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科普育兒

    為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規範土地儲備融資行為,建立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制度,促進城市建設的高質量發展,結合《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財預〔2017〕62號)、《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財綜〔2018〕8號)和《河南省土地儲備暫行辦法》(豫國土資發〔2018〕132號)有關規定,特制定《土地儲備暨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儲備和完善土地儲備債券資金管理,增強政府對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推動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地方政府為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我市的土地儲備工作由納入自然資源部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鄧州市土地儲備中心承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是我市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我市為土地儲備發行,以專案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償還的市政府專項債券。

    第四條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由市財政局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並由鄧州市土地儲備中心專項用於土地儲備及相關前期開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第二章 土地儲備債券資金的使用範圍

    第五條 納入儲備土地的範圍主要包括:依法收回或收購的國有土地、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手續擬完成徵收的土地、已規劃為建設用地的國有未利用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等。其中,商業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須全部納入土地儲備。

    第六條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使用範圍: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手續擬完成徵收的土地、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計劃依法收回、收購的存量建設土地;為土地供應前開展的土地前期開發,滿足必要的“通平”要求。

    第三章 儲備土地前期開發

    第七條 土地儲備中心應對儲備土地組織開展必要的前期開發,為政府供應土地提供必要保障。前期開發應具備立項批覆、投資評審等基礎性資料,並與城市規劃相銜接,避免重複建設造成浪費。

    前期開發資金需求列入債券申報專案中,並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八條 土地徵收、收購、收回涉及的拆遷安置補償,可採取政府購買土地儲備服務完成,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前期開發需透過政府採購實施,開展與儲備地塊相關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滿足必要的“通平”要求。

    第九條 儲備土地前期開發工程施工前,應選擇資質等級、信譽符合要求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進行建設。

    前期開發施工期間,土地儲備中心對工程實施監督管理,在工程完成後,及時組織驗收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驗收,並將驗收成果按有關規定報市財政局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已竣工驗收或已完工具備規劃使用功能的市政基礎設施,各職能管理部門應及時接收和開展維護管養工作。移交工作應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備,由建設主管部門明確移交過程中相關各方責任和分工,保證移交工作順利開展。

    第四章 儲備土地的管護

    第十條 土地儲備中心應建立專門機構,承擔儲備土地的管護工作。對儲備的土地設定“政府儲備土地”標識牌,建立巡查制度。可以採取自行管護、委託管護、臨時利用等方式進行管護,所需費用中管護圍欄、圍牆等建設支出列入土地儲備相關支出。

    第十一條 在儲備土地未供應期間,土地儲備中心可將儲備土地或連同地上建築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一般不超過兩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臨時利用土地取得的零星收入按有關規定管理。

    第十二條 管護和臨時使用的內容主要包括:設定圍牆、柵欄、標識等;進行日常巡查,對侵害儲備土地權利的行為及時發現、制止和處理;對地上建築物等進行必要的維護;建設臨時性建築物和設施進行出租、臨時使用和其他管護。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土地儲備相關資金透過政府預算安排,實行專款專用。土地儲備和專項債券資金的管理,嚴格按照財政部和自然資源部的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土地儲備債券對應專案所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由財政部門負責統籌使用,負責用於償還到期債券。

    第十五條 土地儲備中心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儲備資金和專項債券,不得挪用。土地儲備機構所需的日常經費,納入政府預算,與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分賬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第六章 職責分工

    第十六條 市政府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科學編制土地儲備計劃和實施方案,確定土地儲備和上報債券規模。

    第十七條 財政局負責按照政府債務管理要求會同並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議以及專項債務風險、土地出讓收入等因素,複核我市土地儲備資金需求,做好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額度管理、預算管理、發行準備、資金監管等工作。

    第十八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制定土地儲備資金需求,負責提供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相關材料,規範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負責加強對土地儲備專案的管理和監督,保障儲備土地按期上市供應,確保專案收益和融資平衡;負責嚴格儲備土地管理,切實理清土地產權,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土地登記,及時評估儲備土地資產價值。

    第十九條 市發改委、科學技術和工業資訊化局、財政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環保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儲備土地和債券申報工作協同配合,共同推進,保證我市土地儲備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說說你決定買宋Pro的原因?