在衝突,造成內部父子兄弟之間互不買賬,由於董事長或者總經理之間存在矛盾,因此下面的人也就跟著鬥,更有甚者,乾脆利用這種矛盾去達到個人的某種目的。 而一些真正優秀的經理人,如不選擇跳槽最終只能成為犧牲品或者替罪羊。 第三,家族企業的家屬和親戚的腐敗問題值得關注,他們中的一部分膽大妄為者仗著自己是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的親戚,加之又佔據著重要崗位,於是大肆吃拿回扣,體外迴圈,壟斷生意。 在這種複雜的環境中,一些“聰明”的職業經理人往往也會和這些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親戚強強聯手,各取所需;而另一些正直的職業經理人也就很難有市場,更別說發揮作用了。據某機構研究結論表明, 全球範圍內家族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 24 年, 其中只有大約 30% 的家族企業可以傳到第二代,能夠傳至第三代的家族企業數量還不足總量的 13% ,只有5% 的家族企業在三代以後還能夠繼續為股東創造價值。
所以, 面對家族企業和非家族企業普遍的企業組織形式,簡單地說誰好與誰不好,都是不理智的。 只有辯證地看其存在,正視、分析其兩面性, 才能讓其優秀的基因繼續服務廣大企業, 並把其自身攜帶的不良基因也有效地剔除掉。
回覆列表
家族企業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個習慣叫法。
對於企業而言,最關鍵的問題是企業控制權問題,有絕對控股與相對控股之分。絕對控股是指控股50%以上,但又分二種情況:一是50%以上控股,二是三分之二以上控股。二者的區別是三分之二以上控股的控股股東可以決定一切,包括分立合併、增減註冊資本、修改程章等一切事項,而50%以上控股則上述事項控股股東單方決定不了。
所以家族企業一般是指股權全部由家族控制的企業,或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股權控制權的企業。由此可見,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的區別的本質問題就是控制權問題。
當然由於控制權不同,會產生許多不同:如公司治理結構上,家族公司可能會取得企業的核心職位;如表決權、分紅權等股東權利可能被弱化;家族企業的決策可能效率更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